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貫通與适用——解讀最高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複函
■題目提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自2006年7月1日施行以來,其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端正的“财富耗費”系狹義的精神性财富耗費,還是狹義的财物損毀,向來是司法實踐中涉交強險案件的争議題目,2009年10月20日最高黎民法院終究給出了明确的說法。交通事故贍養費.
■争議見解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端正:“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活門線交通事故,造成受益人的财富耗費,安全人不承當賠償責任。”該款所指“财富耗費”應該如何貫通?
【見解1】:僅指狹義的财物損毀,不包括人身傷亡。
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安全機動車發活門線交通事故造本錢車人員、被安全人以外的受益人人身傷亡、财富耗費的,由安全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周圍内予以賠償。”第二十三條:“交強險在全國周圍内實行同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亡故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财富耗費賠償限額以及被安全人在路線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離婚贍養費标準.”《條例》第二十二條所指的“财富耗費”與上述“人身傷亡、财富耗費”、“财富耗費賠償限額”所提及的“财富耗費”系同一概念,僅指與人身傷亡絕對應的财物損毀,不包括 “喪葬費”、“亡故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等其别人身傷亡所緻的經濟耗費。
【見解2】:指狹義的與元氣妨礙絕對應的精神性财富耗費,包括人身傷亡。
根據《最高黎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妨礙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題目的解說》(法釋20号)第一條:“因生命、強壯、身體遭遇傷害,賠償權柄人起訴苦求賠償負擔人賠償财富耗費和元氣妨礙的,黎民法院應予受理。”第三十一條:“黎民法院該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說第二條的端正,美國離婚贍養費.斷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财富耗費的現實賠償金額。前款斷定的精神妨礙賠償金與根據第十八條第一款端正斷定的元氣妨礙存問寬慰金,原則上該當一次性給付。”該司法解說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判袂端正的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養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扶助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亡故賠償金”等11項賠償項目,據此,可能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端正的“财富耗費”貫通爲該司法解說第三十三條所指的“各項财富耗費的現實賠償金額”,即“精神妨礙賠償金”。《條例》第22條所指“财富耗費”與該司法解說端正的“财富耗費”、“精神妨礙賠償金”的含義相似,是指與元氣妨礙絕對應的狹義上的财富耗費,包括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各項經濟耗費,如喪葬費、亡故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等。
■高院複函
2009年10月20日,最高黎民法院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端正的“受益人的财富耗費”作出解說,現将原文摘錄如下:
最高黎民法院
【2009】民立他字第42号
安徽省初級黎民法院: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理.
你院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報請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關于如何貫通和适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回答如下:
答允你院審訊委員會的多數人意見。
此複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複函由來
2009年5月19日,安徽省初級黎民法院在受理被安全人因無證駕駛交強險二審拒賠請求再審案件時,本院審訊委員會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貫通發生了兩種截然相同的意見,其中将“受益人的财富耗費”貫通爲狹義的财物損毀意見占支流,而将“财富耗費”貫通爲狹義的精神性财富耗費的占多數。爲審慎起見,安徽省初級黎民法院爲此向最高黎民法院請示,現将請示原文摘錄如下:
關于如何貫通和适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
【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
最高黎民法院:
本院在管制請求再審人董家玲與被請求人中國平安财富安全股份無限公司阜陽中間支公司财富安全合同糾葛一案時,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貫通和适用發生分歧。離婚贍養費.現将相關情狀呈文如下:
一、案件由來與審理經過
董家玲與中國平安财富安全股份無限公司阜陽中間支公司(簡稱平保阜陽公司)安全合同糾葛案,阜南縣黎民法院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2007)南民一初字第1238号民事判決。平保阜陽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理.阜陽市中級黎民法院2007年12月7日作出的(2007)阜民二終字第120号民事判決,董家玲不服,于2008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再審請求。本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稽察。
二、當事人基礎情狀
請求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董家玲,女,1973年9月17日降生,漢族,安徽省阜南縣人,市民,住阜南縣城關鎮苗寺眷屬院。
被請求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中國平安财富安全股份無限公司阜陽中間支公司。住所地阜陽市清河東路241号。
法定代表人:贍養費計算标準.王躍華,經理。
三、原判情狀
阜南縣黎民法院認定:2006年12月26日,交通事故贍養費.董家玲與平保阜陽公司簽署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合同,爲其一齊的皖K号松花江中型客車投保了交強險,安全時間自2006年12月27日起至2007年12月26日止。2007年1月26日,孫世峰駕駛該車,将行人曹慶玲撞傷緻死并逃離現場。公安交通部門認定,贍養費是什麽.孫世峰醉酒後駕駛以緻發生交通事故并駕車逃逸,應承當事故的全部責任,死者曹慶玲無責任。後董家玲及駕駛員孫世峰與受益人曹慶玲的嫡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聯合賠償亡故賠償金、喪葬費、扶養費等合計11萬元,已奉行告終。阜南縣黎民法院創造了刑事附帶民事協調書對上述協議予以确認。2007年6月11日,阜南縣黎民法院以交通闖事罪判處孫世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後董家玲以平保阜陽公司屏絕理賠爲由提起訴訟,苦求判令賠付交強險理賠款元。
該院以爲:原、原告訂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強迫安全合同不違抗法律端正,應爲有用,兩邊均應根據合同的商定奉行各自的權柄負擔。贍養費起訴狀.孫世峰醉酒後駕駛安全車輛在安全期限内發生交通事故緻人亡故,且公安交通部門認定其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受益人無責任,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強迫安全條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安全機動車發活門線交通事故造本錢車人員、被安全人以外的受益人人身傷亡、财富耗費的,由安全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責任限額周圍内予以賠償……”的端正,平保阜陽公司應賠償因受益人亡故所造成的耗費,即亡故賠償金元。經黎民法院協調,原告已賠償了受益人嫡親屬包括亡故賠償限額元在内一齊耗費,該原形訴辯兩邊均無異議。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安全公司可能向被安全人賠償安全金,也可能間接向受益人賠償安全金”的端正,原告有權向原告索賠。雖原告辯稱原告駕駛員醉酒發生交通事故不屬于強迫安全賠償周圍,但《條例》第二十二條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限額周圍内墊付挽回費用,并有權向緻害人追償:第二十二.(一)駕駛人未得到駕駛資曆也許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活門線交通事故的,造成受益人财富耗費,安全公司不承當責任。”以是,在醉酒駕駛情狀下,安全公司在交強險中的免賠周圍僅限于财富耗費,不包括造成受益人亡故、傷殘時的亡故、傷殘賠償金。《中華黎民共和國安全法》第三十一條端正:“對付安全合同的條款,安全人與投保人,被安全人和受益人發生争議時,黎民法院也許仲裁機關應作出有益于被安全人和受益人的解說。”據此,阜南縣黎民法院判決平保阜陽公司給付董家玲亡故賠償金元。平保阜陽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阜陽市中級黎民法院二審以爲:本案的焦點題目是在投保交強險後,美國離婚贍養費.醉酒駕車緻本車人員、被安全人以外的受益人亡故,安全公司能否應該賠償受益人亡故賠償金。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端正,對付醉酒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安全公司僅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責任限額周圍内墊付挽回費用,而不包括其他費用,并且在墊付後還有權向緻害人追償。該端原來質上是安全公司免除承當安全責任的端正。墊付挽回時間的醫療費僅是爲了能及時救助受益人,在受益人脫離危險自此,安全公司不承當其他責任,此在作爲合同組成局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款》第九條亦有明确端正。《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款》系保監會制定發布作爲執行交強險的滿堂依據,保監會系國務院直屬機構,其所發布的條款作爲安全合同的組成局部,理應予以遵守。所以,本案中車主在承當責任後無權向安全公司主張索賠。原判适用法律不當,贍養費标準.應予訂正。阜陽市中級黎民法院依照《中華黎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端正,判決撤銷阜南縣黎民法院一審訊決,采納董家玲的訴訟苦求。
四、請求人董家玲請求再審的理由
董家玲請求再審稱:原判适用法律過失。1、原判誤解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立法本意。該條第二款僅端正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益人的财富耗費安全公司不承當賠償責任,并未端正對受益人的人身妨礙耗費安全公司不承當賠償責任。2、原判适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款》的聽從不及國務院頒發的《條例》。依據《中華黎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端正,苦求對本案舉行再審。
五、本院審委會意見
案經審委會談論and造成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爲:贍養費計算标準.原判适用法律過失。董家玲的再審請求适應《中華黎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端正的情形,依法應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時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理由是:
1、《中華黎民共和國路線交通甯靜法》第七十六條關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富耗費的,由安全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迫安全責任限額周圍内予以賠償”的端正,明确了安全公司應對安全事故承當無過失賠償責任,二十二.即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第三人人身傷亡及财富耗費的,安全人應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
2、《條例》第二十二條就醉酒駕車等情形的免賠周圍作出了限制性端正。該條第一款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限額周圍内墊付挽回費用,并有權向緻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得到駕駛資曆也許醉酒的……;”第二款端正:“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活門線交通事故的,造成受益人财富耗費,安全公司不承當責任。”從《條例》第二十一條端正的人身傷亡、财富耗費兩種情形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的“财富耗費”隻應作限制性貫通,贍養費起訴狀.不應包括亡故傷殘賠償金等項目。以是,本案中安全公司對受益人的财富耗費依法不承當賠償責任,但不能免除其支撥受益人的亡故賠償金的法定負擔。
3、《條例》系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款》第九條與《條例》相關條款發生法律争持,應以《條例》爲處理依據。
第二種意見以爲:原判适用法律準确。董家玲的再審請求不适應《中華黎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端正,依法應裁定采納其再審請求。理由是:
1、對《條例》第二十二條中的“财富耗費”應作狹義貫通。從《最高黎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妨礙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題目的解說》第一條 “因生命、強壯、身體遭遇傷害,賠償權柄人起訴苦求賠償負擔人賠償财富耗費和元氣妨礙的,黎民法院應予受理”的端正來看,“财富耗費”系指與元氣妨礙絕對應的狹義上的财富耗費,以是,《條例》第二十二條的免賠周圍包括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各項經濟耗費,第二.如傷殘賠償金、亡故賠償金等。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迫安全條款》第九條端正:“被安全車輛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益人受傷需挽回的,美國 贍養費.安全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挽回費用清單後,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度基礎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内墊付。被安全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安全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内墊付。對付其他耗費和費用,安全人不負墊付和賠償。(一)駕駛人未得到駕駛資曆的;(二)駕駛人醉酒的;對付墊付的挽回費用,安全人有權向緻害人追償。”本案中,駕駛人醉酒駕車緻人亡故,安全公司對受益人的亡故賠償金依法不予理賠。
審委會傾向性意見:答允第一種意見,交通事故.請示最高法院。
安徽省初級黎民法院
二○○九年五月
美國離婚贍養費
贍養費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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