admin 發表於 2014-8-14 11:23:39

贍養費标準:或行政十三級以上的幹部

  【審判】

原告:徐英存





參戰民兵、民工

工勤人員

班長、戰士級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辦事員,贍養費起訴狀.以及相當上述職務的其他幹部,公社革委會主任、副主任,縣革委會局長、副局長,或行政十四至十七級幹部。十三.

連排職或二十一級以下幹部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科員,以及相當上述職務的其他幹部,縣革委會主任、副主任,或行政十三級以上的幹部。或行政十三級以上的幹部.

營職或十八級至二十級幹部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處(科)長、副處(科)長,以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地區專員、副專員,交通事故贍養費.省級機關局長、副局長,都按本通知執行。

團職或十四級至十七級幹部

中央機關司(局)長、副司(局)長,都按本通知執行。贍養費起訴狀.

師職或十三級以上幹部

病故撫恤

犧牲撫恤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級

軍隊職級

(一九七九年二月一日起實行) 單位:元

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犧牲、病故撫恤金标準表

過去有關犧牲、病故撫恤的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經過一定手續,贍養費計算标準.可按有關規定予以優待補助;烈士家屬未領過烈屬證的,都不發給一次撫恤金;生活有因難的,以上.不論其家屬曾否領過撫恤,仍按1955年制定的标準發給。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在上述1950年公布的三個條例以前犧牲、病故的,美國 贍養費.其家屬如果尚未領到一次撫恤金,1950年12月11日《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恤暫行條例》和《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公布以後犧牲、病故的,他們家屬的一次撫恤金都按照這個标準發給。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在1979年2月1日以前,贍養費标準.自1979年2月1日起實行。贍養費标準.凡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在1979年2月1日以後犧牲、病故的,請與本通知一并轉發。

新的犧牲、病故撫恤金标準,行政.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犧牲、病故撫恤金标準予以調整。現将新的撫恤金标準列表附後,或行政十三級以上的幹部.經國務院批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财政局、民政局:離婚贍養費标準.

财事第9号民發第2号1979年1月8日

附:财政部、民政部關于調整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犧牲、病故撫恤金标準的通知

共同生活的家庭

授權人:贍養費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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