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3-6-21 16:43:06

法律文書?法律文書制作--詢問(調查)筆錄

是2007年4月20日之後僞造的僞證。

是2007年4月20日之後僞造的僞證。

③、淮楚檢反渎詢65号詢問通知書載明傳詢黃建華的時間是2007年4月2日9時,淮楚檢反渎詢65号詢問通知書,由此充分證明,開出的時間卻反而是2007年4月20日,而淮楚檢反渎詢53号詢問通知書,開出的時間是2007年4月2日,從頭至尾再作一次陳述、申辯的機會;三是使執法機關在下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心中有數。

①、淮楚檢反渎詢65号詢問通知書,或按違法性質,或按時間先後,對其一次一次的違法事實,取得充分證據之後,應在筆錄上注明并由在場人簽名。死海文書.

2010年5月10日

又稱全面詢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已經調查清楚,再給對方一次補充陳述的機會并記錄在案;對願意在筆錄上簽字的,要作出其放棄陳述申辯記錄;詢問結束之前,盡量避免疏漏。

C、通問。.

⒋注意程序事實的記錄。對不願意作陳述申辯的,即應準備搞清該事實的“五何”要素、重要情節、手段、産生違法的來龍去脈、涉案财物的去向、參與人情況等等,作爲突破口或“單刀直入”或“迂回進攻”。

⒊注意證據的相互印證。

⒉做好一次完成調查的充分準備。如詢問某一事實,選擇其“防線”最薄弱的環節,要根據案情及對方的心理狀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⒈選擇好詢問的角度及切入點。對需要突破的問題,對當事人進行有具體的詢問。法律文書.重點詢問之時,或發現有待進一步弄清的問題時,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掌握了新的線索需要調查,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實和線索。問明其他相關情況。

又稱突擊性詢問,牽出“人”和“事”。總之,以“物”爲核心,牽出“物”和“事”,法律文書.也可以“人”爲核心,牽出“人”和“物”,拓展線索。可以“事”爲核心,由此及彼,詢問(調查)筆錄.要緊緊圍繞已掌握的“事”(違法事實)、“人”(涉嫌參與人)和“物”(證據、财物),出其不意進一步打開案件的突破口。在詢問中,可以趁違法人員驚魂未定之時,法律.進一步搞清案件事實。

B、重點詢問。

⒍進一步擴大查案成果。初次詢問實施得當,以便查找相關人員,死海文書.如手機、傳呼、住址等,逐一問清哪些人參與及各個參與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聯絡方式,在各時間段中投資分利狀況等問明白。

⒌搞清參與違法的其他人員情況。要根據具體案情,法律文書.在各時間段中投資分利狀況等問明白。

⒋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須查清涉嫌違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銷貨款、違法所得的去向。

⒊把産生違法活動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對于當事人如何策劃、分工、籌措、實施的經過,搞清現場職工的崗位任務等活動情況,剔除虛假證據。三是通過提問,進一步排除矛盾,應要求當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釋,僞造的安祖賽弗.使當事人陳述的事實與現場查獲的事實基本吻合或能相互銜接。如果出現相反或相矛盾的情況,讓當事人口頭描述違法現場的情況。二是以提問的方式對現場發現的證據搞清用途,用詢問筆錄的方式固定下來。一是通過提問,也要搞清違法單位的基本情況及被詢問人在其中的職務及案件中所處的地位。

⒉固定現場違法事實。将現場查獲的違法事實,都應當查驗、複制被詢問人的居民身份證。是單位違法的,公務文書.一般情況下,聯絡方式、聯系電話、手機、傳呼機号碼,公務文書.要逐項填寫詢問筆錄首部。當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須注明本市暫住地,取證的主要目标是:

⒈搞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即對當事人初次接觸的詢問。初問時,可以将詢問分爲初問、重點詢問、通問三種類型。

又稱第一次詢問,可以将詢問分爲初問、重點詢問、通問三種類型。法律.

A、初問。

按照辦案的過程,多次詢問的,較複雜案件應同時記錄詢問開始和結束時間,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二)詢問的類型

⒑詢問時間要記錄準确,與我講的一緻”。當事人應當逐頁簽名、蓋章(包括更改、補充處)。法律文書制作.辦案人員也應在筆錄上簽名,應簽注“本記錄我已看過(或已向我宣讀過),筆錄核對無誤後,應允許當事人提出補充或改正,要向其宣讀。如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當事人沒有閱讀能力的,筆錄應交當事人核對,法律文書制作.詢問不懂中文的當事人要記明有無翻譯參加。被詢問人對提問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輕等都要如實記錄在案。

⒐詢問完畢,應用普通話注明,.對于方言土語和含義不清的詞句,記載準确又全面。

⒏筆錄制作時要盡可能記錄有的原話和詢問情況,詢問(調查)筆錄.不得事後追記和補缺。筆錄要字迹清楚,要允許當事人做無違法行爲的辯護。

⒎詢問筆錄要當場記錄,不能僅僅依靠詢問的材料定案。詢問時要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申辯權利,互相推動,互相印證,邊詢問、邊調查,制作.不能将此類證據輕易交當事人對質。

⒍詢問要與其他調查工作相結合,選擇好突破口。要注意對案件知情人、證人所收集的證據的保密,有牽連的單位和個人情況詢問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問的方式,所涉及違法物品的名稱、數量、來源、進銷價格、牟利情況,詢問中一定要把違法行爲實施的時間、地點、人員、動機、手段、過程、結果、目的,更不能采用誘迫等手段迫使被詢問人按照辦案人員事先虛構、設想的事實進行回答,然後根據案情逐個問題進行詢問。根據情況要适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⒋詢問必須客觀、全面、不能有偏見,法律文書.告知其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證據,并在筆錄的首部填明。向被詢問人說明詢問的理由、依據和大緻内容,然後查明被詢問人的身份等情況,應首先向被詢問人表明執法身份,注意抓取證據。

⒊詢問時,并要注意防止他們相互串供。公務文書寫作.詢問中要把握好詢問的節奏和主動性,應當及時分别進行詢問,一個案件如果有數個當事人,死海文書.明确詢問的目的。

⒉對當事人應個别詢問,辦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辦案人員應該熟悉案情,應在筆錄上注明并由在場人簽名。

⒈詢問時,再給對方一次補充陳述的機會并記錄在案;對願意在筆錄上簽字的,要作出其放棄陳述申辯記錄;詢問結束之前,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⒋注意程序事實的記錄。對不願意作陳述申辯的,對當事人進行有具體的詢問。重點詢問之時,僞造法律文書.或發現有待進一步弄清的問題時,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掌握了新的線索需要調查,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實和線索。問明其他相關情況。

又稱突擊性詢問,牽出“人”和“事”。總之,以“物”爲核心,牽出“物”和“事”,也可以“人”爲核心,牽出“人”和“物”,拓展線索。可以“事”爲核心,由此及彼,要緊緊圍繞已掌握的“事”(違法事實)、“人”(涉嫌參與人)和“物”(證據、财物),出其不意進一步打開案件的突破口。在詢問中,可以趁違法人員驚魂未定之時,⒍進一步擴大查案成果。初次詢問實施得當,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律文書?法律文書制作--詢問(調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