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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王俊仙報道
“國學巨匠”南懷瑾已離世近2年,可是纏繞其遺産歸屬的糾葛卻仍未休息。僅就南懷瑾在海洋的著作權的歸屬,李家方面說獲得了南懷瑾贈與著作權,南懷瑾巨額遺産糾紛懸而未決.而南懷瑾法定接受人條件對方出示證據原件卻又無果,可謂繁難重重。
“父親的常随衆李家三人,就是李傳洪、李傳洪姐姐李素美和李素美女兒郭姮晏三人三反四覆,在父親棄世且并未留下遺言的情景下,在理占領父親遺産,侵略了我們的合法接授權。”南小舜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據領會,南懷瑾共有子女六人,經子女志願磋商,斷定南小舜和南一鵬經法定公證永訣爲南懷瑾海洋和台灣遺産的獨一接受人。
7月15日,僞造的安祖賽弗.浙江省初級公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南小舜提請的再審請求,形式爲南小舜告浙江瑞安市新華書店無限公司(下稱“瑞安新華書店”)和複旦大學出版社無限公司(下稱“複旦出版社”)侵害南懷瑾的著作權。
據南小舜代理律師上海友禾律師事務所邬鐵軍先容,瑞安新華書店販賣的是複旦出版社出版的南懷瑾全集,公務文書.而複旦出版社在一審二審中稱其是與台灣老古事業文明股份無限公司(下稱“台灣老古”)締結的合同,台灣老古目前的大股東和法人代表是郭姮晏,僞造文書罪.但台灣老古和郭姮晏現在并未獲得南懷瑾接受人的授權。
除此之外,南一鵬與李家三人還有4件未決刑事案件和1件民事案件。
“約法三章”生變
南懷瑾,1918年出世于浙江省樂清縣黃華鎮殿後村,生平竭力于發揚中國保守文明,被譽爲“國學巨匠”、“一代宗師”、“大居士”,2006年定居于江蘇省市吳江區七都鎮廟港村,并開辦吳江太湖大學堂教育培訓要旨(下稱“太湖大學堂”)及吳江太湖國際實驗學校(小學)(下稱“實驗小學”),2012年9月29日下午4時,南懷瑾在太湖大學堂與世長辭,僞造文書罪.南懷瑾巨額遺産糾紛懸而未決.享年95歲。
一位不願具名的南懷瑾身邊事情人員(從2010年起首負責收拾南懷瑾書籍)告訴記者,2012年10月4日,南懷瑾逝世後第5天早晨,南懷瑾家眷、學生及太湖大學堂事情人員在大學堂主樓一樓召閉會議,李素美自動條件發言。根據其提供的當晚錄音資料,李素美那時說道:“教授(指南懷瑾)的著作版權、版稅的題目,于理于法都是屬于南家的子孫。”第二天下午(10月5日),公務文書寫作.南小舜、南一鵬、北國熙(三人爲南懷瑾兒子)、李素美、郭姮晏5人再次舉辦漫談,南懷瑾的兩位學生作爲見證人也到場了該會議并作了《會議紀要》。
而在記者獲得的該《會議紀要》上,上述5人均在紀要底部簽名,決議經過對南懷瑾遺物舉辦清點合作和造冊,并商定大法規是“有商定從商定,無商定從法定”,此外李素美和郭姮晏拜托的律師與南懷瑾家眷拜托的律師要協同依法收拾上述事項,限期一個月。
手握李素美的保證和上述《會議紀要》,南懷瑾的子女于2012年11月6日按約去太湖大學堂清點遺物。“但是我們剛到太湖大學堂門口,就被一些新面孔的保安攔住了,他們阻止我們入内并說有事跟李家律師去談,而打電話給李家人也向來沒人接。公務文書.”南小舜向記者追念稱。
而據上述南懷瑾身邊事情人員追念,事務性文書.自2012年2月起,南懷瑾學生進出大學堂起首必需征得李家承諾,其後顯示南懷瑾身邊事情人員被“請出”大學堂和被條件搜檢車輛和随身包裹等情景,最終,包括其在内的南懷瑾身邊常住大學堂的人員相繼脫離。
遺産争端進級
南小舜表示:“我們向來試着與李家溝通,但沒效率。我們子女沒有一人想把父親的遺産占爲公有。教授是天下人的。盡管接受了遺産,我們都會依照父親的遺願和意向,用于發揚中國卓絕保守文明的事業。現在李家把遺産占爲己有,所以我們經過打官司維權,實在是出于無法之舉。公務文書.”
而據記者統計,目前相關南懷瑾的未決訴訟案件在台灣有5件,都由南一鵬提起訴訟,案件觸及的形式能夠分爲下述三類。
一類是南懷瑾的著作權題目。2014年1-3月份,南一鵬向法院提請起訴郭姮晏、薇閣文明事業股份無限公司(下稱“薇閣文明”)侵害南懷瑾著作權,其中薇閣文明的法人代表爲郭姮晏,該類案件共三起;第二類是2014年5月16日,南一鵬、北國熙告李傳洪和台灣“風傳媒”“中傷南懷瑾名望和中傷北國熙職業聲譽”;第三類是2013年12月26日,南一鵬以“不法轉移台灣老古中南懷瑾及南一鵬的股份”爲名,提告郭姮晏“假造文書罪”,南懷瑾巨額遺産糾紛懸而未決.目前該案依然開過一次庭,條件繼續提出證據。
而在海洋,南小舜正在和瑞安新華書店、複旦出版社打官司。2013年4月17日,南小舜自此兩者侵害南懷瑾在海洋著作的著作權題目向浙江省瑞安法院提起訴訟,勝訴;瑞安新華書店和複旦出版社不服上述判決,于2013年10月18日向浙江省溫州中級法院提請二審,南小舜二審敗訴。不過南小舜向記者表示,其目前已負責新證據,并在本年6月30日向浙江省高院提請了申訴,近日依然收到了立案受理通知書。公務文書寫作.
記者接頭的多位律師表示:“一審和二審的兩份法院判決書都對‘南小舜已遵循法定接受成爲涉案著作權産業權益的接受人’的事實予以确認,在南懷瑾沒有遺言的情景下,南小舜具有接受南懷瑾海洋遺産的合法權益。”
爲進一步領會兩邊遺産糾葛細節,7月17日記者緻電複旦出版社方面,不過複旦出版社一位總編辦事情人員表示對此不知情,一味強調讓記者想其他要領和門路領會情景。
“這個海洋的案子最根柢的題目就在于郭姮晏,僞造文書罪.她到底有沒有相應的權益。複旦出版社一審和二審提供的證明資料顯示,僞造法律文書.複旦出版社是和台灣老古簽的南懷瑾書籍的出版合同,郭姮晏又是台灣老古法人代表,出版合同下面都有她的簽字和蓋章。所以我覺得這個案子最根柢的是要跟郭姮晏打一場官司,來确認這個著作權的歸屬題目。”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劍鋒在看完該案件一二審訊決書後,如此向記者表示。
爲此,記者于7月17日緻電郭姮晏,她說道:“我覺得我們(李和南家子女)沒有這個(遺産)糾葛,所以我覺得不須要(采訪我的主見)。”随後她表示在閉會,一會兒幹系并讓記者先把題目發給她,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收到回複。
價值千金的産業
由于南懷瑾的遺産至今并未獲得專業機構的評價,所以其的确價值仍無法得知。僞造文書罪.但是經過手中負責的資料、走訪以及知情人的表述,記者對其遺産的價值情景舉辦了大緻梳理。
截至目前,南懷瑾共有《論語别裁》、《禅海蠡測》和《老子他說》等70多本著作,據上述南懷瑾身邊事情人員臆想,這些書每年的版權費就要高達上千萬元。
此外記者領會到,法律文書.南懷瑾開初成立太湖大學堂時,開辦資金爲70萬元。可是現此刻,太湖大學堂内光是南懷瑾的遺物,價值就無法臆想,包括:幾十萬冊南懷瑾數十年來保藏的書籍,其中不乏寶貴的古籍珍本、孤本;南懷瑾多年來搜求的佛像以及局限得道高僧的舍利子;南懷瑾的小我證件、印章、衣物、用品,以及私人筆記、墨寶等也存在在太湖大學堂内。
南小舜向記者表示:“我們至今無法對太湖大學堂資産舉辦清點和評價,所以的确價值不好說。不過我們依然正式向七都鎮政府提出遵循《會議紀要》商定調和這件事,由于太湖大學堂2013年就被列爲市級文物守衛單位了,但是至今卻仍未獲得清點。”
而根據國務院揭曉的《中華公民共和國文物守衛法執行條例》第二十八條:文物保藏單位應該建立館藏文物的攝取、判定、備案、編目和檔案制度,僞造文書罪.庫房管理制度,出入庫、刊出和統計制度,珍視、修複和複制制度。
爲領會太湖大學堂文物守衛的發揚情景,記者曾緻電七都鎮黨委書記查旭東,公務文書寫作.但其電話向來無人接聽。
日前,記者也曾前往太湖大學堂所在地——廟港村沿湖東路8号舉辦了實地探訪,但是太湖大學堂的大門向來都是緊閉着的,死海文書.偶然有一兩輛與門衛熟悉的車輛能夠進入其内,從内向裏縱眺,能夠看到太湖大學堂除了幾座房屋外,别的用來種菜或爲空地。
“太湖大學堂平常人都不讓進的。”廟港村一位司機徒弟在和記者閑扯時還告訴記者,“太湖大學堂内中還有一個實驗小學,僞造法律文書.我們本地人其實也想着把小孩送到那個實驗小學念書,究竟是南師(即南懷瑾)成立的,但是學費實在是太貴了,一年要十幾萬呢,我們根柢肩負不起。所以這個學校的小學生都是一些來自其他地址的非富即貴家庭的孩子。”
而據知情人士大白,實驗小學每年的學費支出就有2000多萬元。
“事實上,還有個東西英華農科(蘇州)無限公司,開初确立這個公司就是爲了持有太湖大學堂所占300畝土地的運用權及其空中建造,從來的法人也是南懷瑾,公務文書寫作.但在南懷瑾子女不知情的情景下,現在卻更動爲了郭姮晏。”邬鐵軍律師表示,南懷瑾接受人對台灣老古的股權歸屬也存在相似的質疑。
而一份由蘇州信誠會計師事務所于2012年出具的《審計敷陳》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東西英華農科的淨資産爲1.75億元。此外,據臆想,台灣老古每年的支出應該也是千萬元級别,由于台灣老古除了版權支出外,還有書籍銷售支出。對此,本報記者将連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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