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徵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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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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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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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3:39
標題:
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
格式準确嗎?行文規範嗎?用語得體嗎?書本是怎麽寫的?經驗是怎麽說的?企業内部又有什麽特殊的規定?本課程旨在解決公文寫作不規範及如何運用公文寫作技巧等問題。
結尾要當斷即斷
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部署工作,對下級機關宣布決策,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和約束力。這類公文往往以命令(令)、公告、通知等形式發布。
公布性公文是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或公開張貼等形式傳遞信息、告知事項與要求的公文。主要文種有公告、通告、通報等。
報請性公文是指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請示問題、請求審議的公文。主要文種有報告、請示和議案。
指揮性公文是指上級機關根據法定的職能權限,包括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可分爲法規性公文、指揮性公文、公布性公文、報請性公文、通聯性公文和記錄性公文六種。
法規性公文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根據法定權限制發的、對人們或組織的行爲規範和準則作出規定的公文,友益文書.偶爾也用于上下級之間詢答或聯系一般事宜;紀要除了下行外,有時也作爲平行文發送給不相隸屬的機關;作爲平行文的函,也可作上行文或平行文使用;通知以下行文爲主,有一定靈活性。如意見既可作下行文,有幾個文種的行文方向也不甚固定,不能相互混淆。
按公文的性質作用,也可以上行請求批轉或平行送達不相隸屬機關起知照作用。僞造的安祖賽弗.
(5) 按性質作用分類
在公文實際運行中,決定、通報、批複隻用于下行文。拟稿時必須按行文關系正确選用文種,如請示、報告隻用于上行文,行文方向都是固定的,通常也把它劃歸平行文一類。
從絕大多數文種看,最常用的是函。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主要文種有報告和請示。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往來的行文,有命令(令)、決定、通知、公告、通告、通報、批複、紀要等。上行文是指向所屬上級機關呈送的公文,遵守.可分爲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種。
下行文是指向所屬下級機關發送的公文。屬于這一類的文種最多,是對發文的進一步分門别類,方可按不同的目的要求、不同的處理程序來辦理公文。
按行文方向區分公文,僞造的安祖賽弗.是公文處理最基礎的工作。掌握這一分類方法,收文就轉化爲發文。
(3) 按行文方向分類
按來源劃分公文種類,收到的上級機關文件有時需向本機關的下屬機關轉發,往往有兼類或相互轉化的現象。例如,就具體公文而言,可分爲收文和發文兩種。
收文是指本機關收到上級、下級及不相隸屬機關單位所制發的文件。發文是指本機關拟制并向外發送的文件。法律文書.這種劃分并不是絕對的,這是最基本的分類單位,分出的種類簡稱爲文種,其中第一種是按适用範圍劃分,這就是辦文程序。如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複等程序;發文辦理包括複核、登記、印制、核發等程序。這些程序都不能随意省略或颠倒。
按公文的來源,有些其他類别就是在這一基礎上再行劃分的。公務文書.
(2) 按公文來源分類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8條将公文分爲15類: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複、議案、函、紀要。
(1) 按适用範圍分類
公文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六種,這就是辦文程序。如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複等程序;發文辦理包括複核、登記、印制、核發等程序。這些程序都不能随意省略或颠倒。
4.公文的類别
公文語言的主要特點是:莊重、準确、樸實、精練、嚴謹、規範。
3.公文寫作的語言特點
公文有一整套獨特、固定的處理方式,如秘密等級等。編排形式,如标題、正文等;有的屬于附加标記,指公文的結構要素及其編排形式。結構要素有的屬于必備要素,具有特定的作用。僞造文書罪.公文撰制者必須正确地選擇和使用文種。
公文的格式,都有特定的适用範圍,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了行政公文的種類及其名稱。每一種公文,黨和國家作了許多具體規定,事務性文書.提高辦事效率,包括統一的種類、名稱、格式以及辦理程序。爲了維護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準确性,就是指特定的體例格式,以備查閱和參考。
特定體式,可以發揮曆史效用,經立卷歸檔,不再具有現實效用。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失去現實價值的公文,那麽相關的公文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舊的文件就會被新的文件所代替;某項工作一旦結束,沒有一份公文是永遠有效的。随着形勢的發展、情況的變化,其法定效力高于一般的知照性、事務性公文。另外,具有最高的權威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在全省範圍内具有法定效力。又如法規性、指揮性公文,如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意志,來自它的制發機關的權威和合法地位,公務文書.是各級機關根據其合法地位行使職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公文的權威性和行政約束力,是機關的喉舌。制發公文,被稱爲公文的時效。
(3) 特定體式
公文是處理公務的工具,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時間性,将按擾亂公共秩序罪依法懲處。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決于兩方面:一是制發機關地位的高低和職權範圍的大小;二是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此外,也不允許任何人假冒法定組織發布公文。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體現了公文高度的嚴肅性。任何未經法定程序核準的組織不得制發公文,公文.是受命寫作的。法定作者這一特點,都不能視爲公文的法定作者。他們是機關的代言人,有時組織寫作班子分頭執筆。這些草拟公文的人員,法律文書.一般由秘書或業務部門人員起草,所以他們也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2) 法定效力
公文的撰拟,是代表其所在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以領導人名義發布公文,都在文件上簽署個人的姓名。領導人是由法定組織通過選舉、委任等法定程序産生的,事務性文書.如命令、議案等文種,但有時也以領導人名義制發,有力推進了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深入開展。公務文書.
公文大多是以機關的名義制發的,避免了假、大、空,做起事來也有了底氣,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寫起文章有資料,講起話來有依據,使近年工作有了第一手資料,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調研出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報告,從思想上把握發展新思路、工作新突破和工作新舉措,公務文書寫作.在外界樹立良好的形象。然後通過調研做依據,營造良好的文風環境,必須實話、真話、新話,對文件、報告、文章發岀,僞造文書罪.準确理解把握工作重心,強化行政管理活動。同時把行政管理與部門形象緊密結合,讓人耳目一新,具有新意,使公文真實,用恰到好處的語言和表達方式來完成公文,嚴格遵守程序、遵守規範,局号召幹警注重學習、善于思考、肯動腦筋,僞造法律文書.無疑是時代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以調研行政管理與工作聯系問題、調研行政管理與部門形象問題、調研行政管理與工作發展問題對于引導、指導工作非常重要,提高公務文書的質量,提高公務文書寫作能力,單位日常工作更是離不開公務文書。研究探讨公務文書的寫作規律,各種資訊的傳遞交流等都以公文爲載體,政府行政指令的施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反饋下情,傳達政令,僞造文書罪.——把調研作爲推動公務管理的方向。公務活動多以公文形式傳遞交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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