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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機關公文處理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使國度行政機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處事典範化、制度化、迷信化,進步公文處理處事的效率和公文質量,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僞造的安祖賽弗.是行政機關好手政管理進程中所變成的具有法定功能和典範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度的方針、政策,宣告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行政措施,請示和回複題目,指導、布置和商洽處事,告訴情形,換取體會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并認真指導上級機關的公文處理處事。僞造法律文書.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應該設置文秘部門也許裝備專職人員認真公文處理處事。文秘人員應該忠于職守,廉潔正派,齊全相關專業常識。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要發揚深遠現實、聯系群衆、考查研究、量力而行和認真認真的處事作風,戰勝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牍主義,慢慢改善辦公手段,勤勞進步公文處理處事的效率和質量。行文要少而精。珍視效用。
第六條 公文處理必需做到及時、準确、甯靜。法律文書.公文由文書部門同一收發、分辦、傳達、用印、立卷、歸檔和毀滅。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處事,應貫徹摰癡摯獢的原則。
第八條 在公文處理處事中,必需莊重執行國度失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失密軌則,确保國度秘密甯靜。
第二章公文品種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品種要緊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相關法律軌則宣告行政法規的規章;宣布執行巨大強迫性行政措施;獎懲相關人員;撤銷上級機關不适當的肯定。
(二)議案
适用于各級國民政府依據法律程序向同級國民代表大會或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三)肯定
适用于對重要事項或巨大運動步履做出調動。
(四)指示
适用于對上級機關布置處事,闡述處事活動的指導原則,
(五)公告、通告
适用于向國際外宣布重要事項也許法定事項。
适用于在肯定領域内公布應該遵守也許周知的事項。
(六)通知
适用于批轉上級機關的公文,僞造的安祖賽弗.轉發上司機關和不相從屬機關的公文;宣告規章;傳達要求上級機關處置和相關單位須要周知也許聯合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群衆。
(七)通報
适用于誇獎先輩,褒貶過錯,傳達重要靈魂也許情形。
(八)告訴
适用于向上司機關彙報處事,反映情形,提出意見也許提議,回複上司機關的扣問。
(九)請示
适用于向上司機關哀告指示、準許。
(十)批複
适用于回複上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從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處事、扣問和回複題目;向相關主管部門哀告準許等。死海文書.
(十二)會議紀要
适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形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公 文 格 式
第十條 公文一樣平常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危機水平、發文字号、簽發人、标題、主送機關、注釋、附件、印章、成文技術、附注、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技術等局限組成。
(一)發文機關應該寫全稱也許典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應該分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應該分辯标明“絕密”、“奧妙”、“秘密”,“絕密”、“奧妙”公文應該标明份數序号。
(三)、危機文件應該分辯标明“特急”、“急件”;急電報應該分辯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字号,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号。聯合行文,隻标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号。
(五)上報的公文,應該在首頁注明簽發人姓名。
(六)公文标題,應該準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要緊形式,一樣平常應該标明發文機關,并準确标明公文品種。标題中除法規、規章稱号加書名号外,一樣平常不消标點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法律文書.應該在注釋之後,成文技術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稱号。
(八)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該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犯警規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聯合發文機關都應該加蓋印章。
(九)成文技術,以率領人簽發的日期爲準;聯合行文,以末了簽發機關率領人的簽發日期爲準。公文.電報,以收回日期爲準。
(十)文件應該标注主題詞;上報的文件,應該依據上司機關的要求标注主題詞。
(十一)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多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氣書寫、排版。在民族自治地點,可并用漢字和通用的多數民族文字。
第十一條 公文用紙一樣平常爲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也能夠采用國際法度模範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左側裝訂。僞造法律文書.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現實須要确定。
第四章行 文 規 則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文幹系,應該根據各自的從屬幹系和職權領域确定。
第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在本部門職權領域内,能夠相互行文,能夠同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也能夠根據本級政府受權和職權軌則,向下一級政府行文。
第十四條 向上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該同時抄送間接上司機關。公務文書寫作.
第十五條 部門之間對相關題目未經商讨相同,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專擅行文,上司機關有權責令厘正或撤銷。
第十六條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司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能夠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能夠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國民整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能夠聯合行文。
聯合行文應該确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友益文書.
第十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一樣平常不得越級請示。因異常情形必需越級行文時,應該抄送被越過的上司機關。
第十八條 應該一文一事;一樣平常隻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該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上級機關。公務文書.除率領間接交辦的事項外,撉胧緮不要間接送率領者私人。
第十九條 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二十條 受雙重率領的機關向上司機關請示,應該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認真回複。上司機關向受雙重率領的上級機關行文,法律文書.必要時應該抄送另一上司機關。
第二十一條經過準許在報刊上全文宣告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應該視爲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可不再行文。同時,由發文機關印制大批文本,供存檔備查。
第五章公 文 辦 理
第二十二條公文處置分爲收文和發文。收文處置一樣平常包括傳達、簽收、注冊、分發、拟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毀滅等程序;發文處置一樣平常包括拟稿、審核。簽發、繕印、雠校、用印、注冊、分發、立卷、歸檔、毀滅等程序。公務文書寫作.
第二十三條須要處置的公文,文書部門應該及時提出拟辦意見送率領人指使,也許交相關部門處置。危機公文,應該提出處置時限。
第二十四條承辦單位應該放松處置,不得耽誤、推诿。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領域也許不适宜由本單位處置的,應該火速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并說明理由。公務文書.
第二十五條凡觸及其他部門也許地域的題目,主辦機關應該自動與相關部門也許地域商讨、會簽。上報的公文,如相關方面意見不相同,應該照實反映。
第二十六條屬于部門職權領域的事項,應該由部門自行發文也許幾個部門聯合發文。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承諾後,也能夠由部門發文,文中能夠注明經政府承諾。屬于要求解決的确實其實題目,應該依據部門職權領域間接報送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送率領人指使也許交相關部門處置的公文,文秘部門要認真催辦、查辦,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做到危機公文跟蹤催辦、查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查辦,一樣平常公文按期催辦、查辦。對下發的重要公文,應該及時通曉和反應情形。
第二十八條SIZE="4">草拟公文應該做到
(一)适合國度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相關軌則。如提出新的政策軌則,要确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二)情形确實,概念明确,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書寫工整,标點準确,篇幅力圖冗長。
(三)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确。援用公文應領先引标題,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後引發文字号。日期應該寫确實其實的年、月、日。
(四)布局層紀律數,第一層爲撘粩,第二層爲摚ㄒ唬,第三層爲?敚谒牟阄獡(1)敗?/P>
(五)必需使用國度法定計量單位。
(六)用詞用字準确、典範。文内使用簡稱,一樣平常應領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公務文書.
第二十九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技術,局限布局層紀律數和詞、詞組、習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顔色語句中作爲詞素的數字必需使用漢字外,應該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三十條 公文由本機關率領人簽發。重要的或觸及面廣的,必需由正職也許主理日常處事的副職率領人簽發;經受權,有的公文可由秘書長或辦公廳(室)主任簽發。
第三十一條審批公文,主批人應該明确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審批技術。其他審批人圈閱,應該視爲承諾。
第三十二條草拟、修正和簽批公文,用筆用墨必需适合存檔要求。友益文書.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書寫。
第三十三條公文送率領人簽發之前,應該由辦公廳(室)舉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能否須要行文,能否适合國度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相關軌則,能否與相關部門、地域商讨、會簽,文字表述、文種使用、公文格式等能否适合本措施的相關軌則。
第三十四條上報的公文,如不适合本措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軌則,上司機關的文秘部門可退回呈報單位。
第三十五條上司行政機關的秘密公文,除絕密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經下一級機關認真人也許辦公廳(室)主任準許,能夠翻印。翻印時,應該注明翻印的機關、技術、份數和印發領域。公務文書.密碼電報不得翻印、複制,不得密電明複、明電密電混用。
第三十六條傳達秘密公文,必需采取失密措施,确保甯靜。應用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需采用加密裝備。絕密級公文不得應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第六章公文立卷、歸檔和毀滅
第三十七條公文辦完後,應該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相關軌則,及時将公文定稿、原來和相關質料整饬立卷。電報随從文件一同立卷。
第三十八條公文歸檔,應該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生存價值分類整饬立卷,要保證檔案的齊全、完全、能準确反映本機關的要緊處事情形,以便于保管和應用。
第三十九條聯合處置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立卷,僞造文書罪.其他單位生存複制件。
第四十條 公文複制件作爲正式文件使用時,應該加蓋複制機關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條案卷應該确定保管期限,依據相關軌則按期向檔案部門移交。私人不得生存應該歸檔的公文。
第四十二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區别和主管率領人準許,能夠按期毀滅。毀滅秘密公文,友益文書.應該舉行注冊,由二人監銷,保證不損失、不漏銷。死海文書.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三條 行政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相關行政法規處理。事務性文書.外事方面的公文處理措施,由酬酢部依照本措施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措施由國務院辦公廳認真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措施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軌則,凡與本措施不相同的,以本措施爲準。
死海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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