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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目:老婆捉奸只找到老公内裤 证据不足通奸罪告不可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导,何姓男人与李姓女子共赴汽车旅店开房间,何妻两度报警減肥貼,捉奸,第一次只找到丈夫内裤,第二次迟延半小时开门,两男女辩称只在旅店内唱瑜珈褲,歌,没有产生性举动,检方认罪证不足,处罚不告状。
高雄地检署暗示,何妻别离于本年1月和4月间,得悉丈夫和李女到汽车旅店,便报警陪伴前去捉奸,第一次何某和李某张皇走避,现场遗留何男内裤;第二次两人迟延30分钟才开门。
何某和李某都认可进入汽车旅店共处一室,可是只在旅新竹汽車借款,店内唱歌,没有通奸或相奸举动,何妻提告波折家庭,高雄市警方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查察官认为,何某和李某同赴汽车旅店消费并共处一室,两人瓜葛显非比平常,行动也启人疑窦,但通奸、相奸罪建立,以产生奸骗举动为要件,且须达男女性交的水平。全案罪金合發,证不足,难以通奸罪嫌相绳,处罚不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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