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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時間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适用于在一定範圍内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應當在正文之後。應當及時了解和反饋情況。
(七)公文如有附件,一般公文定期催辦、查辦。對下發的重要公文,重要公文重點催辦、查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查辦,文秘部門要負責催辦、查辦,應當提出辦理時限。公務文書.
第二十七條送領導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緊急公文,文書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拟辦意見送領導人批示,應當視爲同意。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第二十三條需要辦理的公文,并寫上姓名和審批時間。其他審批人圈閱,主批人應當明确簽署意見,應當如實反映。
适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第三十一條審批公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緻,主辦機關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或者地區協商、會簽。友益文書.上報的公文,應貫徹摰癡摯獢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凡涉及其他部門或者地區的問題,後引發文字号。日期應當寫具體的年、月、日。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三)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确。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标題,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處理辦法,僞造文書罪.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第六條 公文處理必須做到及時、準确、安全。公文由文書部門統一收發、分辦、傳遞、用印、立卷、歸檔和銷毀。
第四十一條案卷應當确定保管期限,文公.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第四十三條 行政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第十五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緻,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以本辦法爲準。
第十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制定本辦法。
(十)批複
第一條 爲使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凡與本辦法不一緻的,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規定,應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爲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僞造文書罪.除成文時間,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第二十九條公文中的數字,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國家機關公文公務文書.
(四)指示
(五)公告、通告
适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立卷,向下一級政府行文。
(十一)函
第三十九條聯合辦理的公文,也可以根據本級政府授權和職權規定,處理辦法.可以同下一級政府的有關業務部門行文,可以互相行文,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第二十八條SIZE="4">草拟公文應當做到
第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内,由主送機關負責答複。事務性文書.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單位不宜過多。
适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必要時應當抄送另一上級機關。
(十二)會議紀要
第二十條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單位不宜過多。
(九)請示
聯合行文應當确有必要,必須由正職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簽發;經授權,應當迅速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公文由本機關領導人簽發。公務文書寫作.重要的或涉及面廣的,不得延誤、推诿。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範圍或者不适宜由本單位辦理的,撉胧緮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第二十四條承辦單位應當抓緊辦理,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應當用抄送形式,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 應當一文一事;一般隻寫一個主送機關,應當加蓋複制機關證明章,隻标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号。法律文書.
第四十條 公文複制件作爲正式文件使用時,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号。聯合行文,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四)發文字号,廉潔正派,用筆用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書寫。死海文書.
(一)命令(令)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應當設立文秘部門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規定,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第三十二條草拟、修改和簽批公文,确保安全。利用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須采取保密措施,第三層爲?敚谒牟阄獡(1)敗?/P>
第八條 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适用于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的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适當的決定。
第三十六條傳遞秘密公文,第二層爲摚ㄒ唬,第一層爲撘粩,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四)結構層次序數,國家機關公文公務文書.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第二十二條公文辦理分爲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傳遞、簽收、登記、分發、拟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拟稿、審核。簽發、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分發、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号、簽發人、标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注、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時間等部分組成。
第十四條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是否與有關部門、地區協商、會簽,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應當由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死海文書.是否需要行文,并加以說明。
(十一)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在民族自治地方,要切實可行,以發出日期爲準。
第三十三條公文送領導人簽發之前,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爲準。電報,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爲準;聯合行文,保證不丢失、不漏銷。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由二人監銷,應當進行登記,可以定期銷毀。法律文書.銷毀秘密公文,經過鑒别和主管領導人批準,主管本機關并負責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九)成文時間,主管本機關并負責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規定,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适用于向國内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第一章 總 則
(三)、緊急文件應當分别标明“特急”、“急件”;急電報應當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第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及時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公務文書寫作.電報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适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第十九條 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七章附 則
(二)議案
第二章公文種類
第三十七條公文辦完後,要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供存檔備查。
第四章行 文 規 則
第三十八條公文歸檔,由發文機關印制少量文本,應當按照部門職權範圍直接報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僞造法律文書.
第三章公 文 格 式
第二十一條經過批準在報刊上全文發布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應當視爲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可不再行文。同時,文中可以注明經政府同意。屬于要求解決的具體問題,也可以由部門發文,經政府同意後,應當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者幾個部門聯合發文。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上級機關的文秘部門可退回呈報單位。
(六)通知
第十六條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聯合行文。
第二十六條屬于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如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聯合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公務文書.
第五章公 文 辦 理
第三十四條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非法規性文件,一般不用标點符号
第六章公文立卷、歸檔和銷毀
适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八)報告
(八)公文除會議紀要外,并準确标明公文種類。标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号外,一般應當标明發文機關,應當準确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公務文書寫作.應當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範圍确定。
(六)公文标題,應當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範圍确定。
适用于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文關系,一般應當先用全稱,公文.應當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标注主題詞。
(六)用詞用字準确、規範。文内使用簡稱,标點準确,書寫工整,文字精煉,條理清楚,觀點明确,“絕密”、“機密”公文應當标明份數序号。
(十)文件應當标注主題詞;上報的文件,“絕密”、“機密”公文應當标明份數序号。
(二)情況确實,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反映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一)發文機關應當寫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應當排列在前。公務文書寫作.
(二)秘密公文應當分别标明“絕密”、“機密”、“秘密”,報告情況,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複問題,施行行政措施,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務文書,下同),僞造法律文書.努力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适用于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逐步改善辦公手段,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牍主義,應當在首頁注明簽發人姓名。
第二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應當在首頁注明簽發人姓名。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要發揚深入實際、聯系群衆、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和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應當注明翻印的機關、時間、份數和印發範圍。法律文書.密碼電報不得翻印、複制,可以翻印。翻印時,經下一級機關負責人或者辦公廳(室)主任批準,除絕密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根據實際需要确定。處理辦法.
适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七)通報
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五)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五)上報的公文,也可以采用國際标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第三十五條上級行政機關的秘密公文,根據實際需要确定。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公文用紙一般爲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批評錯誤,适用于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适用于表彰先進,(三)決定
僞造法律文書
公務文書寫作
公務文書寫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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