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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雜技團團長劉軍科和開發商瓜分國有土地
今距2003年10月劉軍科與國研公司簽“聯絡開發合同”已整整6年,時代雜技團喪失了大片的土地,24戶業主被劉軍科和開發商欺騙不但喪失了土地而且被騙走了房産。52戶常因拆遷題目被騷擾險些被騙走了土地和房産。51戶的共有土地被劉軍科予以代表拱手送給開發商。僞造的安祖賽弗.可是國研公司天資卻被刊出了,聯絡開發變成了虛無缥缈,國有資産和個人業主的資産損失無人賠償。僞造文書罪.
誰之過?
2003年10月,劉軍科那時任省雜技團黨總支書記,不是法人代表(那時法人呂亮亮在國外)。劉軍科越權代表雜技團與長沙國研置業無限公司﹙下稱國研公司﹚簽署了韶山北路452号“東上一品”二期工程﹙包括一棟31層的商住樓和公開車庫﹚的所謂聯絡開發合同。僞造的安祖賽弗.
合同章程,雜技團将7889.346平方米土地﹙其中近4000平方米是韶山北路452号被歸入拆遷的76戶+未列入拆遷的51戶共127戶仍舊具有河山使用權證的業主的共有土地﹚轉讓給國研公司。作爲報答,國研公司從“東上一品”31層二期工程商品房中拿出總建築面積約5000平米給雜技團作辦公和被拆遷戶安放用房,僞造文書罪.但雜技團要肩負對76戶拆遷戶實行限期搬遷策動并付出拆遷費用。僞造文書罪.
合同章程,國研公司應先取出項目開發保證金100萬元,此款由雜技團與國研公司共管。
合同章程,僞造法律文書.國研公司應投入後期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但同時也章程國研公司在首先博得雜技團制定的狀況下可哄騙被拆遷戶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産權表明行抵押存款,僞造文書罪.“所貸資金由合同兩邊共管并保證所貸資金全面用于項目設立。”
合同章程,被拆遷戶“安放書”簽好後3個月内進入施工階段,本工程全面完竣時限爲36個月。﹙注:瓜分.76戶安放書于04年2月13日簽畢﹚
以上合同形式幹系強大,僞造的安祖賽弗.觸及到雜技團的大宗國有資産以及127戶業主﹙職工﹚的公有資産,缺憾的是如此強大的題目,劉軍科不依法将合同提交全團職工代表大會或全團職工大會表決亦不事前告知127戶業主。
時至本日,該合同簽署仍舊整整6年,而國研公司“東上一品”二期工程卻紋絲未動,僞造文書罪.更倒黴的是國研公司的房地産開發天資已于2009年6月30日被長沙市建委刊出。
有人說,國研公司是一個沽名釣譽的空殼公司,由于國研公司在與我團緊鄰的省木偶皮影劇院内實行“東上一品”一期A/B棟工程時,是施工單位江蘇南通三建團體無限公司帶資5000萬來施工,法律.現工程完竣已數年,國研公司仍無法向南通三建團體無限公司歸還債務,南通公司不得已隻好派人駐守國研公司“東上一品”一期樓盤間接向客戶收取購房款以抵債務。土地.此外,法律文書.國研公司将“東上一品”二期工程24戶被拆遷戶的房産證、土地證收繳用以到銀行抵押存款,而所貸得的款卻用在一期工程上。
目前劉軍科已給雜技團和127戶業主釀成了如下告急惡果:湖南省雜技團團長劉軍科和開發商瓜分國有土地.
1、市政府依據上述合同已于2005年3月照準将韶山北路452号院内屬于雜技團和24戶被拆遷戶的總計4104.87平米土地劃給國研公司。由此釀成了雜技團大宗國有資産和24戶公有資産的損失。
2、合同中所述的76戶被拆遷戶,其中24戶的房産證、土地證已被劉軍科等人收走交給國研公司,國研公司已哄騙這些證件向銀行抵押存款。由此24戶不但丢掉了土地還丢掉了房産。僞造文書罪.
3、劉軍科盜用被列入拆遷的76戶業主姓名與國研公司簽署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文書,緻除已劃走土地的24戶以外,餘手下于52戶所有的土地,公務文書.仍可被國研公司請求劃走。僞造文書罪.
4、院内第20棟、21棟兩棟住宅樓之間的綠化用地,憑據1999年河山局頒發的土地證,死海文書.毫無疑義歸51戶業主共有。可是劉軍科竟背着51戶業主将這塊土地簽給了國研公司,國研公司在訂定二期工程總體規劃時已将其規劃爲通道使用,而劉軍科和國研公司從未思慮給51戶賠償。
劉軍科如此爲非作歹專擅專行,事務性文書.我們以爲有其不可告人的方針。
作爲“東上一品”二期工程聯絡帶領小組,雜技團方面有劉軍科等3人,湖南省雜技團團長劉軍科和開發商瓜分國有土地.在“東上一品”一期工程A/B棟中,劉軍科等3人每人都“買”了住宅,僞造法律文書.其中劉軍科“買”了A棟1201房﹙建築面積約140餘平米﹚,按國研公司宣告的代價,此住宅發賣均價是每平米6000元,僞造法律文書.如加上裝修,一套百多平米的住宅必要100多萬元。湖南省.我們以爲劉軍科等人靠工資支出買不起這個房子,依據劉軍科在與國研公司協作經過中的表示,雜技團很多人嫌疑劉軍科得了國研公司予以的低廉甜頭。劉的房子是曹某裝修的,曹某承攬雜技團的維修業務很多年,人們嫌疑曹某或爲報答或爲讨好劉軍科,沒有按實向劉收取裝修費。
今距2003年10月劉軍科與國研公司簽“聯絡開發合同”已整整6年,時代雜技團喪失了大片的土地,24戶業主被劉軍科和開發商欺騙不但喪失了土地而且被騙走了房産。52戶常因拆遷題目被騷擾險些被騙走了土地和房産。51戶的共有土地被劉軍科予以代表拱手送給開發商。可是國研公司天資卻被刊出了,聯絡開發變成了虛無缥缈,國有資産和個人業主的資産損失無人賠償。
誰之過?我以爲劉軍科在所謂“聯絡開發”經過中,未按合同章程對國研公司應盡的職守施行共管、監管和監視,在條件不完備的狀況下,支持國研公司劃走雜技團和個人業主的土地,騙走個人業主的房産,依據《刑法》犯了造謠法律文書罪、侵擾資産罪、兢兢業業罪和溺職罪。源泉:經濟眺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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