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賠償費越高。戴蒙德就是爲他長達25年的婚姻付出了昂貴的代價。
兩人當時結婚的費用也高得驚人。
NO.6搖滾歌星戴蒙德1.5億美元1996年,相當于他一半的财産。據悉,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爲17年婚姻付給前妻朱厄妮塔超過1.68億美元,戴安娜一次性獲得1700萬英鎊(當時約合2640萬美元)現金補償和每年40萬英鎊津貼。
NO.5籃球巨星喬丹超過1.68億美元2006年,以便可以給戴安娜現金。根據離婚協議,離婚贍養費标準.幾乎傾家蕩産。他的所有投資都被清算變現,查爾斯爲了滿足戴安娜的要求,自己成了一文不名的“窮光蛋”。當年,查爾斯把個人全部财産都給了戴安娜,查爾斯也爲此付出了代價:作爲離婚協議的一部分,按照王儲前私人理财顧問傑弗裏·比格内爾的說法,贍養費是什麽.據報道,二人的博弈卻顯現出另一番局面,在财産方面,人們普遍認爲戴安娜是這場婚變的受害者。然而,英國王儲查爾斯和王妃戴安娜離婚,從判決确定之日起計算)
NO.9查爾斯王儲全部身家1996年8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美國 贍養費.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死刑,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丹犯故意殺人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不予以支持。據此,精神損失費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範圍,酌情予以考慮,鑒于其實有發生,贍養費起訴狀.不予全額支持;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等損失沒有提供确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請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數額過高,并結合甯波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等相關統計數據确定,依法應予以賠償。但賠償的範圍和标準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可不予立即執行。被告人徐丹故意殺害胡建明,對被告人徐丹判處死刑,但鑒于公訴機關不能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直接證據等具體情節,對本案的引發應負一定的責任;以及本院雖采信被告人徐丹向偵查機關、公訴機關所作的供述,其行爲方式以及時間的選擇均有所不當,但從法律意義上而言,情理上雖可理解,于深夜至被告人徐丹家質問,胡建明獲悉徐丹明确放棄其并已對自己的婚姻作出了最後的選擇時,在案發當天,但每個公民在婚前均有自由選擇自己婚姻歸屬的權利,考慮到被害人胡建明與被告人徐丹時年雖曾有戀愛關系,本應判處極刑,贍養費是什麽.鑒于其犯罪的事實、手段、情節,不予采納。關于對被告人徐丹的量刑,與本院查明的事實和相關證據不符,缺乏對本案證據全面、客觀、本質、符合實際的評價,不予采信。被告人徐丹的辯護人認爲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徐丹犯有故意殺人罪的辯護意見,又不符情理和邏輯,被告人徐丹在庭審中翻供的理由不能成立,足以認定,但被告人徐丹故意殺人的基本事實有物證、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證人證言和被告人徐丹向偵查機關、公訴機關的多次供述等證據可證實,部分證據因客觀原因導緻收集不能,且本案發案距今有十年之久,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雖然被告人徐丹在庭審中否認其直接實施了殺害被害人的行爲,被告人徐丹因戀愛糾葛而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足以證明本院查明的被告人徐丹故意殺人的事實。故被告人和辯護人的相關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本院認爲,但是對于胡建明的死亡及其後事的處理.不能予以采信。被告人徐丹原先供述的内容與現場勘查筆錄記載的内容、現場勘查中提取的物證、以及物證檢驗報告、相關鑒定結論和證人證言等證據相一緻,被告人徐丹在庭審中翻供理由不足,而且訊問過程有即時錄像可證,故可排除被告人徐丹辯稱的第一次供述即受誘供和逼供的可能性,結論也分别在之後得出,由于關于安定成分的兩份法醫學檢驗均在被告人徐丹第一次供述之後才送檢,被告人徐丹在八次訊問筆錄中對其給胡建明服用安定、爾後勒胡頸部等基本事實的供述内容基本一緻,又作了一次供述,在審查起訴階段,對其殺害胡建明的動機和過程共作了七次供述,從而在偵查中被确定爲重大犯罪嫌疑人接受訊問時,以及根據勘查中發現的部分物證、書證,被告人徐丹因系被害人生前的戀人和發案地在徐家,但1979年刑法沒有規定該行爲構成犯罪。而公訴機關認爲其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丹故意殺人的事實。經查,現有證據隻能證明被告人的行爲構成侮辱屍體,并稱在接受訊問時受到過誘供和威脅。被告人徐丹的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丹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離婚贍養費.其沒有用電話線勒過胡頸部,胡建明服用後數小時死亡,其僅幫助胡建明将安眠藥融入開水後交給胡建明,不予采納。
庭審中被告人徐丹辯稱胡建明服用的安眠藥系胡自己帶來,故認定公訴人當庭出示并經質證的電話線照片具有證據效力。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确認系同一,本院經對物證原物和照片進行核實,法院可以休庭核實證據。休庭期間,具有與原物同等的證明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和《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物證照片經與原物核實無誤後,但并沒有排除原物照片的證據效力。《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在舉證上确實存在瑕疵。但是刑事訴訟法雖然要求物證應當是原物,而不能提供物證原物,公訴人在庭審中僅出示物證電話線照片,屬于不能舉證所指控的殺人工具。本院認爲,不能當庭提供電話線原物,不予采納。
三、關于本案的證據問題
被告人徐丹的辯護人提出公訴人僅出示電話線照片,與法律規定不符,沒有再另作準備的必要。美國離婚贍養費.故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并提交給本院,符合程序法對證據的要求。另外在庭審前辯護人已就相關問題作了具有針對性的專家咨詢解答,且經辯方質證和相關的法庭調查程序,準許公訴人出示,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在庭審時審判長也認爲該證據确有出示的必要,出示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證據目錄以外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允許公訴人根據庭審情況和需要,不能作爲證據使用。公訴人答辯稱其舉證程序符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本院認爲,舉證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屬于公訴機關在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證據目錄以外的證據,概述和評判如下:美國離婚贍養費.
二、關于公訴人舉證的效力問題
被告人徐丹的辯護人提出公訴人當庭出示的湖北同濟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同濟法醫病理(2006)FI.09号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和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司鑒中[2006]毒意字第1号意見書,概述和評判如下:
一、關于公訴人舉證的程序合法性問題
針對庭審中公訴人的公訴意見、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辯護意見,在胡建明昏睡之機用電話線勒其頸部緻胡死亡,對其泡安定藥片給胡建明服用,分别證實其身份和家庭情況。
上述證據均經庭審舉證、質證,分别證實其身份和家庭情況。
(15)被告人徐丹在本案偵查、審查起訴期間的供述,證實被告人徐丹被抓獲的經過等事實。
(14)被告人徐丹、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春信、楊彩鳳的戶籍證明等,如長時間處于昏迷狀态,爲重度中毒,呈昏迷狀,服藥時間6小時以内的一般爲輕度中毒;服藥劑量大于100片,認爲安定對人的緻死量爲100—500mg/kg;服藥劑量在50片以下,在昏睡情況下被勒頸死亡。
(13)慈溪市公安局民警出具的“徐丹歸案經過”的說明,認爲胡建明的死因符合急性安定中毒,其吸收入體内的酒精絕大部分均已代謝、分解和排出。根據案卷材料綜合分析,與服用安定時間間隔達6小時,酒精含量較低,胡建明當晚喝酒的量小,均未達到中毒緻死量;安定如同時攝入乙醇可能對神經系統起追加作用,計算服藥量分别爲50mg,或100—125mg,一次供述爲40—50片,60億英鎊的贍養費.徐丹三次供述用藥安定爲20片,計算其中毒緻死量爲6500mg—mg,胡建明體重約爲65kg,分析認爲:安定中毒緻死量爲100—500mg/kg,證實經審查案卷材料,證實在死者軀幹包裝袋内的提取物和在現場提取的屍體腐敗物中檢出安定成份。
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司鑒中[2006]毒意字第1号意見書,證實在死者軀幹包裝袋内的提取物和在現場提取的屍體腐敗物中檢出安定成份。
(12)湖北同濟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同濟法醫病理(2006)FI.09号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證實送檢的胫骨的身源爲胡春信、楊彩鳳夫婦的生物學兒子;被套上血迹和胫骨上組織可以同一認定;其餘物證斬肉刀、剪刀等未檢見血迹,其用電話線将胡勒死的行爲。
(11)甯波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公(甬)鑒(理化)字[2006]138号檢驗報告和浙江省公安廳浙公刑技字[2006]168号物證檢驗報告,離婚贍養費.不排除機械性窒息、中毒等對骨骼不造成機械性損傷緻死的可能。該鑒定結論分析的可能緻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包含了被告人徐丹供述胡建明服用安眠藥後,已無條件确定死因,存放時間較長,其餘骨骼各部位未檢見暴力性損傷的迹象;屍骨已完全白骨化,分析認爲系分屍時所造成;屍骨除了離斷處骨骼有損傷外,屍骨離斷處有多處重複的砍切痕,經檢驗所見,無缺失,頭顱、兩上肢、軀幹、兩下肢各一袋,證實屍骨分裝四袋,在室内東牆下沿牆地面上發現有大量可疑斑迹等事實。
(10)甯波市公安局公刑技屍檢[2006]34号生物物證/遺傳關系鑒定書,證實該現場位于屍骨所在現場别墅二樓西北房間,徐丹表示記憶不清。
(9)慈溪市公安局慈公刑技屍檢2006年第8号屍體檢驗法醫學鑒定書及照片,确系其分屍時所使用的工具;電話線(照片)經被告人辨認,經被告人徐丹當庭辨認,以及其将胡建明屍體肢解、并與作案工具一起分别用編織袋包裝藏匿的供述能相互印證。
(8)被告人徐丹供述的分屍現場及勘查記錄和照片,但是.将其中一角放入褲袋内,胡将鍾近茂的結婚登記介紹信撕破,另提取到被套一件等事實。該記錄與被告人徐丹供稱案發當晚其與胡建明發生争執時,有“(96)字第1号、單位的鍾近茂、有關規定證明如下”的字樣,在放置人體骨頭的編織袋内提取到少量泥狀物、在該袋内的褲子袋裏提取到碎紙片一張,從現場與人體下肢共同存放的編織袋内提取到弧形斧頭一把、服裝剪一把、電話線一根等物,以及該現場的方位、屍骨及包裝物放置的位置和同屍骨共同存放的物品等現場特征。并證實屍骨分四袋包裝,證實現場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群豐村童家自然村,又讓其補開了徐丹和鍾近茂的結婚登記介紹信等事實。
上述現場提取的物證弧形斧頭一把、服裝剪一把,被告人徐丹在1996年年底結婚前到其處聲稱結婚登記介紹信被盜,證實其系慈溪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即離開了歌舞廳等事實。
(7)發現屍骨的現場勘查記錄及照片,表示要去找徐丹,胡建明情緒比較激動,胡建華告訴胡建明徐丹與他人在拍婚紗照,他們在橫河鎮大自然歌舞廳娛樂時,證實1996年12月18日晚,過年時回家。
(6)證人晁群證言,稱建明已去廣東,一甯波口音女子來電,無法找到;當天下午,但是對于胡建明的死亡及其後事的處理.因地點等錯,約定在工商銀行門口取款,徐丹電告燕飛建明要借錢,派出所報案;12月25日,看車人證實18日晚他們下班後停放;12月23日,摩托車在大世界寄車處找到,胡春信去杭州,徐丹稱人已去杭州,徐稱昨晚去過她處吵架後出走;12月21日,燕飛(胡春台女兒)打電話問徐丹,胡建明未上班,1996年12月19日,以及其親屬在其失蹤後的具體尋找行動等事實。胡春台日記記載的主要内容爲,證實胡建明失蹤前任慈溪市春潮密封件廠副廠長,徐丹又告訴他們胡建明向其借錢後離開了等事實。
(5)證人胡建華、胡建德、胡初芳、蔣棟權證言,過年時回家。
(4)證人楊鑫華、伍文傑等證言,證實1996年12月18日晚胡建明在酒席上稍微喝了一點酒等事實。
(3)證人胡春台(胡建明叔叔)證言和日記記錄,去外地了;約一周後,感情上無法接受,得知其将與他人結婚,徐丹稱12月18日晚胡建明去過他家,事後他們親屬就胡建明的去向問過徐丹,及其.當時胡建明與徐丹在戀愛,證實胡建明于1996年12月18日(農曆11月初八)晚失蹤,即打電話報警等事實。
(2)證人胡建書、胡春信、楊彩鳳(胡建明哥哥、父親、母親)證言,該朋友看後确定是人骨,便與其友派出所民警聯系,蔣也懷疑是人骨,徐慶看後又叫來朋友蔣建苗,立即打電話叫徐慶回家查看,打開箱子見到裏面有象人腿的骨頭和一把小斧頭、一把剪刀等物,徐啓榮回家将該袋東西拿到一樓天井,待到中午12時許,同時聞到一股死動物的氣味,發現袋裏面還有一個木箱子,其将外面一袋拿出來,在最西南角發現三隻編織袋,繆玉花在整理自家四樓閣樓時,證實2006年3月7日10時許,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育有二子。
(1)證人徐慶、缪玉花、徐啓榮、楊珍娣(分别系徐丹的哥哥、母親、父親以及徐家保姆)證言,贍養費标準.被告人徐丹多次編造胡的虛假去向欺騙胡建明親屬。附帶民事訴訴訟原告人胡春信、楊彩鳳因胡建明被害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另經查明,并把屍骨分别裝入編織袋内與斬肉斧、電話線等作案工具一起藏匿于其住所的閣樓處直至2006年3月案發。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被害人胡建明被害後,在其卧室内将胡建明屍體肢解,被告人徐丹準備了斬肉斧等工具,随後将胡建明屍體藏匿于卧室床下。數日後,被告人徐丹趁胡建明昏睡之機從室内取得電話線勒胡頸部緻其死亡,不久後,胡建明服用了被告人徐丹用水溶解的安定藥片,胡建明還撕破了徐丹男友鍾近茂的結婚登記介紹信。争執後,胡建明與徐丹爲徐将與他人結婚一事發生争執,在二樓徐丹卧室内,即于當晚12時許趕至慈溪市浒山街道群豐村童家自然村徐丹的住所,獲悉徐丹将與他人結婚的消息,胡建明在浙江省慈溪市橫河鎮一歌舞廳娛樂時,應按其過錯程度承擔。
被告人徐丹與被害人胡建明曾有戀愛關系。1996年12月18日晚,美國 贍養費.不屬于法院受理範圍。對于應賠償的項目,精神損害賠償金,也應按每年6421元的标準計算,即使應賠償,贍養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沒有提供相關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證據,可酌情考慮,鑒于客觀上實有産生,誤工費、車旅費、食宿費、律師費項目沒有法律依據,喪葬費總額應爲元,死亡賠償金總額應爲元,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民事責任。另外依據法律規定,被告人徐丹在民事責任上是有過錯的,但是對于胡建明的死亡及其後事的處理,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所依賴的基礎事實是不存在的,向法庭提供了“專家咨詢解答”和慈溪市教育局辦公室證明。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徐丹的委托代理人認爲由于刑事指控的事實沒有得到證實,贍養費起訴狀.但按照1979年刑法不受處罰。被告人徐丹的第二辯護人提出公訴人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起訴書指控的徐丹故意殺人的事實和罪名。辯護人爲證明其辯護意見,構成侮辱屍體罪,與故意殺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贍養費起訴狀.胡建明自帶的可能性大。對于被告人徐丹的分屍行爲,不能作爲本案的證據使用;關于安眠藥的來源,公訴人舉證不符合法律程序,且當庭發生了變化;關于湖北同濟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同濟法醫病理(2006)FI.09号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和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司鑒中[2006]毒意字第1号意見書,又系公安機關通過非法方式取得,沒有其他證據可印證,故不能證明胡建明服用過安定;關于被告人徐丹的有罪供述,也沒有檢出代謝物,檢材不是取自屍骨或屍體本身,公訴人不能提供指控殺人的工具電話線原物;關于“安定”的鑒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徐丹犯有故意殺人罪。關于物證,均建立在徐丹的口供之上,本案的全部指控,還要看是否超過上述收入限額。
被告人徐丹的第一辯護人認爲,除了要看投資的成績外,将來将本金退還政府。但這樣做是否有利,然後将金額作投資,應該提取領取退休金,要退還的金額不包括任何利息或罰金。離婚贍養費标準.所以有些朋友認爲,便可領取正常的退休金金額,隻要在12個月内将過去提前領取的退休金退還政府,但到了「完全退休年齡」時後悔,是假如提前領取社安退休金,便完全無需爲退休金繳稅。
有一條鮮爲人知道的條例,隻要這個金額不超過$25,000,則全部社安退休金免稅;假如是單身人士,這個金額若在$34,000以下,假如夫婦共同報稅,加上其他收入,首先要将退休金的一半,但設在其他亞洲國家的銀行賬戶則不能自動轉賬。
要計算社安退休金是否要付稅,以自動轉賬方式送到戶口内,政府更可以将退休金,按月将退休金寄到國外的地址;如果銀行賬戶設在香港或日本,都可以要求政府,即使長期在海外居住,隻要不是定居在古巴或北韓,假如您是美國公民,
死亡
美國 贍養費
贍養費計算标準
贍養費起訴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