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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导,独自留台湾事情而让妻女在加拿大客居,新竹退休飞机师徐某却是以“戴绿帽”。
客居在温哥华的徐太太自2008年与一样来自台湾的罗姓男人有染,徐家女儿不愤母亲变节辛劳养家的父亲,不吝透过因特网针孔摄录机协助老父搜证捉奸,更三度出庭指证母亲不安于室,使妈妈与情夫在法庭连败三次讼事,两名“不伦鸳鸯”需签订“永不碰头”的合约,更需向受害人徐某赔款共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北市板桥处所法院日前第3度裁决此宗“跨境不伦恋”,48岁女被告徐太太,与55岁原告徐某为伉俪,两人早年在加拿大温哥华购屋,留下徐妇与女儿两人同住加拿大,徐男则返回台湾事情。据徐男供称,他在2008年9月经友人表示其妻在加拿大有外遇,并在女儿协助下,于徐家母女于温哥华的住处卧房内装设针孔开麦拉,公然拍到老婆与60岁罗姓男人的亲切画面。
案情称,徐家女儿于2008年12月间,与男朋友返回温哥华消痔瘡茶,住处时,就地撞见妈妈和罗男在床上“苦战”,女儿用手提开麦拉将两人做爱画面拍下,并寄返台湾协助老父兴讼,徐男据此向板桥地院控诉老婆及罗姓情夫通奸,一审讯两名被告需向徐男民事补偿20万元。
但徐太太仍未收敛,继续与罗男来往并在2009年7月,与罗男一同返台并入住新竹罗男的住处,两人的甜美进程再度被徐家女儿黑暗把握并拍房屋二胎, 下证据。徐父据此第二次控诉老婆通奸,但这次因未拍得两人“战况”,被裁定直接证据不足,最后在检控官调处下,罗男签下“不碰头协定书”,皆台中當舖,不与黄妇以任何方法接洽、碰头或有任何密切举动,违者补偿500万元。
不外这对“不伦鸳鸯”爱到没法整理,于2010年8月再被徐女发明两人共游美国赌城,更开车到河滨“车震”,女儿第3度黑暗存证,协助父亲第3次控诉母亲通奸,并亲身上庭指证茵蝶,母亲那时在车上“跨坐在罗某身上,两人衣服有点缭乱。”,罗男因违背早前的“不碰头协定书”而被裁定需赔款60万元,罗男的代表状师暗示,罗师长教师已筹算上诉,由于认为“不碰头协定书”分歧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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