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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機關公文處理要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使國度行政機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職業榜樣化、制度化、迷信化,進步公文處理職業的效率和公文質量,制定本要領。
第二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行政機關熟手政管理曆程中所釀成的具有法定用命和榜樣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度的方針、政策,揭橥行政法規和規章,履行行政措施,請示和回答題目,指導、布置和商洽職業,叙述狀況,交換履曆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并控制指導上級機關的公文處理職業。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該當建樹文秘部門恐怕裝備專職人員控制公文處理職業。文秘人員該當忠于職守,廉潔正派,事務性文書.完全相關專業學問。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要發揚深刻現實、聯系群衆、考查研究、腳結實地和認真控制的職業作風,制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牍主義,公務文書寫作.慢慢改善辦公手段,勤勞進步公文處理職業的效率和質量。行文要少而精。防備效用。
第六條 公文處理必需做到及時、準确、平安。公文由文書部門同一收發、分辦、轉達、用印、立卷、歸檔和燒毀。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職業,應貫徹摰癡摯獢的原則。
第八條 在公文處理職業中,必需莊敬執行國度失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失密法則,确保國度秘密平安。
第二章公文品種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品種嚴重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相關法律法則揭橥行政法規的規章;宣布履行龐大壓迫性行政措施;獎懲相關人員;撤銷上級機關不适當的肯定。
(二)議案
适用于各級百姓政府遵照法律程序向同級百姓代表大會或百姓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三)肯定
适用于對重要事項或龐大作爲做出打算。
(四)指示
适用于對上級機關布置職業,理解職業活動的指導原則,應當準确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五)公告、通告
适用于向國際外宣布重要事項恐怕法定事項。
适用于在肯定範疇内公布該當遵守恐怕周知的事項。
(六)通知
适用于批轉上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司機關和不相附屬機關的公文;揭橥規章;傳達要求上級機關處分和相關單位必要周知恐怕聯合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群衆。
(七)通報
适用于贊歎進步前輩,指摘抉剔舛錯,傳達重要魂靈恐怕狀況。
(八)叙述
适用于向上司機關彙報職業,反映狀況,提出意見恐怕倡導,回答上司機關的扣問。
(九)請示
适用于向上司機關籲請指示、核準。
(十)批複
适用于回答上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附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職業、扣問和回答題目;向相關主管部門籲請核準等。
(十二)會議紀要
适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狀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公 文 格 式
第十條 公文大凡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危急水平、發文字号、簽發人、标題、主送機關、注釋、附件、印章、成文技術、附注、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技術等局限組成。
(一)發文機關該當寫全稱恐怕榜樣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該當胪列在前。法律文書.
(二)秘密公文該當辭别标明“絕密”、“詭秘”、“秘密”,“絕密”、“詭秘”公文該當标明份數序号。
(三)、危急文件該當辭别标明“特急”、“急件”;急電報該當辭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僞造法律文書.
(四)發文字号,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号。聯合行文,隻标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号。
(五)上報的公文,該當在首頁注明簽發人姓名。
(六)公文标題,該當準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嚴重形式,大凡該當标明發文機關,并準确标明公文品種。标題中除法規、規章稱号加書名号外,大凡不消标點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該當在注釋之後,成文技術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稱号。
(八)公文除會議紀要外,該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作惡規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事務性文書.聯合發文機關都該當加蓋印章。
(九)成文技術,以指揮人簽發的日期爲準;聯合行文,友益文書.以末了簽發機關指揮人的簽發日期爲準。電報,以收回日期爲準。
(十)文件該當标注主題詞;上報的文件,該當遵照上司機關的要求标注主題詞。
(十一)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多數民族文字按其民俗書寫、排版。在民族自治地點,可并用漢字和通用的多數民族文字。
第十一條 公文用紙大凡爲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也可能采用國際法式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現實必要确定。
第四章行 文 規 則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文幹系,該當根據各自的附屬幹系和職權範疇确定。
第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在本部門職權範疇内,可能相互行文,可能同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應當準确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也可能根據本級政府受權和職權法則,向下一級政府行文。
第十四條 向上級機關的重要行文,該當同時抄送間接上司機關。
第十五條 部門之間對相關題目未經研究相同,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專斷行文,上司機關有權責令更正或撤銷。
第十六條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司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能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能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百姓全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能聯合行文。
聯合行文該當确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第十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大凡不得越級請示。因特地狀況必需越級行文時,該當抄送被越過的上司機關。
第十八條 該當一文一事;大凡隻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該當用抄送形式,僞造法律文書.但不得同時抄送上級機關。除指揮間接交辦的事項外,撉胧緮不要間接送指揮者私人。
第十九條 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二十條 受雙重指揮的機關向上司機關請示,該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控制回答。上司機關向受雙重指揮的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該當抄送另一上司機關。
第二十一條經過核準在報刊上全文揭橥的行政法規和規章-該當視爲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可不再行文。僞造文書罪.同時,由發文機關印制大批文本,供存檔備查。
第五章公 文 辦 理
第二十二條公文處分分爲收文和發文。收文處分大凡包括轉達、簽收、備案、分發、拟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燒毀等程序;發文處分大凡包括拟稿、審核。簽發、繕印、校閱、用印、備案、分發、立卷、歸檔、燒毀等程序。
第二十三條必要處分的公文,文書部門該當及時提出拟辦意見送指揮人指使,恐怕交相關部門處分。危急公文,該當提出處分時限。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條承辦單位該當放松處分,不得延宕、推诿。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範疇恐怕不适宜由本單位處分的,該當急速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凡觸及其他部門恐怕地域的題目,主辦機關該當自動與相關部門恐怕地域研究、會簽。上報的公文,如相關方面意見不相同,該當照實反映。
第二十六條屬于部門職權範疇的事項,該當由部門自行發文恐怕幾個部門聯合發文。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制定後,也可能由部門發文,文中可能注明經政府制定。屬于要求解決的全部題目,概括.該當遵照部門職權範疇間接報送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送指揮人指使恐怕交相關部門處分的公文,文秘部門要控制催辦、查辦,做到危急公文跟蹤催辦、查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查辦,大凡公文按期催辦、查辦。對下發的重要公文,該當及時清楚和反應狀況。
第二十八條SIZE="4">草拟公文該當做到
(一)合适國度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則。如提出新的政策法則,要準确可行,并加以說明。
(二)狀況确實,僞造的安祖賽弗.意見明确,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書寫工整,标點準确,篇幅力争冗長。
(三)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确。援用公文應領先引标題,後引發文字号。日期該當寫全部的年、月、日。
(四)機關層紀律數,第一層爲撘粩,第二層爲摚ㄒ唬,第三層爲?敚谒牟阄獡(1)敗?/P>
(五)必需使用國度法定計量單位。
(六)用詞用字準确、榜樣。文内使用簡稱,大凡應領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事務性文書.
第二十九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技術,局限機關層紀律數和詞、詞組、習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顔色語句中作爲詞素的數字必需使用漢字外,該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三十條 公文由本機關指揮人簽發。重要的或觸及面廣的,必需由正職恐怕主理日常職業的副職指揮人簽發;經受權,有的公文可由秘書長或辦公廳(室)主任簽發。
第三十一條審批公文,主批人該當明确簽署意見,事務性文書.并寫上姓名和審批技術。其他審批人圈閱,該當視爲制定。
第三十二條草拟、竄改和簽批公文,用筆用墨必需合适存檔要求。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書寫。
第三十三條公文送指揮人簽發之前,該當由辦公廳(室)舉辦審核。審核的重點是:能否必要行文,能否合适國度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則,能否與相關部門、地域研究、會簽,文字表述、文種使用、公文格式等能否合适本要領的相關法則。事務性文書.
第三十四條上報的公文,如不合适本要領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法則,上司機關的文秘部門可退回呈報單位。
第三十五條上司行政機關的秘密公文,除絕密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經下一級機關控制人恐怕辦公廳(室)主任核準,可能翻印。翻印時,該當注明翻印的機關、技術、份數和印發範疇。密碼電報不得翻印、複制,不得密電明複、明電密電混用。
第三十六條轉達秘密公文,必需采取失密措施,确保平安。僞造的安祖賽弗.哄騙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需采用加密裝配。絕密級公文不得哄騙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第六章公文立卷、歸檔和燒毀
第三十七條公文辦完後,該當根據《中華百姓共和國檔案法》和相關法則,及時将公文定稿、原來和相關資料拾掇立卷。電報跟随文件完全立卷。
第三十八條公文歸檔,該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留存價值分類拾掇立卷,要保證檔案的齊全、無缺、能無誤反映本機關的嚴重職業狀況,以便于保管和哄騙。
第三十九條聯合處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立卷,其他單位留存複制件。
第四十條 公文複制件作爲正式文件使用時,該當加蓋複制機關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條案卷該當确定保管期限,事務性文書.遵照相關法則按期向檔案部門移交。私人不得留存該當歸檔的公文。
第四十二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判别和主管指揮人核準,可能按期燒毀。燒毀秘密公文,該當舉辦備案,由二人監銷,保證不喪失、不漏銷。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三條 行政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相關行政法規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處理要領,由酬酢部依照本要領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要領由國務院辦公廳控制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要領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履行,其他相關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法則,凡與本要領不相同的,事務性文書.以本要領爲準。
要地
僞造的安祖賽弗
公文
僞造的安祖賽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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