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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廣奇
文章出處:台前縣人民法院
因此,而且也不利于損害責任的增強和違法成本的增加。贍養費計算标準.由此又說明,美國 贍養費.不僅越來越不符合目前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達到72.5歲的實際,按五年計算"規定中把"60歲"作爲賠償年齡的上限,離婚贍養費.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60周歲以上的,而且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與喪失也必然大大遲延。贍養費起訴狀.
由此可以看出,人均壽命不但得到相對的提高,随着人們生活條件的極大改善,也與我國的國情、社情不相符。
2010年中國目前人均壽命男人均預期壽命爲72.5歲。
第三,贍養費标準.既無明确的法律依據,片面的以一定的年齡作爲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還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現象。
因此,即使是城鎮或國家法定的企業已退休的人員,美國 贍養費.在現實生活中,因遭遇侵害而無法從事正常勞動所失去利益也應當獲得賠償。
同時,但這些六七十歲的男性農民中那些靠從事正常勞動取得收入的人,無須子女贍養。
即使有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費标準.亦然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仍然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多數農村留守的六七十歲的男性農民不得不繼續承包着責任田,随着農村年輕勞動力外出打工人數的大量增多,而廣大農村多數六七十歲的農民還不能享受這種退休待遇。
特别是近年來,但退休在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的一種待遇,雖然規定了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而是生活補助費。美國離婚贍養費.
第二,但賠償的标準并不是喪失的勞動能力,盡管我國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字眼,基于侵權法的完全賠償的原則,而是受害人緻殘前後生活來源的差額。
因此,贍養費是什麽.也不是受害人緻殘前後的收入差額,既不是勞動能力喪失的本身,使其生活來源能夠恢複。其賠償所救濟的,因而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生活補助費,必然導緻其生活來源喪失,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現階段我國在立法和司法實務中所采用的理論是生活來源喪失說。離婚贍養費.
生活來源喪失說理論認爲,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内(即誤工時間),所謂誤工費,原告徐英存請求的誤工費緣何應得到支持?
關于勞動能力喪失進行的誤工費等費用的賠償,原告徐英存請求的誤工費緣何應得到支持?
第一,被告中國人壽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判決如下:
本案中,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決。贍養費計算标準_離婚贍養費_贍養費标準.
【評析】
宣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被告上述辯稱主張依法不予采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并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且原告提供的村委會的證明也證實靠自己的勞動爲生,已不存在誤工費損失。
被告中國人壽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徐英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共計.21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因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自然人在多大年齡下喪失勞動能力,原告已年過七旬,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贍養費标準.
被告河南人壽财産保險公司辯稱,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規定,被告郭法太應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郭法太駕駛的車輛在被告河南人壽财産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及第三者責任的商業險,被告郭法太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徐英存在該事故中造成傷害,美國 贍養費.原告徐英存沒有責任,贍養費起訴狀.經台前縣交警部門認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原告徐英存與被告郭法太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的商業險保險單上載明賠償限額爲元。
台前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責任強制險保險單上載明賠償限額元,保險期間均爲2011年5月17日零時起至2012年5月16日二十四時止,美國 贍養費.在被告河南人壽财産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及第三者責任的商業險,離婚贍養費.右上肢損傷傷殘程度爲十級。目前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原告受傷前依靠其勞動爲生。
【審判】
被告郭法太駕駛的豫J号重型自卸貨車挂靠在被告宏遠公司,鑒定意見爲:贍養費是什麽.原告徐英存右下肢損傷傷殘程度爲五級,2011年10月21日該所作出濮騰龍司鑒所(2011)臨鑒字第099号司法鑒定意見書,原告徐英存無事故責任。
本院委托濮陽騰龍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徐英存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被告郭法太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支付醫療費.66元。
該事故于2011年7月29日經台前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共住院49天,原告于2011年9月6日出院,被送往山東省聊城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贍養費計算标準.
經診斷爲:右小腿挫滅傷、左胫骨遠端骨折、左腓骨骨折、右小腿皮膚裂傷、高血壓病。手術治療後,自行車損壞。原告受傷後,緻使原告徐英存受傷,與由西向東騎自行車行駛的原告徐英存發生交通事故,被告郭法太駕駛豫J号重型自卸貨車沿鄭吳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台前縣吳壩鄉馬莊村交叉口處時,請求被告賠償誤工費是否應得到支持?
2011年7月19日18時許,受到傷害後,被告:中國人壽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
被告:濮陽市宏遠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被告:郭法太
原告:徐英存
【案情】
二審: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濮中法民二終字第59号民事判決書
一審:河南省台前縣人民法院(2011)台民初字第890号民事判決書
【案例索引】
原告爲70多歲農村老人, 【要點提示】
作者:王衛東發布時間:2012-10-24 16:03:59
交通事故中造成70多歲老人損害後的誤工費應否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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