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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想讓諸葛亮對阿鬥取而代之 公務文書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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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5 08:5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簡介

方北辰(1942—),男,四川大學曆史文明學院教授,三國曆史文明研究專家。曾任四川大學三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多年來處置三國曆史文明研究。1993年被國務院評定爲享用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

陳壽《三國志》卷三十五《諸葛亮傳》記載:

章武三年春one specificnd先主于永安病笃one specificnd召亮于成都one specificnd屬以後事one specificnd謂亮曰:“君才十倍曹丕one specificnd必能安國one specificnd終定小事。若嗣子可輔one specificnd輔之;如其不才one specificnd君可自取。”

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one specificnd效忠貞之節one specificnd繼之以死!”

先主又爲诏敕後主曰:“汝與丞相處置one specificnd事之如父。”

這是一段攸關其後蜀漢政治大局的重要史實one specificnd也是後世熟知的三國出名故事。但是one specificnd對于這段史文之中最爲關鍵的文句one specificnd即劉備遺言所言的“如其不才one specificnd君可自取”八字one specificnd結果其含義如何one specificnd後世則有不同的領會。

筆者20年前研讀《三國志》時即以爲:

句中的“自取”二字one specificnd乃是自己可能采選處置措施之意one specificnd即在最爲要緊的處境下one specificnd諸葛亮可能廢黜劉禅one specificnd選立劉備另外的兒子爲君one specificnd而非他自己可能徑直取代後主劉禅。

1995年5月one specificnd陝西百姓出版社出版拙著《三國志注譯》one specificnd其中對此段史文的注釋和翻譯one specificnd即采取以上意見撰寫。次年one specificnd筆者又撰寫《劉備遺言“君可自取”句辨釋》之短文one specificnd論說自己的成見one specificnd此文揭橥于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所編之《魏晉南北朝史研究》論文集one specificnd1996年10月由湖北百姓出版社出版。怅然此書印數不多one specificnd現今讀者已經很難找到和查閱。

以上著作問世之後的十年來one specificnd筆者又繼續對此題目one specificnd作了資料的堆集和深入的思索one specificnd準備撰寫文章再次舉辦更深入的研究。

此外one specificnd筆者以上的說法one specificnd近年也惹起不少讀者意思。特别是易中天師長教師的“品三國”講座和《品三國》一書one specificnd在其中“永安托孤”一節中one specificnd指明接納了拙著《三國志注譯》的上陳述法之後one specificnd更是如此。爲了答複讀者在網上提出的種種疑問one specificnd也爲了答複易中天師長教師書中以爲還必要解決的一些相關題目one specificnd故而撰成此文。

一,從陳壽的相關評語來考察

對于劉備遺言中的“如其不才one specificnd君可自取”一句one specificnd後世有不同的領會。

一種領會是:如果劉禅不成器one specificnd諸葛亮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當皇帝。

持這種領會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是羅貫中one specificnd《三國演義》第八十五回“劉師長教師遺诏托孤兒”中one specificnd将這段文字厘革爲:

如嗣子可輔one specificnd則輔之;如其不才one specificnd君可自爲成都之主。

“自爲成都之主”一句one specificnd含義極爲明晰明白one specificnd就是要諸葛亮取代劉禅當蜀漢的皇帝。

在《三國演義》中one specificnd大凡援用陳壽《三國志》的住址one specificnd如果原文角力較量争論明白易懂one specificnd一般都連結原文不變;但是遇到不太明白易懂之處one specificnd則會根據自己的領會加以改寫。羅貫中以爲“君可自取”one specificnd含義角力較量争論明顯one specificnd于是直接改爲“自立爲成都之主”。而“自立爲成都之主”one specificnd就是上文所說的“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當皇帝”。

由于《三國演義》的藝術魅力和廣泛撒播one specificnd于是這種講明也就在遠大的受衆當中流傳開來。現今出版的一些《三國志》的譯注本one specificnd對于“君可自取”一句one specificnd可能将其譯爲“您可能自己取代他”one specificnd可能譯爲“您就取而代之”one specificnd就是這種成見的延續。如果有人對此提出異議one specificnd還會遭到人們的種種質難。

這種領會能否準确one specificnd卓殊值得商榷。我們先從陳壽的相關評語來考察。

最早對此史事舉辦記載的陳壽one specificnd雖然沒有對“如其不才one specificnd君可自取”的語意舉辦直接的說明和解釋one specificnd但是他的直接性評論one specificnd卻爲我們提供了考察的空間。

他在同書卷三十二《先主傳》傳末的“評曰”中說:

先主之弘毅平和one specificnd知人待士one specificnd蓋有高祖之風one specificnd俊傑之器焉。及其舉國托孤于諸葛亮one specificnd而心神無貳one specificnd誠君臣之至公one specificnd古今之盛軌也。

陳壽将其在《諸葛亮傳》中記叙的下面所引一段史事one specificnd自己總結爲簡潔的四個字one specificnd即“舉國托孤”。

值得特别注意的one specificnd是“托孤”一詞的語源。此一詞語本于《論語·泰伯》:

曾子曰:“可能托六尺之孤one specificnd可能寄百裏之命one specificnd臨小節而不可奪也———正人人與?正人人也! ”

此處的“六尺之孤”one specificnd意指個子不高的少年人。

曾子是孔子的嫡傳弟子one specificnd他所生活的春秋、戰國時期one specificnd一尺約合現今的23厘米one specificnd六尺約爲1米3左右one specificnd是一般少年人的高度。所謂的“百裏”one specificnd代指先秦時期方圓一百裏左右的小國度。

這段文字的口語譯文是:

曾子說:“可能把年幼的孤兒托付給他one specificnd也可能把國度的命脈委托給他one specificnd而他在面臨必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one specificnd絕不會震蕩變心——這是正人一類的人嗎?當然是正人一類的人呀!”

不丢臉出:作爲孔子儒家思想嫡系傳人的曾子one specificnd在這裏衷心贊歎的正人one specificnd不單可能“托孤”one specificnd而且可能“托國”。

“孤”和“國”這兩者都是最可珍奇和最可珍惜的one specificnd爲何可能安心性對他“托孤”與“托國”?

由于這樣的正人齊備極端高超的氣概one specificnd他在面臨必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one specificnd絕不會震蕩變心。

也就是說one specificnd他重然諾one specificnd無私念one specificnd一旦受人之托one specificnd就必然會終人之事one specificnd一成不變。

而“托孤”與“托國”one specificnd合起來正是“舉國托孤”四字one specificnd用口語來說one specificnd就是把整個國度和兒子都托付給諸葛亮。

可見one specificnd陳壽是要以此說明:

劉備之所以要對諸葛亮“舉國托孤”one specificnd是由于他認定諸葛亮具有現代正人之風one specificnd包含了臨小節不可奪也的高超氣概。

有了這樣的文明定位one specificnd下文的“心神無貳”等贊歎性評價one specificnd就有了底子的依據one specificnd水到渠成。

既然陳壽有意經曆“舉國托孤”的總結one specificnd來顯示諸葛亮是面臨必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one specificnd絕不會震蕩變心的正人one specificnd那麽他對“君可自取”一句含義的領會one specificnd就絕不可能是“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由于你把他人托付的孤兒都甩掉了one specificnd還把他人托付的國度奪取了one specificnd還能算是面臨必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one specificnd絕不會震蕩變心的高超正人嗎?

答案當然能否認的。

諸葛亮一旦取代劉禅之後one specificnd蜀漢的國度變了名号one specificnd劉氏的社稷變了仆人one specificnd那麽整個“舉國托孤”的基本目的都完全幻滅。這就尤其深上天反證:陳壽對“君可自取”含義的領會one specificnd不可能是“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

後世有一種成見以爲one specificnd劉備之所以會在說了“舉國托孤”之後one specificnd又補上一句“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one specificnd是玩弄谲詐的“帝王心術”one specificnd他原本就對諸葛亮心存猜疑one specificnd這樣說的目的one specificnd是要将諸葛亮逼到死角one specificnd使諸葛亮在輔佐劉禅上one specificnd不能不忠誠one specificnd不能不竭盡心力。《禦批通鑒輯覽》載清帝康熙的批語“三國人以谲詐相尚”one specificnd即是如此。

但是one specificnd持這樣的成見者one specificnd對陳壽“心神無貳”的贊歎性評語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而“心神無貳”one specificnd口語就是心裏沒有任何另外的念頭。蓄志要激勵對方的忠誠和努力one specificnd顯然是有了另外的念頭one specificnd而且是對諸葛亮的忠誠和死力有所疑心了。至多在陳壽的心目中one specificnd這樣的成見是不能成立的。

尤其必需指出的是one specificnd如果陳壽自己真的洞悉到劉備是在玩弄“帝王心術”one specificnd他無論出自史家秉筆挺書的優秀保守one specificnd還是出自利人切身利害的研商one specificnd都該當直接點明one specificnd而不用爲之掩蓋。由于他撰寫《三國志》時的西晉武帝之世。于是,在這樣嚴峻的背景下陳壽做出的評論one specificnd于情于理我們都不能疑心其客觀性和切确性。

總之one specificnd陳壽已經在相關的評語中one specificnd以直接的方式one specificnd說明了他對“君可自取”含義的領會。

這是西晉時期的曆史資料one specificnd下面再看東晉時期的曆史資料。

二,從東晉的相關史事來考察

東晉時期的權臣桓溫one specificnd宗族實力強盛one specificnd親族多居要職one specificnd自己又永遠管制軍權one specificnd建立了平定巴蜀成漢政權等重大功勳one specificnd在簡文帝時完全管制了朝廷軍政one specificnd權傾一時。相形之下one specificnd司馬氏皇室的氣力卻永遠衰弱不振。

簡文帝司馬昱one specificnd即位滿意一年病逝。臨終時one specificnd嗣子司馬曜年僅十二歲。桓溫以爲:東晉皇室早已運祚陵夷one specificnd而桓氏氣數繁盛one specificnd該當取而代之。何況就是簡文帝自己one specificnd也都是在他廢黜了廢帝司馬奕之後one specificnd完全在自己的扶助下才得以登上皇位的。

《晉書》卷九十八《桓溫傳》記載此一重大史事雲:

于是從軍郗超進廢立之計one specificnd溫乃廢帝(指廢黜司馬奕)而立簡文帝。诏溫依諸葛亮故事one specificnd甲仗百人入殿one specificnd賜錢五千萬one specificnd絹二萬匹one specificnd布十萬匹。友益文書.及帝不豫one specificnd诏溫曰:“吾遂委笃one specificnd足下便入one specificnd冀得相見。便來one specificnd便來!”

于是一日一夜頻有四诏。溫上疏曰:“聖體反目one specificnd以經積日。愚心惶恐one specificnd無所寄情。夫盛衰常理one specificnd過備有害。故漢高枕疾one specificnd呂後問相;孝武不豫one specificnd霍光啓嗣。嗚噎以問身後one specificnd蓋所存者大也。今皇子稚童one specificnd而朝賢時譽one specificnd唯謝安、王坦之才識智能one specificnd簡在聖鑒。内輔幼君one specificnd外禦強寇one specificnd實群情之大懼one specificnd然理盡于此。陛下低廉崇授one specificnd使群下知所寄one specificnd而安等奉命陳力one specificnd公私爲宜。至如臣溫one specificnd位兼将相one specificnd加陛下垂布衣之顧one specificnd但朽邁疾病one specificnd懼不支久one specificnd無所複堪托以後事。”

疏未及奏而帝崩one specificnd遺诏:“家國事一秉之于公one specificnd如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

溫初望簡文臨終禅位于己;不爾one specificnd便爲周公居攝。事既不副所望one specificnd故甚憤怨one specificnd與弟書曰:“遺诏使吾依武侯、王公故事爾。王、謝處小事之際one specificnd日憤憤少懷。”

同書卷七十五《王坦之傳》也記載:

簡文帝臨崩one specificnd诏大司馬溫依周公居攝故事。坦之自持诏入one specificnd于帝前毀之。帝曰:“天下one specificnd傥來之運one specificnd卿何所嫌?”

坦之曰:“天下one specificnd宣、元之天下one specificnd陛下何得專之!”

帝乃使坦之改诏焉。溫薨one specificnd坦之與謝安共輔幼主。

分析以上史文以及《晉書》相關記載one specificnd此一史事的發展經過梗概如下:

簡文帝病危one specificnd四次下诏one specificnd告急召見桓溫進宮one specificnd交待身後小事;此時的桓溫one specificnd統領大軍駐紮在首都建康城外東南郊的白石大營one specificnd他接到征召後并未及時進宮one specificnd而是在斟酌拟定一篇奏疏one specificnd其中暗示簡文帝該當禅讓皇位給自己;

簡文帝等不及桓溫進見one specificnd已經自行拟定遺诏one specificnd要桓溫仿照周公居攝的先例one specificnd來安置身後權柄的分配題目;但是one specificnd其時在簡文帝身邊的統領衛隊的左衛将軍王坦之one specificnd看到簡文帝向外收回的遺诏one specificnd即刻中途截下one specificnd拿回簡文帝的面前one specificnd迎面撕毀;

簡文帝見到王坦之的熱烈活動one specificnd向他解釋說:“我們晉朝的天下one specificnd原本就是偶然中獲得的(意指起初司馬氏奪取曹魏現成的的天下)one specificnd您又滿意什麽嘛! ”

王坦之辯駁道:“晉朝的天下one specificnd是宣帝、元帝(指西晉王朝奠基者宣帝司馬懿、東晉王朝首創者元帝司馬睿)首創的天下one specificnd陛下怎能夠自行專捐軀給别人!”

簡文帝聽後以爲自己此舉真實不妥one specificnd于是令王坦之另行改拟遺诏:“家事國事一緻先禀報桓溫之後再作決斷one specificnd宛若舊日諸葛武侯、王丞相(王丞相指東晉前期先後輔佐明帝、成帝的丞相王導)輔佐少主的先例。”

桓溫的奏疏還沒有呈上one specificnd簡文帝已經死去one specificnd桓溫接到遺诏後卓殊灰心one specificnd他原本祈望簡文帝禅位給自己one specificnd不行的話one specificnd也要宛若周公那樣居攝one specificnd結果卻是要他仿照諸葛亮、王導的先例行事one specificnd于是他對侍從在簡文帝身邊的朝廷要員王坦之、謝安卓殊滿意one specificnd以爲是他們二人壞了自己的善事。

此處史文屢次提到的“故事”one specificnd是其時典章制度方面的慣用語one specificnd意指過去典章制度中的先例。由于其時又習稱公務文書爲“事”one specificnd所以“故事”又特别指過去遺留的國度文獻檔冊中有成文可查的先例。

至于“居攝”one specificnd最早施行者是西周的周公。

《史記》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記載:“武王既崩one specificnd成王少one specificnd在襁褓之中。周公恐天下聞武王崩而叛one specificnd周公乃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成王長one specificnd能聽政one specificnd于是周公乃還政于成王one specificnd成王臨朝。周公之代成王治one specificnd南面倍依以朝諸侯。及七年後one specificnd還政成王one specificnd北面就臣位one specificnd竆竆如畏然。”

這段合座描繪說明:

所謂的“居攝”one specificnd乃是指年幼的君主即位之後one specificnd不能親身坐執政廷的皇位上管理國事one specificnd于是由輔政大臣臨時登上朝堂台階之上的君位(即史文中的“踐阼”)one specificnd背北面南one specificnd面對群臣one specificnd庖代君主發布政令。一旦年幼的君主長大成人one specificnd自己能夠登上君位管理政事one specificnd居攝即告停滞one specificnd輔政大臣也就重新回到朝堂台階之下的臣僚隊列中one specificnd北面朝見君主one specificnd呈現敬重之态。

從以上史文之中one specificnd我們至多可能看出以下幾點:

第一one specificnd在東晉時期one specificnd君主臨終而嗣子幼少時one specificnd君主對身後皇權的處置和安置one specificnd有三種采選。

一是直接将皇帝之位禅讓給朝廷的權臣one specificnd從而改朝換代one specificnd嗣子的一切繼承權被完全剝奪。

二是給嗣子保存皇帝的名分one specificnd但是由權臣臨時居攝。居攝者執政堂的君位上one specificnd庖代幼君發布政令。等到幼君成人之後one specificnd還政于君。幼主的帝位和帝權one specificnd被臨時庖代和代行。

三是給嗣子保存皇帝的名分和朝堂的君位one specificnd但是由一位或多位輔政大臣one specificnd輔佐幼君管理國政one specificnd執掌權柄。以待幼君成人後施政。幼主的帝名和帝位均被保存one specificnd隻是帝權被臨時間行。

第二one specificnd在三種方式中one specificnd第三種被以爲是對幼主以及整個王朝傳承最爲安全的一種。這是朝廷君臣的共識。死海文書.

第三one specificnd第三種方式one specificnd是在過去典章制度中有成文可查的先例。而其中所列的第一個one specificnd就是蜀漢諸葛亮接受劉備遺诏的“故事”。

第四one specificnd史文中東晉王朝三次征引諸葛武侯“故事”one specificnd觸及兩次皇帝的更替one specificnd第一次是廢帝司馬奕one specificnd第二次是簡文帝司馬昱。皇帝更替是皇朝的第一等小事one specificnd因而所征引的“故事”one specificnd必需事實确鑿one specificnd含義明确one specificnd有據可查one specificnd而且爲朝廷君臣所共知。

由于東晉王朝上承西晉one specificnd而蜀漢是在西晉降生前夕one specificnd被司馬氏直接派遣大軍攻滅的。蜀漢滅亡之後one specificnd朝廷的君臣以及文獻檔冊one specificnd均被運往洛陽。于是one specificnd東晉朝廷所征引的諸葛亮“故事”one specificnd完全算是年代不遠one specificnd淵源有自one specificnd無可疑心。

而桓溫其人one specificnd又已經親身率軍攻滅西蜀成都的成漢政權one specificnd并且将蜀地文士延攬到自己的幕府之中。例如下面提到的《華陽國志》撰著者常璩one specificnd即因曾奉勸成漢君主李勢信服桓溫one specificnd而被桓溫珍視one specificnd任命爲桓溫幕府的從軍one specificnd并奉陪桓溫到達建康。①于是one specificnd桓溫自己one specificnd對蜀漢的典章政事必然也有充盈的了解。他對上述征引的諸葛亮輔政“故事”one specificnd其領會也該當是明晰準确one specificnd沒有任何疑問的。

而服從桓溫的領會one specificnd諸葛亮接受的囑托one specificnd不單不是直接取代嗣君自己當皇帝one specificnd就連周公的“居攝”也比不上。

至此one specificnd我們可能得出結論:

從東晉的曆史記載來看one specificnd異樣也證實“君可自取”的囑托one specificnd絕不能解釋爲“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

由于,倘使含義是如此one specificnd豈非正中桓溫的下懷one specificnd他就沒有任何理由對簡文帝的遺诏表示滿意one specificnd以及對王、謝二人怫郁不已了。

三,從其時的語詞資料來考察

中國漢語的詞語one specificnd其含義是會随時間而逐突變化的。時間相距越遠one specificnd詞語含義的變化就有可能更大。于是one specificnd要想準确領會現代詞語的含義one specificnd該當以同時間的漢語資料來研讨one specificnd而不該當以現今的言語資料one specificnd來對千年以前的語詞含義舉辦臆斷。

“君可自取”中的關鍵性詞語“取”one specificnd異樣也該當如此。

由于這一文句初次出現在陳壽《三國志》中one specificnd所以本文便從此書網羅漢語資料one specificnd來考察這一“取”字的含義結果該當作何解釋。

據筆者統計one specificnd《三國志》陳壽注釋和裴松之注文one specificnd應用“取”字的文句該當有305處。

除開《諸葛亮傳》的“君可自取”句one specificnd以及句式相仿的卷五十二《張昭傳》裴注引《吳曆》“君便自取之”句兩處one specificnd以及觸及三個應用“取”字組成的特殊分解詞“取媚”(獻媚)、“取合”(逢迎)、“取急”(請假)one specificnd和一個徐州下邳郡縣名“取慮”的文句之外one specificnd另外“取”字獨自起言語作用的文句還有299處。

這299處文句中one specificnd“取”字的含義可能分爲以下十項:

第一one specificnd作“拿”解者最多one specificnd達99處。

如卷五《文德郭皇後傳》:“當複私取官竹木one specificnd作梁遏。”(又要私自拿公家的竹木資料one specificnd來作堵截水流的堤堰。)

第二one specificnd作“選取”、“采選”解者次之one specificnd有68處。

如卷三十七《龐統傳》裴注引《九州春秋》:“今以小故而失信義于天下者one specificnd吾所不取也。”(這種做法是我所不會選取的。)

第三one specificnd作“進擊”、“攻擊”解者也有68處。

如卷二十二《陳泰傳》:“今圍而取之one specificnd可不血刃而拔其城。”(而今覆蓋而進擊敵軍。)

第四one specificnd作“奪取”、“占領”解者有32處。

如卷五十一《孫韶傳》裴注引《吳曆》:“覽入居軍府中one specificnd悉取翊嫔妾及左右侍禦one specificnd欲複取徐。”(全部奪取孫翊的小妾和左右侍女one specificnd還想占領他的嫡妻徐氏夫人。)

第五one specificnd作“招緻”解者8處。僞造文書罪.

如卷四《曹髦紀》:“朕以寡德one specificnd不能式遏寇虐one specificnd乃令蜀賊陸梁邊疆;洮西之戰one specificnd至取負敗。”(洮西之戰one specificnd以至于招緻凋射。)

第六one specificnd作“采集”解者7處。

如卷二十七《胡質傳》裴注引《晉陽秋》:“每至客舍one specificnd自放驢one specificnd取樵炊爨。”(采集柴火做飯。)

第七one specificnd作“獲得”、“搜捕”解者6處。

如卷三十八《許靖傳》裴注引《魏略》:“每會群賢one specificnd論天下髦俊之見在者one specificnd豈獨人盡易爲英one specificnd士鮮易取最。”(豈止是人人都便利成爲英才one specificnd而且是人人又很難獲得第一。形容優秀人才太多了。)

第八one specificnd作“割取”解者4處one specificnd一般以爲這是“取”字的轉義。

如卷一《武帝紀》裴注引《曹瞞傳》:“殺士卒千餘人one specificnd皆取鼻one specificnd牛馬割唇舌one specificnd以示紹軍。”(殺死俘虜一千多人one specificnd都割取他們的鼻子。)

第九one specificnd作“接受”解者也有4處。

如卷四十二《卻正傳》:“吾子以高朗之才one specificnd珪璋之質⋯⋯挺身取命one specificnd幹茲奇妙。”(挺身接受朝廷任命one specificnd承當艱深宮廷中秘書省的公務。)

第十one specificnd作“娶”解者有3處。

如卷八《張魯傳》:“封魯五子及閻圃等皆爲列侯。爲子彭祖取魯女。”(曹操爲兒子彭祖迎娶張魯的女兒。)

從以上10項詞義可能看出:

在陳壽《三國志》和裴松之注引文獻典籍的文字之中one specificnd除開《諸葛亮傳》的“君可自取”和《張昭傳》的“君便自取之”之外one specificnd還沒有“取”字可能作爲“取代”解釋的例證。

此外one specificnd在其時字詞解釋的典範性著作中one specificnd也沒有“取”字可能作“取代”解釋的說法。

如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對“取”字的解釋是:“取one specificnd捕取也。從‘又’、‘耳’。《周禮》:獲者取左耳。”

許慎是東漢中期出名的儒學家one specificnd其時有“五經無雙許叔重”的佳譽one specificnd《後漢書》之《儒林傳》有專傳。他的巨著《說文解字》one specificnd就在三國時期之前不久問世。他對“取”字的解釋one specificnd并沒有“取代”的義項。

事實上one specificnd“取代”一詞one specificnd乃是現代漢語的詞彙。由于這一詞彙出現的時間很晚one specificnd于是one specificnd以至于現今特地收錄現代漢語詞彙的大型辭書《辭源》one specificnd以及重視于收錄現代漢語詞彙的《辭海》one specificnd都沒有列入“取代”一詞的義項。隻能在《現代漢語詞典》等收錄現代漢語詞彙的詞語中才調見到。

而這一詞彙one specificnd其實是由三國之前“取而代也”的文句one specificnd省略和拼合而來。

《史記》卷7《項羽本記》中記載:

“秦始皇遊會稽one specificnd渡浙江one specificnd(項)梁與(項)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one specificnd曰:‘毋妄言!族矣! ’”

項羽“彼可取而代也”一句one specificnd翻譯成口語便是“那私人可能奪取他的位置爾後庖代他。”

在這裏one specificnd清清楚楚說明:“取”和“代”是用“而”來連接的兩個并列性動詞one specificnd它們分别具有完全獨立的字詞含義one specificnd不能互相替代或兼有。

也就是說one specificnd這裏的“取”one specificnd完全不具有“取代”或“取而代之”的含義one specificnd否則one specificnd以項羽自己率直的特性one specificnd他不如簡單直接說成“彼可取也”好了。

值得注意的是one specificnd在位置的“庖代”可能“替代”的語意表達上one specificnd豈論是以人庖代人one specificnd還是以物庖代物one specificnd在三國其時人們的言語中one specificnd都是應用“代”這一字詞one specificnd而非“取”這一字詞。

這樣的文句實例one specificnd在《三國志》和裴注中one specificnd總數在一百處以上。

由于“君可自取”一句出自《蜀志》one specificnd所以隻羅列《蜀書》中全部28處以“代”作爲動詞的文例如下:

《劉璋傳》注引《俊傑記》:“焉死one specificnd子璋代爲刺史。”

《先主傳》:“子琮代立one specificnd遣使請降。”

《先主傳》注引《三輔決錄注》:“劉備代璋one specificnd以堅爲廣漢、蜀郡太守。”

《諸葛亮傳》:“會漢朝更選朱皓代玄。”

同上:“代陳隻爲尚書令。”

同上:“遷大将軍one specificnd平台事one specificnd而義陽樊建代焉。”

同上注引《異同記》:“蜀長老猶有瞻表以閻宇代維故事。”

《趙雲傳》注引《雲别傳》:“領桂陽太守one specificnd代趙範。”

《許靖傳》注引《益部耆舊傳》:“在郡十載one specificnd卒于官one specificnd許靖代之。”

《劉巴傳》:“後代法正爲尚書令。”

《董允傳》:“陳隻代允爲侍中。”

《呂乂傳》:“代董允爲尚書令。”

《魏延傳》:“冀時論必當以代亮。”

《楊儀傳》:“當代亮秉政。”

《向朗傳》:“代王連領丞相長史。”

《楊洪傳》注引《益部耆舊傳·雜記》:“代隻爲犍爲太守。”

《周群傳》:“《春秋谶》曰:‘代漢者one specificnd當塗高。公務文書寫作.’”

《谯周傳》注引《晉陽秋》:“衆人以其笃老one specificnd欲代之負擔。”

《李恢傳》:“先主問恢:‘誰可代者?’”

《馬忠傳》:“征庲降都督張翼還one specificnd以忠代翼。”

《王平傳》:“代壹督漢中。”

《蔣琬傳》:“代裔爲長史。”

《費祎傳》:“代蔣琬爲尚書令。”

《費祎傳》注引《祎别傳》:“董允代祎爲尚書令。”

《姜維傳》:注引《蜀記》:“蜀命人代之。”

《張翼傳》:“然代人未至one specificnd吾方臨戰場。”

同上:“于是統攝不懈one specificnd代到乃發。”

《楊戲傳》:“後代賴恭爲太常。”

以上文例明晰說明了,這28處充任動詞的“代”字one specificnd全部都作位置的“庖代”、“替代”或“代替”解one specificnd沒有第二種有顯明區别的含義。

人事位置上的更替one specificnd是朝廷的要務one specificnd容不得任何誤會。上述文句之所以一緻應用“代”字來表達one specificnd道理當在于此。

相形之下one specificnd含義有十種之多的多義動詞“取”字one specificnd在這種處境下是難以被采用的。

還要指出的是one specificnd在上述《蜀志》文例之外one specificnd《三國志》中凡提及君主位置的平穩更替時one specificnd照例也用“代”字來措辭one specificnd而不用“取”字。

如卷二《文帝紀》的“禅代衆事”、“魏當代漢”、“代赤者魏公子”、“禅代天下”、“禅代之命”、“若在帝舜之末節one specificnd猶擇聖代而授之”之類。

既然三國時在人事位置的庖代上具有如此一緻的措詞習俗one specificnd那麽劉備如果真的是要表達“您可能自己取代劉禅”如此相關重大的用意one specificnd就不該當說“君可自取”one specificnd而該當明确說“君可代之”。

以上one specificnd我們從其時語詞的資料one specificnd論證“君可自取”句中的“取”字one specificnd在其時不能作“取代”解釋。

那麽,這一字詞又該當是何種含義?

細審“如其不才”句中的“不才”一詞one specificnd其含義是相當廣泛而不定的。

嗣君的不成材one specificnd發揚有多種one specificnd水平有離别one specificnd必需斟酌合座處境合座看待one specificnd所以,該當給輔政大臣充盈的采選空間。

從三國此前的曆史記載來看one specificnd嗣君的“不才”one specificnd梗概有四種處境one specificnd輔政大臣則有四種相應的處置措施。

一般的不成材one specificnd可能婉轉勸谏。

角力較量争論要緊的不成材one specificnd可能婉言申饬。

至于更爲要緊的one specificnd可能如伊尹臨時充軍太甲三年one specificnd使其在别處檢讨訂正後one specificnd再重新回到朝廷行使君權②。

最要緊的one specificnd則如西漢的霍光廢黜嗣君昌邑王劉賀one specificnd在皇室親族中另立相宜的新君宣帝劉詢③。

以上種種one specificnd都是明确記在史冊當中one specificnd爲蜀漢君臣所熟知的。其中又以後面兩種爲最罕見。

既然曆史證明嗣君的“不才”可能有種種不同處境one specificnd而劉禅繼位後另日的發揚又難以準确預知one specificnd那麽劉備唯有給輔政的諸葛亮以屆時自行采選的充盈空間one specificnd才調有用應對未來的紛亂狀況one specificnd從而甯靖國度one specificnd終定大業。

“取代劉禅”隻是諸多采選當中的一種one specificnd而且是極端處境下的采選one specificnd不可能在面臨未來不同的狀況時one specificnd一緻用它來應對之。以劉備的智商one specificnd不可能不明白這一點。于是one specificnd唯有将“取”字作“選取”或“采選”解one specificnd這樣一來one specificnd就在保證劉氏皇位穩定不變的前提下one specificnd予以輔政的諸葛亮以充盈應對未來不同狀況的空間one specificnd方能與後面的“不才”完全扣合起來。

另外one specificnd劉備在劉禅之外one specificnd還有魯王劉永、梁王劉理兩個子嗣。所以一旦真正必要另立新君時one specificnd也是有現成人選可用的。

至此one specificnd筆者以爲one specificnd在上文所列《三國志》“取”字的其時十種義項當中one specificnd最爲停當的含義one specificnd該當是第二項“選取”可能“采選”。

于是one specificnd“如其不才one specificnd君可自取”的文句one specificnd翻譯爲口語就該當是:

“如果他不成材one specificnd您可能(斟酌處境)自行采選(适當的措施)”。

如此領會one specificnd不單對于劉備遺言的這段文句自身最爲妥貼one specificnd而且也可能對下面兩節中one specificnd陳壽何以會有“舉國托孤one specificnd心神無貳”的贊歎評語one specificnd桓溫又何以對簡文帝“家國事一秉之于公one specificnd如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的遺诏深表滿意one specificnd全部都能作出合理的解釋。

四 從其時的政治身分來考察

能否将“取”字服從下面的論證,解釋爲“選取”或“采選”,我們還要從其時現實的多種政治身分來考察。

蜀漢王朝的政治方針,是由劉備自己動手确立的。《三國志》卷35《諸葛亮傳》記載,建安十二年,劉備與諸葛亮在隆中見面時,劉備說:

“漢室衰頹,奸臣竊命,主上蒙塵。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義于天下。”

這是蜀漢政治方針的萌芽。僞造法律文書.

而諸葛亮的一篇草廬對策,其要點可能概括爲“跨有荊、益,北伐奸臣,結果霸業,興複漢室”,則将劉備的政治方針及其殺青步驟,更爲明确合座地展現進去。

如果進一步稀釋,君臣二人所确立的政治方針,便是:

“攘除奸兇,興複漢室”。

劉備臨終遺言中所說的“小事”,也就是這八個字。

這八個字的主旋律,既是劉備煽動自身不懈戰争的政治方針,更是呼籲天下英賢來歸的政治旗子。往後在其真正跨有荊益自立爲漢中王,進而又建号稱帝時,他所發布的相關文告,以及群臣的章表奏疏中,都在連續反複強調這一主旋律。

蜀漢君臣所你死我活的“奸兇”,明确被其指名者,主要是曹操、曹丕父子二人。

曹氏父子之所以成爲“奸兇”,就在于他們野心可能已經代漢稱帝,患難漢室。

而曹氏父子爲何不能代漢稱帝,又在于他們本是劉氏皇帝的異姓臣僚。嗎?.

以異姓臣僚取代劉氏皇帝,那是犯上作亂的罪惡行爲。用諸葛亮等蜀漢臣僚對劉備勸進帝位的表章來形容,就是:

“曹丕篡弑,湮滅漢室,竊據神器,劫迫忠良,酷烈無道。人鬼忿毒,鹹思劉氏。”

而用劉備自己的稱帝告地理來說,是“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④

總而言之,誰損害了劉氏王朝的皇位傳承,誰就是罪大惡極你死我活的“奸兇”,必需人神共讨之。

劉備稱帝是在章武元年四月,病逝在章武三年四月。兩年前聲讨以臣代君的曹丕,言猶在耳;兩年後自己的臨終遺诏,卻又允許諸葛亮以臣代君,豈非自毀永遠高舉的政治旗子?

再說,如果諸葛亮真的取代了劉禅,改朝換代另立了新王朝,豈非漢室尚未興複,又出一漢賊?曹丕尚未清除,又生一奸兇?

這樣一來,不單劉備“終定小事”的臨終希望,隻能在半途之中,由自己付之東流,而且此時的諸葛亮要是再打着“攘除奸兇,興複漢室”的政治旗子去北伐曹魏,就不單是虛話,更是笑話了。

由此可見,如果把劉備遺言中的“如其不才one specificnd君可自取”一句領會爲:“如果劉禅不成器one specificnd諸葛亮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當皇帝”,是何等的乖張!

然則,如果“君可自取”的含義隻是“您可能自行采選(适當的措施)”,劉氏江山并未改姓變色,就完全沒有背叛蜀漢君臣的既定政治方針。

我們再從其時的政治先例來考察。

自從秦漢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度政治體制,迄止到蜀漢劉備臨終前,在先皇帝的遺诏當中,對于輔政大臣的囑托,還沒有明文允許輔政大臣可能自行庖代不才嗣君的先例。秦朝、西漢、東漢,均是如此。僞造法律文書.

至于輔政大臣依靠健壯的權柄因而專擅庖代君主,從秦朝到東漢,也唯有一個孤例王莽。

王莽以西漢外戚進入朝廷,永遠謀劃實力後在平帝時輔政,平帝死後廢黜幼君稱帝,另建新朝。事見《漢書》卷99《王莽傳》。

由于東漢王朝的創立者劉秀,是在聲讨王莽的武裝浪潮中,以漢朝宗室後代的身份慢慢勃起,末了取勝利利,重興漢室;于是在東漢一朝,對于王莽其人,特别是對于他以臣代君的“僭逆”活動,一直給以最嚴厲的指摘。

東漢班固所撰的《漢書》,其中《王莽傳》傳末的“贊曰”說:

乃始恣雎,奮其威詐,滔天虐民,無惡不作,毒流諸夏,亂延蠻貉,猶未足逞其欲焉。僞造的安祖賽弗.是以四海之内,嚣然喪其樂生之心,中外憤怨,遠近俱發,城池不守,肢體分袂,遂令天下城邑爲虛,丘壟挖掘,害遍生民,辜及朽骨。自書傳所載亂臣賊子無道之人,考其禍敗,未有如莽之甚也。

這樣措辭嚴厲的聲讨,可能說是東漢一朝對王莽的代表性蓋棺定論,稀釋成四個字,就是“罪大惡極”。

在這種主導型政治倫理言論的支配之下,招緻東漢時期手握強權的大臣,即使遇到皇帝幼弱乾綱不振的有益時機,一般也隻敢管制朝政,翻雲覆雨,僞造的安祖賽弗.而不敢貿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徑直庖代君主自立新朝。即使多數有這樣的野心和活動者,也得不到朝廷士大夫的廣泛聲援,因而經常一露苗頭就被皇權聯合其他實力摧毀。前者如和帝時的窦憲,⑤後者如桓帝時的梁冀。⑥

到了東漢末年,漢室極度陵夷one specificnd皇帝完全宛若傀儡之際,手握強兵行事暴虐如董卓,起兵守業升至封王如曹操,也還不敢徑直代漢稱帝。曹操在孫權稱臣并勸其遵從天命代漢之際,還說出“是兒欲踞吾著爐火上邪”的話來,固執隻當奠定西周基業的周文王one specificnd不當首創新王朝的周武王。⑦即使到了曹魏前期,完全管制朝政大權的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父子,也還是對以臣代君,生活着相當的忌諱,都隻願意把這樣的時機留給新一代的子孫。

而在劉備所在的蜀漢,對于王莽和曹丕的兩次代漢稱帝,其态度在《三國志》卷32《先主傳》所載劉備自己的稱帝告地理中,更是發揚得卓殊之清楚。文中說: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憤怒緻誅,社稷複存。今曹操阻兵安忍,戮殺主後,滔天泯夏,罔顧天顯;操子丕,載其兇逆,竊據神器。群臣将士以爲社稷堕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總之,自東漢以來迄至三國,以臣代君,一直被社會高下公以爲是罪大惡極的“僭逆”行爲,尤其在宣稱是劉氏帝室苗裔所建立的蜀漢更是如此。在這種深厚政治倫理氣氛的籠罩之下,劉備在遺诏中允許諸葛亮可能以臣代君,是極不可能的事。

事實上,即使是予以諸葛亮以“如果他不成材,您可能(斟酌處境)自行采選(适當的措施)”這樣的囑托,在其時也都屬于卓殊罕見的異常舉措。此前秦朝、西漢、東漢在先皇帝對輔政大臣的遺诏中,獨一可能與此相類比的孤例,是西漢武帝時名将霍去病的弟弟的霍光。然則就是這一孤例,其最終下場也令人扼腕歎息不已。

《漢書》卷68《霍光傳》載:

是時上老邁,寵姬鈎弋趙婕妤有男,上心欲以爲嗣,命大臣輔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屬社稷。死海文書.上乃使黃門畫者,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

後元二年春,下遊五柞宮,病笃。光涕泣問曰:“如有不諱,誰當嗣者?”

上曰:“君未喻前畫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上以光爲大司馬、大将軍,金日磾爲車騎将軍,及太仆上官桀爲左将軍,搜粟都尉桑弘羊爲禦史大夫,皆拜卧内床下,受遺诏輔少主。

明日武帝崩,太子襲尊号,是爲孝昭皇帝。帝年八歲,政事一決于光。

同傳又載,事務性文書.霍光接受遺诏之後,在昭帝在位的十三年間,一直執掌朝政,政績超過,延續了武帝時的亂世,史稱“百姓充實,四夷佩服”。

昭帝二十一歲時病死,沒有子嗣,隻能在武帝的兒子one specificnd也就是昭帝的兄弟輩中采選繼承人。而武帝的六個兒子,其時唯有廣陵王劉胥尚在。朝廷其他群臣,一緻以爲劉胥是相惱人選,然則霍光以爲,劉胥在武帝時,就因“失道”而沒有被選爲繼承人,而今難以繼承大統。于是他征引“周太王廢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這兩個“廢長立少”的先例,力排衆議,廢劉胥而不選,另内在武帝的孫子中,選立昌邑王劉賀爲皇帝。

但是,劉賀即位之後,荒淫無道,霍光隻得另行又征引“伊尹相殷,廢太甲以安宗廟”的先例,法律文書.召集群臣廷議,在皇太後的聲援下,廢黜劉賀,選立武帝的十八歲曾孫劉詢,是爲宣帝。

宣帝即位後,霍光要求懇求歸政,向皇帝交出執政大權,但是宣帝不受。至此,西漢的政局重新規複穩定。

霍光執政前後二十年,在宣帝地節元年(前69)棄世,朝廷出面治喪,宣帝與皇太後親臨,備極哀榮一時。

客觀而論,霍光其人,起首在宮廷侍從武帝二十餘年,沉穩留神,未有纖介之過,深得武帝信托;接受武帝遺诏輔政之後,施政無方,政績明顯,忠于漢室,平定叛逆,穩定政局,在庖代幼君執掌朝廷大權的十三年間,永遠沒有自立稱帝的野心,爲西漢前期基本穩定的形象作出了重大的貢獻,算得上是《論語》所言的“可能托六尺之孤,僞造文書罪.可能寄百裏之命,臨小節而不可奪也”的“正人”。

但是,由于武帝臨終賦予他的事權過重,而且有兩次廢黜帝位繼承人的活動,所以隻管行事是出自利心,卻還是使繼位的漢宣帝感遭到極大的壓力。以至于在他死後僅僅三年,霍氏家族即慘遭滅族的大禍,因牽涉而被誅滅的多達數千家,

同傳雲:宣帝始立,谒見高廟,大将軍光從骖乘。上嚴憚之,若有芒刺在背。後車騎将軍張安世代光骖乘,天子從容肆禮,甚安近焉。及光身死爾後族誅,故俗傳之曰:“威震主者不畜,霍氏之禍萌于骖乘。”

霍光因接受并奉行武帝“行周公之事”的遺诏托付,從而招緻家族火速滅亡,誅及大宗朝廷群臣,于公于私,都造成極大的摧殘。這是西漢政治史上卓殊出名的慘痛先例。

劉備号稱出自西漢景帝之子中山靖王劉勝之後,而劉勝正是西漢武帝同父異母的弟弟。⑧劉備在臨終前下遺诏要求劉禅閱讀的能夠“益人意智”典籍中,首推又是班固的《漢書》。⑨于是,劉備對于霍光這一慘痛先例的前車之鑒,肯定卓殊熟谙并且記取在心,萬萬不會前車之鑒。在這種處境之下,深圖遠慮的劉備,在臨終遺诏中賦予諸葛亮的輔政權柄,隻能比霍光依周公輔佐成王的“居攝”有所減低,而不是更有所加強。

上文第二節已經論列,死海文書.君主對身後皇權的處置和安置,梗概有三種采選。一是直接以臣代君。二是宛若霍光由大臣臨時居攝。三是保存嗣君的名分和君位,但是由輔政大臣幫助幼君管理國政,以待幼君成人後施政。

于是,從政治先例的這一角度來看,對于劉備的“君可自取”,領會爲“您可能(斟酌處境)自行采選(适當的措施)”,該當更爲符合道理。

但是,即使是作如上的領會,也是非同尋常之舉,在秦朝、西漢、東漢四百多年的中央集權政治史當中,皇帝在臨終遺诏裏明文作這樣的托付者,在劉備之前還是沒有先例。

正是由于沒有先例,劉備就有必要爲此舉辦特别的政治安置。所以我們再從劉備的特别安置來考察。

《三國志》卷35《諸葛亮傳》在對劉備的上述遺言舉辦叙述之後,緊接又記載:“先主又爲诏敕後主曰:‘汝與丞相處置,事之如父。’”

同書卷32《先主傳》注引《諸葛亮集》說:“(先主)臨終時,呼魯王與語:‘吾亡之後,汝兄弟父事丞相,令卿與丞相同事而已。取而代之.’”

以上兩處史文,都相當冗長,而且外貌看來是在交帶家事,并非重要國政,所以便利輕視其深層的政治含義。事實上,熟谙蜀漢政局的陳壽,将此诏書與劉備和諸葛亮君臣二人的托孤和同意之語,放在一起載入史冊,就在漆黑說明了劉備這又一道遺诏的重要性。

仔細探究之下,筆者以爲:這道遺诏乃是上一道“舉國托孤”遺诏的必要補充和美滿配套;将兩者連系起來察看,才調體會劉備其中的深遠用意和周密安置。

如上所述,“君可自取”的臨終囑托,是此前沒有先例的驚人之舉。這一舉措在其時是切确和必要的,但也是蔭蔽了相當微風險的。殷鑒不遠,霍光就是如此。何如樣才調收到宛若霍光那樣輔政安國的好處,但是又能夠制止那樣要緊的成果?這必然是劉備費盡心血舉辦思考的嚴峻題目。

這一題目牽涉到三方面:當事人諸葛亮,當事人劉禅,嗎?.以及他們周圍的蜀漢群臣。

對諸葛亮的忠誠,劉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諸葛亮爲人留神,謹守儒家君臣大義,加上霍光、王莽的史鑒在前,于是,即使賦予他“君可自取”的充盈權柄空間,他也會留神卓殊,難以在輔佐劉禅上充盈舉辦勸誡和郢政。

題目的關鍵在于,無論如何,他隻是臣僚的身份,進言行事都必需謹守臣節,究竟與嗣君有尊卑之别。爲了解除諸葛亮的這種身份爲難,唯有另外給他加上一種身份,就是成爲嗣君的下一個父親。

父子相關也是儒家三綱之一,父親以正途來訓導和郢政兒子,那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劉備遺诏的第一層深意,是爲諸葛亮着想,爲他解除輔政行權的後顧之憂。

第二層深義是爲劉禅着想。

諸葛亮以輔政大臣身份,執掌蜀漢國政,而且又手握先帝遺诏賦予的“君可自取”的巨大權柄,年老的劉禅與他相處,很難制止如西漢宣帝劉詢那樣宛若“芒刺在背”的煩悶覺得。煩悶覺得的發生,關鍵還是在二人隻具有繁多的君臣身份相關。在年長的異姓掌權大臣面前,年老的虛位君主沒有實在的依靠,畏忌之感必然發生。而這樣的畏忌之感,就有可能演化成未來朝廷政局的危機。

然則,劉備一道“父事丞相”的遺诏,卻能有用化解劉禅的畏忌之感。公務文書.由于現代的父親,是兒子的健壯依靠,以現代言語來表述,就是兒子的第一監護人。父親對兒子不單有監視其發展的責任,更有保護其權益的責任。而對于嗣君劉禅來說,他通盤的合法權益當中,最爲重要的重心權益,就是其皇帝身份的繼承權和保有權。諸葛亮一旦被當成劉禅的父親,那麽保護劉禅的重心權益,便是他義無反顧的首要責任。在這種處境下,劉禅在諸葛亮面前,如“芒刺在背”一般的疑懼不安,至多會基本肅清,從而到達君臣相安的形态。而君臣相安,又使劉禅的重心權益有了穩定的保證。

劉備另外又囑咐劉禅的大弟魯王劉永,要他們兄弟一同“父事丞相“,也有異樣的意圖在内。

第三層深意是要向蜀漢朝臣大家,作一個合理的交待和解釋。

賦予諸葛亮以“君可自取”的輔政大權,對于如此罕有先例的政治囑托,先前是在“攘除奸兇、興複漢室”的政治旗子下齊集起來的蜀漢群臣,不一定都能領會和贊同。如果群臣在這一點上不能造成共識,對諸葛亮今後的輔政相當晦氣。題目的關鍵,還是還是在于諸葛亮繁多的臣僚身份。

然則,在劉備明文确定諸葛亮宛若嗣君的父親之後,諸葛亮現實上就有了劉備化身的作用。事務性文書.面對先帝自己公而忘私制造進去的先帝化身,在群臣心目中,就不能再将其視爲與自己同等的臣僚,與之爾虞我詐。不單如此,由于先帝自己自動将諸葛亮與劉禅的相關,定位爲父親與兒子相關,這樣一來,諸葛亮與劉禅之間的種種事務,又從君臣的國事,帶上了父子家事的顔色和性子。既然不單是國事而牽涉到家事,那麽即使有對劉備托孤心胸異議者,也未便和不能饒舌多言。

總之,劉備這一“父事丞相”的遺诏的重要性,該當與“舉國托孤”的遺言相提并論。“舉國托孤”是交代給諸葛亮的職責,而“父事丞相”則是諸葛亮完成職責的保證。沒有後者的保證,完成職責不單麻煩重重,僞造法律文書.以至可能惹起要緊的政治成果。

從往後蜀漢政局的後續效果來看,劉備這一特殊的政治安置,起到了預期的優越效果。

就諸葛亮而言,他真實在“君可自取”的限定範疇内,對後主劉禅舉辦了充盈而失職的輔佐。在他向後主進獻的表章、奏疏中,既有奸臣的婉言勸谏,也有父輩的悉心眷注;既有臣僚對君主的尊崇,也有父輩對子輩的肅靜嚴厲。特别是在他的《興師表》中,最能體現出奸臣與慈父兩種身份的交相協調。

就劉禅而言,他對諸葛亮雙重身份的輔佐真實是認同的,至多在諸葛亮輔政的十二年間,劉禅安于君位,委政諸葛,“政由葛氏,祭則寡人”,沒有出現卓殊“不才”的言行,連結了蜀漢政局的穩定,爲諸葛亮的全力北伐創造了有益條件。

下面第三節提到,曆史上嗣君的“不才”,梗概有四種處境,輔政大臣則有四種相應的處置措施。諸葛亮輔政的時期,最多應用到了第二種,即婉言申饬。完全沒有用到充軍檢讨、廢黜立新的嚴厲處置。這也說明諸葛亮對劉禅的輔佐是盡心的,有用的。

就蜀漢群臣而言,對于諸葛亮輔政也是認同的。沒有出現熱烈的反對和招架行爲。

既然諸葛以父親的表面,經受了保護劉禅重心權益即皇帝身份的繼承權和保有權的任務,那麽他就萬萬不能喪盡天良,庖代劉禅自稱皇帝,這是天經地義的結論。

五 相關題目籌商

以上考察了劉備遺言中“君可自取”含義,提出了筆者自己的成見。但是,還有相關的題目必要在此一并作出解釋。

第一個題目是上海文藝出版社易中天師長教師《品三國》(下冊)第三十六集“永安托孤”中提出的,也是網上不少讀者熱烈争議的。這一題目是:

曹丕既不是什麽“顧命大臣”,更不是什麽做臣子的“好樣本”;如果劉備的本意,隻是賦予諸葛亮以廢立之權,并非讓他取而代之,那麽,他爲什麽要提曹丕?

劉備的遺言,已如下面所引:“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小事。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全文卓殊冗長,僅有寥寥二十九字。之所以如此冗長,一是由于劉備病重體衰,不能多言。二是由于作出如此囑托的面前,劉備想讓諸葛亮對阿鬥取而代之.還有卓殊之厚實的潛台詞。

這些潛台詞,有的屬于劉備和諸葛亮君臣二人熟知的處境,不必要周到說進去;有的屬于未便在遺诏中明白而直接地舉辦點明,互相心心相印即可,比方觸及對嗣君劉禅才調的評選。

現今我們如果要弄清楚劉備何以會在此将曹丕與諸葛亮相提并論,必必要将這些潛台詞舉辦補充,再對要點舉辦梳理之後,才可能弄得清楚明白。

現在嘗試服從這一措施,以劉備口吻和現今詞語,列出要點如下:

我而今病勢危重,對身後小事深圖遠慮,獲得醒悟認識并作出明确決斷;

目前的職責是要盡快甯靖國度,以便今後最終完成“攘除奸兇,興複漢室”的大業;

但是,要想圓滿完成目前的職責,并進而殺青我們既定的大業,目前卻遇到種種嚴峻的考驗,而最嚴峻的考驗來自南方的強敵曹魏;

統治曹魏的奸兇曹丕,地盤遠大,人口衆多,而他自己老态龍鍾,可能親身發号布令,實行統治,對我虎視眈眈,不可藐視;

相比之下,我方在地域和人口方面都不如敵方,而嗣子年數太輕,劉備想讓諸葛亮對阿鬥取而代之.在治國才調上,敦厚說也遜于曹丕,如果嗣子繼承帝位之後,服從常例由他親身施政治國,要完成目後職責和遠期大業,恐怕卓殊之麻煩;

好在我深知您的施政治國之才,要強過曹丕十倍,倘使由您出面來代爲施政治國,一定能夠在近期甯靖國度,在遠期完成大業,殺青我的遺願;

這此嚴峻時期,爲了國度社稷的大局,我決議采取以下兩項特别的的政治安置;

第一是将施政治國的權柄,連同嗣子兄弟,一并托付給你,這一權柄不交給繼位的嗣子,由您以輔政大臣的身份來代爲行使,請您輔佐居于帝位的嗣子,從而完成近期職責和遠期大業;

如果嗣子能夠遵照我的特别安置,與您很好協作,君臣齊心合力,那麽您就一直輔佐他;

但是,如果嗣子不成材,不遵我的諄諄囑咐,給您亨通施政治國造成種種麻煩、負擔以至要緊停滞,那麽我的第二項舉措,就是事後給您屆時斟酌處境采選設當處置措施的匡救之權,從婉轉勸谏到婉言申饬,以至在我另外的子嗣入選立相宜的新君,都是完全可能的。

爲了讓您亨通行使以上兩項特别的權柄,我還下诏交卸嗣子及其兄弟,要他們今後要像看待我自己一樣,将您當作父親看待。希望他們在您的肅靜嚴厲輔導和悉心敬重之下,和您一起圓滿完成我的托付。

做了如上補充和梳理之後,我們就可能看出:劉備之所以在此提及曹丕,關鍵在于他現實上已經将身份同爲皇帝的曹丕與劉禅,先行做了角力較量争論,隻是他未便明說進去而已。

劉禅與曹丕雖然同爲皇帝,然則才調卻大不相同,公務文書.于是接上去與諸葛亮的角力較量争論,就僅僅限于兩人的才調,并不觸及兩人的身份了。

劉備的遺言,正是要在甯靖國度、完成大業的全局研商之下,解決諸葛亮齊備治國之才而不齊備治國之位,劉禅齊備治國之位而不齊備治國之才的難題。解決的特殊措施,是君位與君權的臨時分離,君位歸劉禅繼承,君權歸諸葛亮臨時間爲執掌,從而發揮諸葛亮才調的上風,而與君位與君權均由自己占領的曹丕絕對抗。

至此,我們對劉備爲何将諸葛亮與曹丕相提并論,就相當清楚了。

當然,這樣特别政治安置的前提,是諸葛亮必需對蜀漢皇室完全忠誠。而對于這一點,“心神無貳”的劉備該當是沒有疑心的。

第二個題目也是易師長教師和不少網上讀者所提出的one specificnd即劉備“君可自取”的說法one specificnd并非史無前例one specificnd孫策托孤時就對張昭說過相同的話。

《三國志》卷53《張昭傳》注引《吳曆》one specificnd記載孫策臨死前one specificnd托付張昭輔佐大弟孫權時說:“若仲謀不任事者one specificnd君便自取之;正複不克捷one specificnd緩步西歸one specificnd亦無所慮。”

易師長教師據此提出疑問說:“孫策的意思并無疑問one specificnd就是取而代之的意思。當然one specificnd孫策說的是‘自取之’one specificnd劉備說的是‘自取’。那麽one specificnd難道一字之差one specificnd就有一丈差九尺嗎?”

筆者的答複是:孫策的“自取之”one specificnd還是還是作“自行采選處置措施”來領會更爲妥貼。

現代漢語的“之”字one specificnd當然可能充任第三人稱的代詞“他”one specificnd但是one specificnd也能夠指代一般的事物。

此前的例子如《論語·雍也》:“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one specificnd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孔子說:知道事物的不如喜善事物的one specificnd喜善事物的不如以琢磨這些事物爲真正歡暢的。)

三國時的例子也在《張昭傳》:

“權嘗問衛尉嚴畯:‘甯念小時所暗誦書不?’嚴畯因誦《孝經》‘仲尼居’。昭曰:‘嚴畯鄙生one specificnd臣請爲陛下頌之。’”(張昭說:“嚴畯是學問膚淺的書生one specificnd爲臣要求懇求爲陛下背誦适當的文句。”)

于是one specificnd孫策的意思one specificnd并非如易師長教師所言“并無疑問”one specificnd隻能作“自己取代他”來領會。

其次one specificnd下面已經論證one specificnd三國時期在人事上的庖代one specificnd通常都用“代”字來表達。因所舉之例one specificnd均出自《蜀志》one specificnd所以此處再略舉以下出自《吳書》的例證one specificnd以便與孫吳張昭所在的言語環境相應。

《吳主傳》:“權弟丹楊太守翊one specificnd爲左右所害one specificnd以從兄代翊。”

同上:“曹公薨one specificnd太子丕代爲魏王。”

《劉繇傳》注引《獻帝春秋》:“融到one specificnd果詐殺皓one specificnd代領郡事。”

《士燮傳》:“黃琬代爲司徒one specificnd甚冷遇壹。”

同上:“劉表遣零陵太守代津。是時蒼梧太守史璜死one specificnd表又遣吳巨代之。”

同上:“又遣陳時間燮爲交阯太守。”

《孫皎傳》:“代程普督夏口。”

《孫奂傳》:“兄皎既卒one specificnd代統其衆。”

同上:“子承嗣one specificnd以昭武中郎将代統兵。”

《孫贲傳》:“鄰年九歲代one specificnd領豫章。”

《孫韶傳》:“代越爲京下督。”

《顧雍傳》:“代孫卲爲丞相one specificnd平尚書事。”

《顧譚傳》:“後遂代綜。祖父雍卒數月one specificnd拜太常one specificnd代雍平尚書事。”

《諸葛瑾傳》:“以綏南将軍代呂蒙領南郡。”

同上注引《吳書》:“表病死one specificnd權以融代表one specificnd後代父瑾領攝。”

《步骘傳》:“權遣呂岱代骘。都督西陵one specificnd代陸遜撫二境。”

同上:“代陸遜爲丞相。”

此外one specificnd還值得注意的是one specificnd《吳主傳》記載one specificnd孫權嘉禾六年one specificnd孫吳朝廷特地就官員碰到父母親死亡時one specificnd能否該當等到朝廷選派的代替者到達one specificnd兩者奉行交接之後one specificnd才調回家奔喪的題目舉辦辯論。這一簡單屬于人事位置上新舊庖代的領域one specificnd孫權的诏書中所應用的特地性詞語one specificnd是“交代”(交接和庖代)、“選代”(采選新官和庖代舊官)one specificnd都是以“代”字組成。

于是one specificnd以其時的言語環境而言one specificnd孫策如果真想表達張昭可能庖代孫權的意思one specificnd最爲簡略、明晰而符合時宜的措辭one specificnd該當是“君便代之”one specificnd而非“君可自取之”。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one specificnd就是江東孫氏的基業one specificnd一直是在三支主幹氣力強力聲援下建立起來的。

第一支是孫氏軍功宗族實力one specificnd

第二支是江北世家大族實力one specificnd

第三支是江東世家大族實力。

在孫策臨終之時one specificnd第一支的代表人物是孫靜、孫贲、孫匡、孫翊等one specificnd均統領兵馬one specificnd實權在握。第二支的代表人物one specificnd文士以張昭、張紘等one specificnd文官以周瑜、魯肅、程普、呂範等爲代表。第三支的代表人物one specificnd文士以虞翻one specificnd文官以朱治爲代表。僞造文書罪.

張昭雖然資曆高one specificnd榮耀重one specificnd深受孫策的尊敬one specificnd以“仲父”禮待之one specificnd但是他也隻是三大實力中一支的代表人物之一。即使他自己有意取代孫權one specificnd也完全沒有這樣的根基和實力one specificnd萬萬得不到擁戴和聲援。明明知道底子沒有這樣的可能one specificnd卻留下這樣的“亂命”one specificnd以“英氣傑濟”著稱的孫策而言one specificnd可能性恐怕極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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