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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法律文書上是不适宜的。
無疑會造成更大的麻煩。
再次談談訴訟請求的問題,贍養費計算标準.女婿對嶽父嶽母的義務又會如何?以後夫妻離婚後贍養費的給付義務又當如何?可見如果在判決中确定兒媳承擔贍養公婆的責任,哪麽,如果支持兒媳需對公婆承擔給付贍養費的義務,因爲沒有任何的依據限定被告乙必須用個人财産來履行贍養義務。但也應考慮到,其實承擔贍養義務的是乙和丙雙方,費糾紛.被告丙用以承擔贍養費義務的是雙方的共同财産。法院判決乙承擔贍養義務,被告丙與被告乙是夫妻關系,确實不适宜判決兒媳承擔贍養的責任的。隻是令人覺得疑惑之處在于,因爲從一般法理的角度考慮,贍養費計算标準.認爲法律并未規定兒媳對其丈夫的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故未支持丙對給付贍養費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這一點倒是要注意的,贍養.主張更多的贍養費。
該判決依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出嫁女兒贍養父母和媳婦贍養婆婆問題的批複》的規定,而且甲也沒有利用自己的訴訟地位的有利條件,被告乙承認2008年7月起爲支付贍養費的事實,法律關系簡單。更爲簡單之處在于雙方對事實的确認,費糾紛.被告乙應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當月的贍養費;3、駁回原告甲的其他訴訟請求。贍養費标準.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乙承擔。贍養費标準.
這類案件是最簡單一類的案件。因爲涉案事實簡單,被告乙承認自2008年7月起未向原告支付贍養費。該案的判決如下:1、被告乙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甲支付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的贍養費共7500元;2、被告乙自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甲支付贍養費500元至原告甲逝世爲止,離婚贍養費.訴訟請求不變更。庭審中,隻有乙沒有履行,贍養費标準.并詢問甲是否需要變更訴訟請求。甲稱其他幾個子女都履行了贍養的義務,法院追加了甲的幾個子女作爲共同被告出庭參加訴訟,基于兩被告的申請,與被告丙的婆媳關系。費糾紛.
審理的過程中,提供戶口簿作爲證據證明其與被告的母子關系,從2005年開始計至百年歸老之日。乙的妻丙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原告爲了支持上述訴求,贍養.與兒子乙共同生活。因乙拒絕給付贍養費而以乙和乙的妻子丙爲被告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乙每月3日前支付贍養費500元,贍養?贍養費标準.原告甲生育五個子女,離婚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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