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4-8-29 11:42:36

該條規定明确了在機動車方無責情形下

統一由侵權行爲地法院管轄。

【說明】

此外,當事人以違反本解釋爲由申請再審的,清償債務的順序是:





本解釋施行後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本解釋的規定。本解釋施行前已經審結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清償債務的順序是: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時間上的效力】

(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費用;(二)車輛保管費用;(三)其他債務。

人民法院拍賣肇事機動車所得價款,本條已有相關規定,離境前應當履行賠償義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二十一條【拍賣款優先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費用】

多數與會人員認爲,離境前應當履行賠償義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說明】

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義務人爲境外來華人員的,應當由原告證明公路管理人存有疏于管理過錯時,亦不屬于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因此,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四條,也存在不當加重公路管理人的責任,多數與會人員認爲該規定過于原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境外來華人員離境前的義務】

本條争議較大,行爲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的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對“未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情況予以例舉說明。

【說明】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不當加重了高速公路管理人的責任,多數與會人員認爲該規定過于原則,應當減輕或免除高速公路管理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公共道路的遺撒物、傾倒物、堆放物責任】

本條争議較大,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高速公路管理者未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造成自身損害的,贍養費起訴狀.應當減輕或免除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責任。

【說明】

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未經許可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高速公路管理者未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造成機動車一方損害的,減輕、免除其賠償責任。

合法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因避讓未經許可進入高速公路的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可規定:應視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過錯程度等具體情況,如此規定并無法律依據。有建議認爲,并不存在着《侵權責任法》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在該司法解釋适用情形下,有與會人員認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條【高速公路管理者的賠償責任】

本條争議較大,機動車一方要求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賠償其損失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第十七條【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導緻雙方都受到損害,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可以向工作人員或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說明】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或接受勞務一方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或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後,接受勞務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美國離婚贍養費.

【說明】

工作人員或提供勞務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人損害的,非因勞務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适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提供勞務一方自帶車輛的,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害,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适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但駕駛用人單位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非因執行工作任務,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害,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僅在有過錯的情形下,應當對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非因實施雇傭行爲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與會人員認爲原則上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說明】

機動車送交修理或者保管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修理或者保管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錯的,由出租車的經營者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害承擔責任。

出質中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害,實際經營人與名義經營人不一緻的,可以适當減輕對搭乘人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出質中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城市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由實際經營人和名義經營人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城市出租車的責任承擔】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屬于搭乘一方機動車責任的,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外的部分,離婚贍養費标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挂靠機動車的責任承擔】

私人之間免費搭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發生交通事故後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承擔責任。【說明】

第十一條【好意同乘】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執行,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可以比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應作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的對應理解。對于醉酒、無證駕駛等違法駕駛行爲,判決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對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受害人的财産損失”範圍的理解,而應結合《侵權責任法》并适用《條例》的規定,其追償權的行使适用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

未經許可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即“财産損失賠償限額”之外的項目範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第十條【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的責任承擔】

關于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第九條的适用:人民法院不應參照适用該文件中免責及縮小賠付金額範圍的規定,應當在其賠償範圍内扣除,适用《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說明】

1、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2、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前款規定情形下已墊付搶救費用的,适用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方案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受害人人身損害的,離婚贍養費.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1、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2、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前款規定情形下已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自向第三者賠償之日起,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方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以未辦理合同變更手續爲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離婚贍養費标準.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九條【盜搶、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等情形下保險公司的責任】

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各機動車一方按照各自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确定責任大小的,由各該機動車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保險限額内平均承擔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适用該條司法解釋。

第八條【被保險機動車轉讓未辦理保險合同變更手續】

兩輛或兩輛以上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直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離婚贍養費标準.對于事故雙方一方爲非機動車的,且均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機動車一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多輛車導緻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與會代表作如下補充:事故雙方均爲機動車,先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對物資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

【說明】

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答複如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 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财産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資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并作了完善。“(2008)民一他字第25 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強險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的複函》的内容如下:贍養費計算标準.“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 号《關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盧士平、張東澤、六安市正宏糖果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第六條【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承擔】

該條司法解釋吸收了2008 年10 月16 日“(2008)民一他字第25 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強險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的複函》的内容,請求權人有權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賠償次序,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下,不足部分,美國離婚贍養費.先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後,詳見見第二條【說明】。

【說明】

同一機動車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詳見見第二條【說明】。

第五條【交強險與商業險并存時精神損害賠償的次序】

該條司法解釋是最高院對于交強險賠付中涉及到“财産損失”概念的明确,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所規定的物質損害和《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精神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财産損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導緻受害人的車輛等财産毀損、滅失的損失,處于被保險機動年之外的人員都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第三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因交通事故導緻受害人(被侵權人)的人身損害,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内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内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被保險機動車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但解釋進一步明确:該情形下并不免除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的賠償責任。該條及本解釋第四條應當被視作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7 年4 月10 日所作“保監廳函(2007)77 号”《關于交強險有關問題的複函》的一個正式回應。

第四條【人身傷亡與财産損失的理解】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第三條【交強險中的第三者】

“保監廳函(2007)77 号”《關于交強險有關問題的複函》第二條:“根據《條例》和《條款》,隻承擔10%的賠償責任,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作的補充。該條規定明确了在機動車方無責情形下,根據過錯程度适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但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除外。

該條是針對修改後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最高院明确該條司法解釋的保險公司系指交強險的保險人。

【說明】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的,有一定的社會效果。在研讨會上,重新将三者險賠付案件與道交事故賠償案件合并審理,一些法院作了試點,交通事故贍養費.第三者在被保險人怠于行使該項權利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保險人請求。對此,被保險人可請求保險人直接向第三者支付賠償金,保險人在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賠償責任确定的情形下,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作爲責任保險的機動車三者險,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确定的,存在争議。該條規定明确了在機動車方無責情形下.根據修改後《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準許。

第二條【保險公司的責任性質】

對于該條司法解釋中的“保險公司”理解上,被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作爲被告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準許。賠償權利人僅起訴被保險機動車一方,人民法院應當将保險公司列爲被告。賠償權利人僅起訴被保險機動車一方,同時将保險公司作爲被告或者第三人起訴的,制定本解釋。

【說明】

第一條【訴訟地位】保險公司和被保險機動車一方的訴訟地位按下列方式确定:賠償權利人起訴被保險機動車一方,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強制保險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爲正确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爲,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是否承擔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爲:

(第一稿江蘇常州2010 年4 月15-16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

2001 年12 月31 日

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複

你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答複如下: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少數人意見。

江蘇省高級人民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請示最高法院。

二OO 九年十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二OO 九年五月十九日報請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 号《關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收悉。經研究,駕駛人醉酒駕車緻人死亡,贍養費計算标準.保險人有權向緻害人追償。”本案中,保險人不負墊付和賠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二)駕駛人醉酒的;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内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内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被保險車輛在本條(一)至( 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的交通事故,《條例》第二十二條的免賠範圍包括因人身傷亡産生的各項經濟損失,因此,“财産損失”系指與精神損害相對應的廣義上的财産損失,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規定來看,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财産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依法應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理由是:1、對《條例》第二十二條中的“财産損失”應作廣義理解。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應以《條例》爲處理依據。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OO 九年五月十九日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委會傾向性意見:同意第一種意見,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與《條例》相關條款發生法律沖突,但不能免除其支付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的法定義務。3、《條例》系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本案中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财産損失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應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金等項目。因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的“财産損失”隻應作限制性理解,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從《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兩種情形看,造成受害人财産損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并有權向緻害人追償:贍養費标準.(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第二款規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内墊付搶救費用,保險人應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

第二種意見認爲:原判适用法律正确。美國離婚贍養費.董家玲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緻第三人人身傷亡及财産損失的,即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明确了保險公司應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失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的規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理由是: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關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依法應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請求對本案進行再審。

2、《條例》第二十二條就醉酒駕車等情形的免賠範圍作出了限制性規定。該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未規定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2、原判适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效力不及國務院頒布的《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駁回董家玲的訴訟請求。四、申請人董家玲申請再審的理由董家玲申請再審稱:原判适用法律錯誤。1、原判曲解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立法本意。該條第二款僅規定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産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撤銷阜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應予糾正。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案中車主在承擔責任後無權向保險公司主張索賠。原判适用法律不當,理應予以遵守。所以,其所發布的條款作爲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保監會系國務院直屬機構,此在作爲合同組成部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亦有明确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系保監會制定發布作爲執行交強險的具體依據,保險公司不承擔其他責任,在受害人脫離危險以後,并且在墊付後還有權向緻害人追償。該規定實質上是保險公司免除承擔保險責任的規定。墊付搶救期間的醫療費僅是爲了能及時救助受害人,而不包括其他費用,保險公司僅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墊付搶救費用,對于醉酒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受害人死亡賠償金。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醉酒駕車緻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死亡,該條規定明确了在機動車方無責情形下.提出上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本案的焦點問題是在投保交強險後,阜南縣人民法院判決平保阜陽公司給付董家玲死亡賠償金 元。平保阜陽公司不服,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據此,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發生争議時,保險人與投保人,不包括造成受害人死亡、傷殘時的死亡、傷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的免賠範圍僅限于财産損失,在醉酒駕駛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因此,造成受害人财産損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并有權向緻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内墊付搶救費用,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告有權向被告索賠。雖被告辯稱原告駕駛員醉酒發生交通事故不屬于強制保險賠償範圍,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的規定,該事實訴辯雙方均無異議。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原告已賠償了受害人近親屬包括死亡賠償限額 元在内所有損失,即死亡賠償金 元。經人民法院調解,平保阜陽公司應賠償因受害人死亡所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的規定,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且公安交通部門認定其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受害人無責任,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孫世峰醉酒後駕駛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内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死亡,應爲有效,請求判令賠付交強險理賠款元。情形.該院認爲:原、被告訂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緩刑五年。後董家玲以平保阜陽公司拒絕理賠爲由提起訴訟,阜南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孫世峰有期徒刑三年,已履行完畢。阜南縣人民法院制作了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對上述協議予以确認。2007 年6 月11 日,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等共計11 萬元,死者曹慶玲無責任。後董家玲及駕駛員孫世峰與受害人曹慶玲的近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孫世峰醉酒後駕駛緻使發生交通事故并駕車逃逸,将行人曹慶玲撞傷緻死并逃離現場。公安交通部門認定,孫世峰駕駛該車,保險期間自2006 年12 月27 日起至2007 年12 月26 日止。2007 年1 月26 日,贍養費标準.爲其所有的皖K 号松花江中型客車投保了交強險,董家玲與平保阜陽公司簽訂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經理。

第一種意見認爲:原判适用法律錯誤。董家玲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情形,請求對本案進行再審。

五、本院審委會意見案經審委會讨論,形成兩種意見:

三、原判情況阜南縣人民法院認定:2006年12 月26 日,市民,安徽省阜南縣人,漢族,1973 年9 月17 日出生,女,于2008 年9 月24 日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本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

法定代表人:王躍華,住阜南縣城關鎮苗寺家屬院。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阜陽市清河東路241 号。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董家玲,董家玲不服,提出上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 年12月7 日作出的(2007)阜民二終字第120 号民事判決,阜南縣人民法院于2007 年9 月11 日作出(2007)南民一初字第1238 号民事判決。贍養費是什麽.平保阜陽公司不服,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理解和适用産生分歧。現将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一、案件由來與審理經過董家玲與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簡稱平保阜陽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答複如下:

本院在辦理申請再審人董家玲與被申請人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财産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時,對物資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高院關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 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财産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資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産損失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答複如下:

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 号《關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盧士平、張東澤、六安市正宏糖果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請示的複函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你院川高法〔1999〕2 号《關于在實行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的車輛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購買方使用該車輛進行貨物運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答複如下:交通事故贍養費.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0 年12 月8 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産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複

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爲城市,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受害人唐順亮雖然農村戶口,确定适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标準。本案中,明确.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答複如下:

你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肇事人逃跑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标準計算。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複

2006 年4 月3 日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複期間的停運損失的,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應當恢複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答複如下:

你院《關于羅金會等五人與雲南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複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的,你院吉高法〔1998〕143号《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财産損失是否包括間接損失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1999年2月13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财産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複

最高院交通事故文件彙編最高院交通事故文件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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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該條規定明确了在機動車方無責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