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燕有可能是在從黃新離開劉燕到劉轉運發現劉燕被害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百姓法院
刑事判決書(摘要)
公訴機關河南省鄭州市百姓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轉運,男,1939年10月13日降生,漢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關虎屯村一組農民,贍養費計算标準.住鄭州市勝崗中街151号,系被害人劉燕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任素勉,女,1940年1月11日降生,漢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關虎屯村一組農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劉燕之母。
委派代理人王衛東、李瑩,河南宇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人黃新,男,1970年11月20日降生,漢族,大學文明,北京世紀智能軟件公司職員,住鄭州市東明路26号院8号樓70号。因涉嫌犯居心殺人罪于1998年10月26日被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監視栖身,贍養費标準.同年11月3日被拘捕。現押于鄭州市第一看守所。
辯護人顧永忠,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王錫慶,河南天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河南省鄭州市百姓檢察院以鄭檢起訴(2001)16号起訴書指控原告人黃新犯居心殺人罪,于2001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進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然(觸及小我隐私的部門不公然)開庭舉行了歸并審理。鄭州市百姓檢察院代理檢察員付海慶、劉冰出庭聲援公訴,被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轉運、任素勉及其委派代理人王衛東、李瑩,原告人黃新及其辯護人顧永忠、王錫慶,占定人王自強、田川嶺到庭加入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鄭州市百姓檢察院指控:1998年10月23日夜11時30分許,原告人黃新與其女友劉燕在同村的王三梅家因打牌産生口角,後一同回到勝崗村151号二人住處。第二天早上9時許黃新擺脫住處回其父母家。10時30分左右,劉燕父親劉轉運上樓查電話線時發現劉燕被害。經法醫占定:劉燕系被别人扼勒頸部并用單刃刺器刺傷左頸部緻機械性窒息歸并失血性休克而畢命,畢命時代約在1998年10月24日1時許。公安機關經過現場探望以及訊問原告人黃新,交通事故贍養費.同時根據法醫對劉燕畢命時代的占定證實:劉燕被害時黃新永遠在坐法現場,奉行了殺害劉燕的行爲。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原告人供述、劉轉運等證物證言、占定結論、現場勘查筆錄,以及相關查證情形的說明等證據。公訴機關以爲,贍養費起訴狀.原告人黃故居心非法剝奪别人生命,緻一人畢命,其行爲已組成居心殺人罪,提請本院依法懲罰。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依法窮究原告人黃新的刑事負擔,并賠償喪葬費、停屍費、奉養費及魂靈失掉費合計元。
原告人黃新辯白稱:其沒有殺害劉燕。其辯護人辯護稱:公訴機關僅依據關于劉燕畢命時代的占定結論這一與其他證據相抵牾的直接證據,指控原告人黃新組成居心殺人罪,要緊不适應“證據該當确實寬裕”的法定證明程序。(1)原告人黃新沒有居心殺害劉燕的坐法念頭;(2)起訴書認定的劉燕畢命時代與刑事技術占定書記載的劉燕屍體的屍斑、角膜、瞳孔等屍呈景象昭彰不符;(3)從死者體内檢出并非黃新所留的“大宗精子”說明,贍養費起訴狀.劉燕有可能是在從黃新擺脫劉燕到劉轉運發現劉燕被害之間的2個多小時内被别人所害;(4)劉燕被害一案應定性爲強奸殺人案。
在法庭審理進程中,控辯兩邊對公訴機關提供的全體證據舉行了質證。現查明:
1、公訴機關提供的原告人黃新的全體供述材料、劉轉運、任素勉、王三梅等證物證言以及黃新當庭供述,證明了案發前一天早晨,黃新和劉燕在王三梅家打牌時産生口角、案發當天黃新擺脫家時與劉燕之母任素勉的對話、擺脫家後幫其姐買電腦配件以及劉轉運發現其女兒劉燕被害畢命等真相,黃新供稱沒有殺害劉燕,自案發的當天夜裏直至次日上午9時許,其和劉燕永遠在一起,贍養費标準.且擺脫家時劉燕還活着。
辯護人辯護稱:黃新供述證明,黃新擺脫時劉燕還活着;黃新與劉燕産生口角之事不能證明黃新具有殺害劉燕的坐法念頭。
2、公訴機關提供的劉燕被殺案現場勘查筆錄記載:現場位于鄭州市金水區勝崗中街151号三樓西側,爲一室一廳居室,門鎖齊全,無撬壓陳迹;廁所外窗封閉,紗窗封閉,未見攀爬陳迹;卧室西側、南側窗戶均爲鋁合金推拉窗,窗上未見攀爬陳迹。鄭州市公安局(98)公法醫鑒字第243号刑事技術占定書“現場情形”一欄記載:“現場位于勝崗一隊151号二樓一居室内”。
辯護人辯護稱:鄭州市公安局(98)公法醫鑒字第243号刑事技術占定書“現場情形”一欄記載的“現場位于勝崗一隊151号二樓一居室内”是謬誤的;現場照片顯示:贍養費标準.卧室西側窗戶鋁合金推拉窗及紗窗均呈封閉狀;卧室南側窗戶鋁合金推拉窗封閉、紗窗封閉。
3、鄭州市公安局(98)公法醫鑒字第243号刑事技術占定書記載:“根據屍檢情形,死者頸前及右側有散在片狀擦傷及皮下出血,甲狀軟骨程度有一程度走向的環形閉鎖式索溝,頸部皮下及肌肉組織出血,聯結顔面部青紫腫脹、眼結膜點狀出血、心肺外膜下點狀出血等窒息征象,說明劉燕生前曾被人扼頸(手)、勒頸(電源線)緻機械性窒息。死者頸部插一匕首,交通事故贍養費.檢驗見其創道斜向内後下方,緻左側頸内靜脈領悟創、左側鎖骨下動脈一分枝橫斷,左胸腔内大宗積血,聯結屍斑較淺淡、兩肺慘白等失血征象,說明劉燕系在心髒尚未完全停跳時被人用單刃刺器(匕首)刺傷左頸部緻大宗失血。”“劉燕系被别人扼勒頸部并用單刃刺器刺傷左頸部緻機械性窒息歸并失血性休克而畢命。”
辯護人辯護稱:由于兇器之一的匕首起原不明,兇器上也沒有提取到指紋,沒有證據證明是黃新奉行了用手扼頸、用電源線勒頸并用單刃刺器刺傷劉燕左頸部緻劉燕畢命的行爲。
4、鄭州市公安局(98)公法醫鑒字第243号占定書,公安部(99)公物證鑒字第3904号物證占定書,最高百姓檢察院(2000)高檢技鑒第05号占定書和省、市公、檢、法及金水公安分局的法醫關于劉燕畢命時代會議紀要,證明劉燕的畢命時代爲1998年10月24日1時大概2時許。 辯護人辯護稱:其一,劉燕的畢命時代是根據屍冷這一獨一屍呈景象做出的結論,未現實研究死者那時赤身裸體、大宗失血并置于非木質地闆上等這些影響屍冷進而影響畢命時代推定的重要成分;其二,243号刑事技術占定書記載,死者“屍斑漫衍于屍體背側未受壓部位,劉燕有可能是在從黃新離開劉燕到劉轉運發現劉燕被害.淡紫赤色,指壓部門褪色”,“角膜透亮”,“瞳孔圓形散大,直徑約0.5cm”,根據巨頭法醫學文獻,上述屍呈景象應分散别離顯露于死後2-3小時、1小時以内和4小時以内,被害人的這些屍呈景象均不适應已畢命12小時的景象,證據上述法醫占定關于被害人已畢命12小時的推定是不确實的;其三,公安部(99)公物證鑒字第3904号物證占定書沒有占定人簽名;關于劉燕畢命時代會議紀要不是刑事訴訟法劃定規矩的證據品種中的證據,不具有證據功用;最高百姓檢察院(2000)高檢技鑒第05号占定書是根據鄭州市公安局(98)公法醫鑒字第243号刑事技術占定書作出的。
5、公訴機關提供的公安部(98)公物證鑒字第3059号物證檢驗呈文記載:“劉燕的陰擦拭檢見大宗精子,并檢出A、B型精神”。經公安部(98)公物證鑒字第3276号物證占定書、(2001)公物證鑒字第2303号物證占定書證實,該精子DNA基因型與黃新DNA基因型不同,劉燕有可能是在從黃新離開劉燕到劉轉運發現劉燕被害.亦不是徐良國等六人所留。
辯護人辯護稱:其一,死者體内有别人“大宗精子”的生計證據,劉燕被害的時代應産生在24日早晨9時許黃新擺脫劉家之後;其二,根據公安部的三份占定書中對“扼要案情”均形貌爲“劉燕被強奸殺害”這一真相,本案應定性爲強奸殺人案。美國離婚贍養費.
根據上述控辯兩邊對以上證據的質證,本院以爲:
1、現有證據認定原告人黃新殺害劉燕的念頭真相不清,證據不夠。
2、現有證據顯示,兇手殺害劉燕時所操縱的法子是用手扼頸、用電源線勒頸并用單刃刺器刺傷左頸部,緻劉燕因“機械性窒息歸并失血性休克而畢命”,而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原告人黃新奉行了這平昔接、滿堂的殺害行爲。
3、指控原告人黃新犯居心殺人罪的證據,隻相關于被害人劉燕畢命時代的占定結論這一個獨一的直接證據。辯方對該證據提出了異議,即根據刑事技術占定書記載的被害人屍斑、角膜、瞳孔等屍呈景象,根據法醫學文獻推定的畢命時代與占定書關于劉燕畢命時代的占定結論之間生計着昭彰抵牾。看待該抵牾,現有證據不能将之消除。
4、死者劉燕陰道分泌物中的“大宗精子”,贍養費标準.是何人何時所留、劉燕遇害前能否被别人強奸。對這些龐大疑點,現有證據不能賜與合理消滅。
據此,鄭州市百姓檢察院指控原告人黃新奉行殺害劉燕的行爲真相不清,證據不夠,離婚贍養費.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予聲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原告人黃新賠償之訴請,因認定原告人黃新殺害劉燕的證據不夠、指控的坐法不成立而不予聲援。原告人黃新及其辯護人關于指控黃新犯居心殺人罪的真相不清、證據不夠的辯白、辯護見地成立,予以接受。依照《中華百姓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最高百姓法院《關于執行〈中華百姓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題目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第(四)項之劃定規矩,判決如下:
一、原告人黃新無罪。
二、原告人黃新不承受民事賠償負擔。美國離婚贍養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經曆本院大概直接上訴到河南省初級百姓法院。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正本兩份。
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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