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說明:承攬合同的定義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法律依據援用範例法律依據的援用組織爲:依照+法律文件+法律條文+法律文件+法律條文+……的禮貌,判決如下:
法律文件行使書名号“《》”,法律條文之間行使頓号“、”,其中末了兩個法律依據的援用單位之間用“和”字連接。以下援用《中華百姓共和國婚姻法》、《中華百姓共和國繼承法》、《中華百姓共和國合同法》、《中華百姓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法律條文作爲法律依據的援用範例。不加下劃線的條文爲齊備小标題案由或情形下的必選條文,加下劃線的爲齊備該條文禮貌情形下的應選條文。第×款爲該條文周圍内的吻合禮貌情形的一款或多款,同時齊備該條各款情形的不援用第×款而僅援用第×條。第×項爲該條文周圍内的吻合禮貌情形的一項或多項,同時齊備該條各項情形的不援用第×項而僅援用第×條第×款或第×條。條文援用之後爲條文形式評釋,各條文形式評釋之間用分号割據。
(一)《中華百姓共和國婚姻法》條文援用
1.撤銷婚姻
條文援用: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
形式評釋:結婚必需男女兩邊完全自發,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抑制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與;受要挾的一方可以乞請撤銷婚姻及撤銷期限;婚姻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父母對子女的奉養教育職守;非婚生子女的權力和不間接奉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的職守。
2.離婚
(1)原告要求離婚,原告訂交離婚,且斡旋有效,準予離婚
條文援用: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條第×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項、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項
形式評釋:女方在懷孕功夫、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離婚訴訟的受理條件;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準予離婚條件;夫妻感情破裂且斡旋有效的應準予離婚;父母離婚後子女奉養幹系;離婚後子女奉養費的負擔;探望權力職守;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夫妻家産商定;夫妻家産商定的統制力;法定的夫妻一方家産;法定的夫妻協同家産;夫妻協同家産的處理;對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協同家産的情形;離婚時的賠償;商定家産不同所有的債權處理;夫妻協同債權的清償;一方生活難題的适當助理副理;無偏差方的乞請摧殘賠償權。
(2)原告要求離婚,原告不訂交離婚,但有應準予離婚的情形,且斡旋有效,準予離婚
條文援用: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條第×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項、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項
形式評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至第五項禮貌重婚或有配偶者與别人同居等招緻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種情形,并且斡旋有效的應準予離婚;其它條文形式同(1)。
(3)原告要求離婚,内容說明:承攬合同的定義.原告被揭曉失落,準予離婚
條文援用: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條第×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項、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項
形式評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禮貌一方被揭曉失落,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其它條文形式同(1)。
3.扶養
(1)夫妻間扶養
條文援用:第二十條
形式評釋:夫妻有彼此扶養的職守及要求給付扶養費的權力。
(2)兄弟姐妹間扶養
條文援用:第二十九條
形式評釋:兄弟姐妹間負有扶養職守的情形。
4.蛻變奉養幹系
(1)蛻變婚生子女奉養幹系
條文援用: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形式評釋:父母離婚後子女奉養幹系;離婚後子女撫育費的負擔。
(2)蛻變非婚生子女奉養幹系
條文援用: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
形式評釋:父母對子女有奉養職守;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力和不間接奉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負擔撫育費的職守。
5.撫育費
(1)生父母給付婚生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形式評釋:父母對子女有奉養教育的職守;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育費的權力。
(2)生父母給付非婚生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第二十五條
形式評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力和不間接撫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的負擔撫育費的職守。
(3)養父母給付養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形式評釋:養父母或養子女間的權力和職守适用父母子女幹系的相關禮貌;父母對子女有奉養教育的職守;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育費的權力。
(4)繼父母給付繼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形式評釋: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殘害或藐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奉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力和職守适用父母子女幹系的相關禮貌;父母對子女有奉養教育的職守,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育費的權力。
(5)祖父母、外祖父母給付孫子女、外孫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第二十八條
形式評釋:有負擔才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待父母曾經滅亡或父母有力扶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育的職守。
(6)生父母增進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形式評釋: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可能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跨越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7)養父母增進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形式評釋: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力和職守适用父母子女幹系的相關禮貌;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可能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跨越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8)繼父母增進子女撫育費
條文援用:離婚贍養費标準.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形式評釋: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殘害或藐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奉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力和職守,适用父母子女幹系的相關禮貌;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可能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跨越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6.贍養
(1)子女贍養父母
條文援用: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條
形式評釋: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職守;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權力的情形;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職守不因父母的婚姻幹系變化而終止。
(2)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
條文援用:第二十八條
形式評釋: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職守的情形。
7.判斷探望權
條文援用: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
形式評釋:探望權力職守;探望權的行使方式。
8.夫妻間的摧殘賠償
條文援用:第四十六條第×項
形式評釋:無偏差方可以乞請摧殘賠償的情形。
9.離婚後再次割據夫妻協同家産
條文援用: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一款第×項、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形式評釋:夫妻家産商定;夫妻家産商定的統制力;法定的夫妻協同家産;離婚後再次割據夫妻家産的情形。
(二)《中華百姓共和國繼承法》條文援用
1.法定繼承
條文援用: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第×款、第三條第×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七條第×項、第二十八條、第六條第×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款、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款、第三十三條
形式評釋:繼承從被繼承人滅亡時濫觞;夫妻協同家産或家庭共有家産的割據;遺産周圍;小我承包收益的繼承;遺贈扶養協議→遺言繼承或遺贈→法定繼承的遞次;繼承權男女同等;繼承遞次;代位繼承;喪偶兒媳或女婿作爲第一遞次繼承人的情形;吃虧繼承權的情形;胎兒份額的處理;無行爲才幹人、限制行爲才幹人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使;繼承人犧牲繼承或接受繼承;繼承份額;繼承人以外的人員分得适當遺産的情形;遺産割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稅款和債權的清償。
2.遺言繼承和遺贈
條文援用: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第×款、第三條第×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六條第×款、第十七條第×款、第十八條第×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款、第二十條第×款、第七條第×項、第六條第×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款、第二十九條第×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形式評釋:繼承從被繼承人滅亡時濫觞;夫妻協同家産或家庭共有家産的割據;遺産周圍;小我承包收益的繼承;遺贈扶養協議→遺言繼承或遺贈→法定繼承的遞次;立遺言繼承或遺贈;遺言的五種形式;不能作爲遺言見證人的情形;爲繼承人保存必要的遺産份額的情形;遺言有效的四種情形;2份以上遺言的功用認定;吃虧繼承權的情形;無行爲才幹人、限制行爲才幹人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使;不實施遺言職守的處理;繼承人、受遺贈人犧牲或接受繼承、受遺贈;遺産割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稅款和債權的清償;受遺贈人對被繼承人稅款和債權的清償。
3.遺贈扶養協議
條文援用: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第×款、第三條第×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三十一條第×款、第七條第×項、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款、第三十四條
形式評釋:繼承從被繼承人滅亡時濫觞;夫妻協同家産或家庭共有家産的割據;遺産周圍;小我承包收益的繼承;遺贈扶養協議→遺言繼承或遺贈→法定繼承的遞次;遺贈扶養協議的締結;吃虧繼承權的情形;接受或犧牲受遺贈;遺産割據;被繼承人稅款和債權的清償;受遺贈人對被繼承人稅款和債權的清償。
4.法定繼承、遺言繼承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
條文援用: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第×款、第三條第×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三十一條第×款、第十六條第×款、第十七條第×款、第十八條第×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款、第二十條第×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項、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七條第×項、第二十八條、第六條第×款、第二十五條、第十三條第×款、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款、第三十三條
形式評釋:繼承從被繼承人滅亡時濫觞;夫妻協同家産或家庭共有家産的割據;遺産周圍;小我承包收益的繼承;遺贈扶養協議→遺言繼承或遺贈→法定繼承的遞次;遺贈扶養協議的締結;立遺言繼承或遺贈;遺言的五種形式;不能作爲遺言見證人的情形;爲繼承人保存必要的遺産份額的情形;遺言有效的四種情形;2份以上遺言的功用認定;不實施遺言職守的處理;有遺言而按法定繼承處理的情形;繼承權男女同等;繼承遞次;代位繼承;喪偶兒媳或女婿作爲第一遞次繼承人的情形;吃虧繼承權的情形;胎兒份額的處理;無行爲才幹人、限制行爲才幹人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使;繼承人、受遺贈人犧牲或接受繼承或受遺贈;繼承份額;繼承人以外的人員分得适當遺産的情形;遺産割據;被繼承人稅款和債權的清償;受遺贈人對被繼承人稅款和債權的清償。
(三)《中華百姓共和國合同法》條文援用
1.懸賞廣告
條文援用:第十四條
形式評釋:要約的定義。
2.合同有效
條文援用:第五十二條第×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形式評釋:贍養費計算标準.合同有效的情形;有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統制力;合同有效不影響解決争議步驟條款的功用;合同有效的返還家産和折價賠償和賠償損失的法律後果;歹意串通博得家産的處置。
3.撤銷合同
(1)兩邊撤銷權
條文援用: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形式評釋:因龐大曲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道的情形下撤銷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統制力;合同被撤銷不影響解決争議步驟條款的功用;合同被撤銷的返還家産、折價賠償、賠償損失的法律後果。
(2)受摧殘方撤銷權
條文援用: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形式評釋:受摧殘方在對方以诓騙、要挾或乘虛而入的情形下撤銷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統制力;合同被撤銷不影響解決争議步驟條款的功用;合同被撤銷的返還家産、折價賠償、賠償損失的法律後果。
4.蛻變合同
(1)兩邊蛻變權
條文援用: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項
形式評釋:因龐大曲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道的情形下蛻變合同。
(2)受摧殘方蛻變權
條文援用: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形式評釋:受摧殘方在對方以诓騙、要挾或乘虛而入的情形下蛻變合同。
5.代位權
條文援用:第七十三條
形式評釋:代位權的定義及行使周圍和必要費用。
6.撤銷權
條文援用: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
形式評釋:撤銷權的定義及行使周圍和必要費用;撤銷權的訴訟時效和除斥功夫。
7.買賣合同
(1)出售人實施托付職守
條文援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
形式評釋:買賣合同的定義;出售人托付标的物或單證;出售人托付相關單證和資料;标的物學問産權的歸屬;托付期限;托付期限的稀奇禮貌;托付地點的禮貌;托付質量;托付質量的稀奇禮貌;不吻合質量要求的違約責任。
(2)買受人支付價款
條文援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
形式評釋:買賣合同的定義;支付價款的數額;支付地點;支付時間;接受多交局限的處理;出售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齊備價款的情形。
(3)買受人取消合同
條文援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四條
形式評釋:買賣合同的定義;買受人可以取消一批或數批标的物合同的情形;買受人可以取消一物或數物合同的情形;買受人取消合同的功用及于主物或從物的情形。60億英鎊的贍養費.
(4)出售人取消合同
條文援用: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款
形式評釋:買賣合同的定義;出售人可以取消合同的情形并可以要求支付行使費。
8.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1)提供人未按法定質量法式或商定安閑提供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九條
形式評釋:三類供用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的定義;供電人未按法定質量法式或商定安閑供電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2)提供人未事前通知行使人停頓提供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條
形式評釋:三類供用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的定義;供電人未事前通知用電人停頓供電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3)提供人未及時搶修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一條
形式評釋:三類供用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的定義;供電人未及時搶修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4)行使人未及時托付費用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二條
形式評釋:三類供用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的定義;用電人及時托付電費職守和違約責任。
(5)行使人未按法定或商定安閑行使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三條
形式評釋:交通事故贍養費.三類供用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的定義;用電人未按法定或商定安閑用電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9.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大肆撤銷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款
形式評釋:贈與合同的定義;贈與人在家産轉移前撤銷贈與權及限制。
(2)受贈人要求贈與人托付贈與家産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九條
形式評釋:贈與合同的定義;贈與人大肆撤銷贈與權及限制;受贈人要求托付權;贈與家産依法管理挂号手續的情形;贈與人的摧殘賠償責任。
(3)受贈人要求贈與人經受贈與家産的瑕疵責任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款
形式評釋:贈與合同的定義;贈與人經受贈與家産的瑕疵責任的情形。
(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
形式評釋:贈與合同的定義;贈與可以附職守;贈與人撤銷贈與的三項法定出處;一年的撤銷期;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代位撤銷權及六個月的撤銷期;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家産權。内容.
(5)贈與人不再實施贈與職守
條文援用: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五條
形式評釋:贈與合同的定義;贈與人可以不再實施贈與職守的情形。
10.借款合同
(1)金融機構存款人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和支付利錢
條文援用: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一百九十八條
形式評釋:借款合同的定義;借款的利錢不得事後在本金中扣除,扣除的應按現實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支付利錢;借款人未按約收取借款的應按約支付利錢;借款利率的禮貌;借款人支付利錢的禮貌;借款人返還借款的禮貌;借款人未按約返還借款的應支付逾期利錢;借款人提早清償借款的利錢的計算;借款合同擔保的禮貌。
(2)金融機構存款人取消合同
條文援用: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
形式評釋:借款合同的定義;存款人可以取消合同的情形。
(3)借款人要求金融機構存款人賠償損失
條文援用: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
形式評釋:借款合同的定義;存款人未遵循商定提供借款賠償損失的情形。
(4)天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條文援用: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款、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一百九十八條
形式評釋:借款合同的定義;天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見效時間;借款的利錢不得事後在本金中扣除,扣除的應按現實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支付利錢;天然人之間借款利錢的認定及處理;借款人支付利錢的禮貌;借款人返還借款的禮貌;借款人未按約返還借款的應支付逾期利錢;借款人提早清償借款的利錢的計算;借款合同擔保的禮貌。
11.租賃合同
(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發出房屋
條文援用: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款、第二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五條
形式評釋:租賃合同的定義;租賃期限不得超出跨越二十年及超出跨越局限有效;未采用書面形式租賃的視爲不按期租賃;承租人未合理行使以緻租賃物受損的出租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訂交轉租的出租人可以取消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取消合同;不按期租賃的認定和處理;租賃功夫屆滿承租人應該返還租賃物。
(2)承租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條
形式評釋:租賃合同的定義;承租人未妥善保管租賃物緻損應經受摧殘賠償責任;承租人專斷對租賃物舉行改善、增設他物的經受恢收複狀或賠償損失的責任;承租人專斷轉租形成摧殘的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3)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給付租金
條文援用:離婚贍養費标準.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
形式評釋:租賃合同的定義;支付租金的期限;不支付租金的法律後果。
(4)承租人要求取消合同
條文援用: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
形式評釋:租賃合同的定義;租賃物毀損或滅失承租人可以取消合同的情形;不按期租賃的認定和處理;租賃物生計危險的承租人可以随時取消合同。
12.融資租賃合同
(1)承租人未按約支付租金
條文援用: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
形式評釋: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承租人按約支付租金的職守和未按約支付租金的法律後果。
(2)承租人要求局限返還租金
條文援用: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九條
形式評釋: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承租人有力支付租金的情形及法律後果。
13.承攬合同
(1)定作人法定取消承攬合同
條文援用: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三條
形式評釋:承攬合同的定義;承攬人專斷将重要任務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法律後果。
(2)定作人的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四條
形式評釋:承攬合同的定義;定作人的要求不合理的法律後果;定作人中途蛻變承攬任務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作人不實施協助職守的法律後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期限禮貌;定作人未支付報酬或價款的法律後果。
(3)承攬人的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七條
形式評釋:承攬合同的定義;承攬人托付任務收獲的職守;承攬人托付任務收獲不吻合質量要求的法律後果;承攬人保管資料和任務收獲不善的法律後果;承攬人守舊奧妙的職守;協同承攬人經受連帶責任的情形。
(4)定作人随時取消承攬合同
條文援用: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三條
形式評釋:承攬合同的定義;定作人可以随時取消承攬合同但應賠償損失。
14.修築工程合同
(1)發包人經受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
形式評釋:修築合同的定義;發包人未及時檢讨湮沒工程的法律後果;發包人未及時提供原資料的法律後果;發包人以緻工程停建緩建的法律後果;發包人蛻變方案等的法律後果;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價款的法律後果;可适用承攬合同的禮貌。
(2)勘察或設計的質量或期限不吻合商定
條文援用: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八十七條
形式評釋:修築合同的定義;勘察或設計的質量或期限不吻合商定時勘察人或設計人的違約責任;可适用承攬合同的禮貌。
(3)施工質量不吻合商定
條文援用: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七條
形式評釋:修築合同的定義;施工質量不吻合商定時施工人的違約責任;可适用承攬合同的禮貌。
(4)修築工程在合理行使期限内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百八十七條
形式評釋:修築合同的定義;修築工程在合理行使期限内緻人摧殘承包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可适用承攬合同的禮貌。
15.運輸合同
(1)客運合同承運人的法律責任
條文援用:内容說明:承攬合同的定義.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二條第×款、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
形式評釋:運輸合同的定義;客運合同的成立條件;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法律後果;承運人蛻變任事法式的法律後果;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承運人對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或滅失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
(2)貨運合同托運人的法律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零八條
形式評釋:運輸合同的定義;托運人申報不實或漏掉重要情景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托運人未按禮貌托運危險物品的法律後果;托運人蛻變運輸合同應該賠償損失。
(3)貨運合同承運人的法律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三百一十四條
形式評釋:運輸合同的定義;承運人對待運輸經過中貨物的毀損或滅失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貨物賠償額實在定;兩個以上承運人經受責任的的區分;貨物在運輸經過中因不可抗力滅失的不應收取運費如已收取應返還。
(4)多式聯運合同托運人的法律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三百二十條
形式評釋:運輸合同的定義;多式聯運合同籌辦人的權力職守;托運人因托運貨物的偏差形成多式聯運籌辦人損失的應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5)多式聯運合同承運人的法律責任
條文援用: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三百二十一條
形式評釋:運輸合同的定義;多式聯運合同籌辦人的權力職守;多式聯運合同中貨物的毀損或滅失經受責任的禮貌。
16.技術合同
(1)委派開發合同委派人的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三十條第×款、第三百三十三條
形式評釋:技術開發合同的定義和品種等;委派人的違約責任。
(2)委派開發合同鑽研讨論開發人的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三十條第×款、第三百三十四條
形式評釋:離婚贍養費标準.技術開發合同的定義和品種等;鑽研讨論開發人的違約責任。
(3)合營開發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三十條第×款、第三百三十六條
形式評釋:技術開發合同的定義和品種等;合營開發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4)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責任分擔
條文援用:第三百三十條第×款、第三百三十八條第×款
形式評釋:技術開發合同的定義和品種等;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責任的分擔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後果。離婚贍養費标準.
(5)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四十二條第×款、第三百五十一條
形式評釋:技術轉讓合同的定義和形式;技術開發合同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6)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四十二條第×款、第三百五十二條
形式評釋:技術轉讓合同的定義和形式;技術開發合同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7)技術咨詢合同當事人的合同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九條第×款
形式評釋:技術咨詢合同的定義;技術咨詢合同讓與人的合同責任。
(8)技術任事合同委派人的合同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百六十條、第三百六十二條第一款
形式評釋:技術任事合同的定義;技術任事合同委派人的合同職守;委派人的違約責任。
(9)技術任事合同受托人的合同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二條第二款
形式評釋:技術任事合同的定義;技術任事合同受托人的合同職守;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17.保管合同
(1)保管人要求存放人支付保管費
條文援用:第三百六十五條、第三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百七十九條第×款、第三百八十條
形式評釋:保管合同的定義;存放人支付保管費的職守;按期支付保管費的職守;保管人對保管物的留置權。
(2)存放人要求保管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條文援用:美國離婚贍養費.第三百六十五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三百七十二條、第三百七十三條第×款、第三百七十四條、第三百七十五條
形式評釋:保管合同的定義;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物的職守;保管人不得專斷将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的職守及摧殘賠償責任;保管人不得專斷行使保管物的職守;保管人對第三人觀點權力的處理;保管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保管人賠償寶貴物品的禮貌。
(3)保管人要求存放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六十五條、第三百七十條
形式評釋:保管合同的定義;存放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
(4)存放人要求保管人托付保管物及孳息
條文援用:第三百六十五條、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七十九條第×款、第三百七十八條
形式評釋:保管合同的定義;存放人可以随時支付保管物;保管人應該将原物及孳息歸還存放人;保管人返還品種物的禮貌。
18.倉儲合同
(1)提取倉儲物
條文援用:第三百八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五條
形式評釋:倉儲合同的定義;随時提取倉儲物的禮貌;适用保管合同的相關禮貌。
(2)保管人要求存貨人支付倉儲費
條文援用:第三百八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三百九十五條
形式評釋:倉儲合同的定義;倉儲費的收取;适用保管合同的相關禮貌。
(3)存貨人要求保管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條文援用:第三百八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三百九十四條、第三百九十五條
形式評釋:倉儲合同的定義;保管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保管人的通知職守;保管人的催告職守及遑急處置權;積蓄功夫保管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适用保管合同的相關禮貌。
19.委派合同
(1)受托人要求委派人支付費用或報酬
條文援用: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三百九十八條、第四百零五條
形式評釋:委派合同的定義;委派人應該預付費用并支付受托人墊付費用及利錢;委派人支付報酬的職守。
(2)委派人要求受托人轉交家産
條文援用:第三百九十六條、第四百零四條
形式評釋:委派合同的定義;受托人将博得的家産轉交委派人的職守。
(3)受托人要求委派人賠償損失
條文援用:第三百九十六條、第四百零七條、第四百一十條
形式評釋:委派合同的定義;委派人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賠償損失的情形;委派人因取消合同賠償受托人損失的情形。
(4)委派人要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條文援用:合同.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百條、第四百零一條、第四百零六條第×款、第四百一十條、第四百一十一條、第四百一十二條、第四百一十三條、第四百零九條
形式評釋:委派合同的定義;受托人蛻變委派人的指示;受托人轉委派情形;受托人通知職守;兩個以上受托人經受連帶責任的情形;受托人因取消合同賠償損失的情形;委派合同終止的條件;受托人不斷處理委派事務的職守;受托人的繼受人的職守;受托人賠償損失的情形。
20.行紀合同
(1)行紀人要求委派人支付報酬
條文援用:第四百一十四條、第四百一十五條、第四百一十七條、第四百一十八條第×款、第四百一十九條、第四百二十條、第四百二十一條、第四百二十二條、第四百二十三條
形式評釋:行紀合同的定義;處理委派事務支撥的費用負擔;行紀人對委派物的處置權;行紀人未按委派人指示舉行行紀活動的法律後果;行紀人介入權及要求支付報酬權;行紀人提存委派物;行紀人間接實施職守及不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行紀人報酬乞請權及留置權;适用委派合同的相關禮貌。
(2)行紀人經受摧殘賠償責任
條文援用:第四百一十四條、第四百一十六條、第四百一十八條第×款、第四百二十一條、第四百二十三條
形式評釋:行紀合同的定義;行紀人妥善管理委派物的職守;行紀人未按委派人指示舉行行紀活動的法律後果;行紀人間接實施職守及經受摧殘賠償責任的情形;适用委派合同的相關禮貌。
21.居間合同
(1)居間人摧殘委派人利益
條文援用: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五條
形式評釋:居間合同的定義;居間人的職守及摧殘委派人利益的法律後果。
(2)居間人促進合同成立
條文援用: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六條
形式評釋:居間合同的定義;居間人促進合同成立的法律後果。
(3)居間人未促進合同成立
條文援用: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七條
形式評釋:居間合同的定義;居間人未促進合同成立的法律後果。
(四)《中華百姓共和國民法通則》條文援用
1.确認、割據家産所有權
條文援用: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款
形式評釋:家産所有權的定義;家産共有,共有的品種,按份共有家産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将本身的份額分出或轉讓。
2.拾得失去物、漂流物或失散的喂養植物
條文援用:第七十九條第二款
形式評釋:拾得失去物、漂流物或失散的喂養植物的法律後果。
3.不動産相鄰權
條文援用:第八十三條
形式評釋:不動産相鄰權的定義和法律後果。
4.不當得利
條文援用:美國 贍養費.第九十二條
形式評釋:不當得利的定義和法律後果。
5.無因管理
條文援用:第九十三條
形式評釋:無因管理的定義和法律後果。
6.侵擾進犯家産權
條文援用: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零九條
形式評釋:家産所有權的博得不得違抗法律禮貌;國度家産受法律愛惜;團體家産受法律愛惜;公民小我家産受法律愛惜;偏差侵權責任;侵占或損壞家産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混合偏差;受益人賜與适當賠償的情形。
7.侵擾進犯生命康健權
條文援用: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零九條
形式評釋:公民享有生命康健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身體形成傷害或滅亡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混合偏差;受益人賜與适當賠償的情形。
8.侵擾進犯姓名權
條文援用: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
形式評釋:公民享有姓名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姓名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
9.侵擾進犯稱号權
條文援用: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條
形式評釋:法人、個别工商戶、小我合夥享有稱号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稱号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
10.侵擾進犯肖像權
條文援用:第一百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
形式評釋:公民享有肖像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肖像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
11.侵擾進犯聲譽權
(1)天然人聲譽權
條文援用: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
形式評釋:公民享有聲譽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公民聲譽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
(2)法人聲譽權
條文援用: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條
形式評釋:法人享有聲譽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法人聲譽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
12.侵擾進犯榮譽權
(1)天然人榮譽權
條文援用: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
形式評釋:公民享有榮譽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公民榮譽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
(2)法人榮譽權
條文援用: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條
形式評釋:法人享有榮譽權;偏差侵權責任;侵擾進犯法人榮譽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
13.特殊侵權
(1)産品格量不合格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産品格量不合格形成别人家産或人身摧殘的法律後果;損壞家産應該恢收複狀或折價賠償;侵擾進犯人應該賠償受益人因而遭遇的其他龐大損失;侵擾進犯生命康健權的法律後果;協同侵權;經受民事責任的方式;民事責任的孑立或歸并适用。
(2)高度危險作業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第一百二十三條禮貌高度危險作業的定義和形成别人摧殘的法律後果;其它條文形式見(1)。
(3)淨化環境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離婚贍養費.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第一百二十四條禮貌淨化環境形成别人摧殘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其它條文形式見(1)。
(4)施工不當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第一百二十五條禮貌施工不當形成别人摧殘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其它條文形式見(1)。
(5)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棄捐物、懸挂物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第一百二十六條禮貌建築物等形成别人摧殘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其它條文形式見(1)。
(6)喂養植物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第一百二十七條禮貌喂養的植物形成别人摧殘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其它條文形式見(1)。
(7)防衛過當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第一百二十八條禮貌防衛過當形成别人摧殘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其它條文形式見(1)。
(8)避險不當緻人摧殘
條文援用: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第二款
形式評釋:第一百二十九條禮貌避險不當形成别人摧殘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其它條文形式見(1)。
14.公道責任
條文援用:第一百三十二條
形式評釋:當事人對形成摧殘都沒有偏差的,可以根據現實情景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