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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方北辰(1942—),男,四川大學曆史文明學院教授,三國曆史文明研究專家。曾任四川大學三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多年來處置三國曆史文明研究。1993年被國務院評定爲享用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
陳壽《三國志》卷三十五《諸葛亮傳》記載:
章武三年春a newnd先主于永安病笃a newnd召亮于成都a newnd屬以後事a newnd謂亮曰:“君才十倍曹丕a newnd必能安國a newnd終定小事。若嗣子可輔a newnd輔之;如其不才a newnd君可自取。”
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a newnd效忠貞之節a newnd繼之以死!”
先主又爲诏敕後主曰:“汝與丞相處置a newnd事之如父。”
這是一段攸關自後蜀漢政治大局的重要史實a newnd也是後世熟知的三國出名故事。但是a newnd對于這段史文之中最爲關鍵的文句a newnd即劉備遺言所言的“如其不才a newnd君可自取”八字a newnd結局其含義如何a newnd後世則有不同的判辨。
筆者20年前研讀《三國志》時即以爲:
句中的“自取”二字a newnd乃是自己可能遴選處置舉措之意a newnd即在最爲要緊的狀況下a newnd諸葛亮可能廢黜劉禅a newnd選立劉備另外的兒子爲君a newnd而非他自己可能徑直取代後主劉禅。
1995年5月a newnd陝西百姓出版社出版拙著《三國志注譯》a newnd其中對此段史文的注釋和翻譯a newnd即采取以上意見撰寫。次年a newnd筆者又撰寫《劉備遺言“君可自取”句辨釋》之短文a newnd闡明自己的見解a newnd此文頒發于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所編之《魏晉南北朝史研究》論文集a newnd1996年10月由湖北百姓出版社出版。惋惜此書印數不多a newnd現今讀者已經很難找到和查閱。
以上著作問世之後的十年來a newnd筆者又繼續對此題目a newnd作了資料的積蓄和深入的思索a newnd準備撰寫文章再次舉辦更深入的研究。
此外a newnd筆者以上的說法a newnd近年也惹起不少讀者風趣。特别是易中天師長教師的“品三國”講座和《品三國》一書a newnd在其中“永安托孤”一節中a newnd指明選取了拙著《三國志注譯》的上陳述法之後a newnd更是如此。爲了答複讀者在網上提出的種種疑問a newnd也爲了答複易中天師長教師書中以爲還須要解決的一些相關題目a newnd故而撰成此文。
一,從陳壽的相關評語來考察
對于劉備遺言中的“如其不才a newnd君可自取”一句a newnd後世有不同的判辨。
一種判辨是:如果劉禅不成器a newnd諸葛亮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當皇帝。
持這種判辨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是羅貫中a newnd《三國演義》第八十五回“劉師長教師遺诏托孤兒”中a newnd将這段文字轉換爲:
如嗣子可輔a newnd則輔之;如其不才a newnd君可自爲成都之主。
“自爲成都之主”一句a newnd含義極爲清爽明白a newnd就是要諸葛亮取代劉禅當蜀漢的皇帝。
在《三國演義》中a newnd尋常援用陳壽《三國志》的場合a newnd如果原文較量明白易懂a newnd一般都維系原文不變;但是遇到不太明白易懂之處a newnd則會根據自己的判辨加以改寫。羅貫中以爲“君可自取”a newnd含義較量明顯a newnd于是直接改爲“自立爲成都之主”。而“自立爲成都之主”a newnd就是上文所說的“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當皇帝”。
由于《三國演義》的藝術魅力和廣泛鼓吹a newnd于是這種注釋也就在廣漠的受衆當中流傳開來。現今出版的一些《三國志》的譯注本a newnd對于“君可自取”一句a newnd大概将其譯爲“您可能自己取代他”a newnd大概譯爲“您就取而代之”a newnd就是這種見解的延續。如果有人對此提出異議a newnd還會遭到人們的種種質難。
這種判辨能否準确a newnd很是值得商榷。我們先從陳壽的相關評語來考察。
最早對此史事舉辦記載的陳壽a newnd雖然沒有對“如其不才a newnd君可自取”的語意舉辦直接的說明和解釋a newnd但是他的直接性評論a newnd卻爲我們提供了考察的空間。
他在同書卷三十二《先主傳》傳末的“評曰”中說:
先主之弘毅平和a newnd知人待士a newnd蓋有高祖之風a newnd強人之器焉。及其舉國托孤于諸葛亮a newnd而心神無貳a newnd誠君臣之至公a newnd古今之盛軌也。
陳壽将其在《諸葛亮傳》中記叙的下面所引一段史事a newnd自己總結爲簡潔的四個字a newnd即“舉國托孤”。
值得特别注意的a newnd是“托孤”一詞的語源。此一詞語本于《論語·泰伯》:
曾子曰:“可能托六尺之孤a newnd可能寄百裏之命a newnd臨小節而不可奪也———正人人與?正人人也! ”
此處的“六尺之孤”a newnd意指個子不高的少年人。
曾子是孔子的嫡傳弟子a newnd他所生活的春秋、戰國時期a newnd一尺約合現今的23厘米a newnd六尺約爲1米3左右a newnd是一般少年人的高度。所謂的“百裏”a newnd代指先秦時期方圓一百裏左右的小國度。
這段文字的口語譯文是:
曾子說:“可能把年幼的孤兒托付給他a newnd也可能把國度的命脈委派給他a newnd而他在面臨須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a newnd絕不會揮動變心——這是正人一類的人嗎?當然是正人一類的人呀!”
不丢臉出:作爲孔子儒家思想嫡系傳人的曾子a newnd在這裏衷心嘉贊的正人a newnd不隻可能“托孤”a newnd而且可能“托國”。
“孤”和“國”這兩者都是最難得重和最可珍惜的a newnd爲何可能甯神地對他“托孤”與“托國”?
由于這樣的正人齊備極端上流的風格a newnd他在面臨須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a newnd絕不會揮動變心。
也就是說a newnd他重然諾a newnd無私念a newnd一旦受人之托a newnd就必然會終人之事a newnd一成不變。
而“托孤”與“托國”a newnd合起來正是“舉國托孤”四字a newnd用口語來說a newnd就是把整個國度和兒子都托付給諸葛亮。
可見a newnd陳壽是要以此注明:
劉備之所以要對諸葛亮“舉國托孤”a newnd是由于他認定諸葛亮具有現代正人之風a newnd包含了臨小節不可奪也的上流風格。
有了這樣的文明定位a newnd下文的“心神無貳”等嘉贊性評價a newnd就有了基礎的依據a newnd水到渠成。
既然陳壽有意經由過程“舉國托孤”的總結a newnd來顯示諸葛亮是面臨須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a newnd絕不會揮動變心的正人a newnd那麽他對“君可自取”一句含義的判辨a newnd就絕不可能是“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由于你把他人托付的孤兒都放棄了a newnd還把他人托付的國度争取了a newnd還能算是面臨須要體現節操的重大關頭a newnd絕不會揮動變心的上流正人嗎?
答案當然能否認的。
諸葛亮一旦取代劉禅之後a newnd蜀漢的國度變了名号a newnd劉氏的社稷變了仆人a newnd那麽整個“舉國托孤”的基本目的都完全幻滅。這就加倍深上天反證:陳壽對“君可自取”含義的判辨a newnd不可能是“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
後世有一種見解以爲a newnd劉備之所以會在說了“舉國托孤”之後a newnd又補上一句“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a newnd是玩弄谲詐的“帝王心術”a newnd他向來就對諸葛亮心存猜疑a newnd這樣說的目的a newnd是要将諸葛亮逼到死角a newnd使諸葛亮在輔佐劉禅上a newnd不能不忠誠a newnd不能不竭盡心力。《禦批通鑒輯覽》載清帝康熙的批語“三國人以谲詐相尚”a newnd即是如此。
但是a newnd持這樣的見解者a newnd對陳壽“心神無貳”的嘉贊性評語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而“心神無貳”a newnd口語就是心坎沒有任何另外的念頭。居心要激勵對方的忠誠和努力a newnd顯然是有了另外的念頭a newnd而且是對諸葛亮的忠誠和死力有所嫌疑了。至多在陳壽的心目中a newnd這樣的見解是不能成立的。
尤其必需指出的是a newnd如果陳壽自己真的洞悉到劉備是在玩弄“帝王心術”a newnd他無論出自史家秉筆挺書的優秀保守a newnd還是出自利人切身利害的琢磨a newnd都該當直接點明a newnd而不用爲之掩蓋。由于他撰寫《三國志》時的西晉武帝之世。于是乎,在這樣嚴峻的背景下陳壽做出的評論a newnd于情于理我們都不能嫌疑其客觀性和無誤性。
總之a newnd陳壽已經在相關的評語中a newnd以直接的方式a newnd注明了他對“君可自取”含義的判辨。
這是西晉時期的曆史資料a newnd下面再看東晉時期的曆史資料。
二,從東晉的相關史事來考察
東晉時期的權臣桓溫a newnd宗族氣力強盛a newnd親族多居要職a newnd自己又長久擔任軍權a newnd建立了平定巴蜀成漢政權等重大功勞a newnd在簡文帝時完全擔任了朝廷軍政a newnd權傾一時。相形之下a newnd司馬氏皇室的氣力卻長久衰弱不振。
簡文帝司馬昱a newnd即位滿意一年病逝。臨終時a newnd嗣子司馬曜年僅十二歲。桓溫以爲:東晉皇室早已運祚陵夷a newnd而桓氏氣數興奮a newnd該當取而代之。何況就是簡文帝自己a newnd也都是在他廢黜了廢帝司馬奕之後a newnd完全在自己的攙扶幫助下才得以登上皇位的。
《晉書》卷九十八《桓溫傳》記載此一重大史事雲:
于是從軍郗超進廢立之計a newnd溫乃廢帝(指廢黜司馬奕)而立簡文帝。诏溫依諸葛亮故事a newnd甲仗百人入殿a newnd賜錢五千萬a newnd絹二萬匹a newnd布十萬匹。及帝不豫a newnd诏溫曰:“吾遂委笃a newnd足下便入a newnd冀得相見。便來a newnd便來!”
于是一日一夜頻有四诏。溫上疏曰:“聖體反目a newnd以經積日。愚心惶恐a newnd無所寄情。夫盛衰常理a newnd過備有害。故漢高枕疾a newnd呂後問相;孝武不豫a newnd霍光啓嗣。嗚噎以問身後a newnd蓋所存者大也。今皇子稚童a newnd而朝賢時譽a newnd唯謝安、王坦之才識智能a newnd簡在聖鑒。内輔幼君a newnd外禦強寇a newnd實群情之大懼a newnd然理盡于此。陛下長處崇授a newnd使群下知所寄a newnd而安等奉命陳力a newnd公私爲宜。至如臣溫a newnd位兼将相a newnd加陛下垂布衣之顧a newnd但朽邁疾病a newnd懼不支久a newnd無所複堪托以後事。”
疏未及奏而帝崩a newnd遺诏:“家國事一秉之于公a newnd如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
溫初望簡文臨終禅位于己;不爾a newnd便爲周公居攝。事既不副所望a newnd故甚憤怨a newnd與弟書曰:“遺诏使吾依武侯、王公故事爾。王、謝處小事之際a newnd日憤憤少懷。”
同書卷七十五《王坦之傳》也記載:
簡文帝臨崩a newnd诏大司馬溫依周公居攝故事。坦之自持诏入a newnd于帝前毀之。帝曰:“天下a newnd傥來之運a newnd卿何所嫌?”
坦之曰:“天下a newnd宣、元之天下a newnd陛下何得專之!”
帝乃使坦之改诏焉。溫薨a newnd坦之與謝安共輔幼主。
分析以上史文以及《晉書》相關記載a newnd此一史事的發展曆程大概如下:
簡文帝病危a newnd四次下诏a newnd危險召見桓溫進宮a newnd交待身後小事;此時的桓溫a newnd統領大軍駐紮在首都建康城外東南郊的白石大營a newnd他接到征召後并未及時進宮a newnd而是在斟酌拟定一篇奏疏a newnd其中暗示簡文帝該當禅讓皇位給自己;
簡文帝等不及桓溫進見a newnd已經自行拟定遺诏a newnd要桓溫仿照周公居攝的先例a newnd來調整身後權益的分配題目;但是a newnd其時在簡文帝身邊的統領衛隊的左衛将軍王坦之a newnd看到簡文帝向外收回的遺诏a newnd頓時中途截下a newnd拿回簡文帝的面前a newnd對面撕毀;
簡文帝見到王坦之的熱烈手腳a newnd向他解釋說:“我們晉朝的天下a newnd向來就是偶爾中取得的(意指起初司馬氏争取曹魏現成的的天下)a newnd您又滿意什麽嘛! ”
王坦之反對道:“晉朝的天下a newnd是宣帝、元帝(指西晉王朝奠基者宣帝司馬懿、東晉王朝首創者元帝司馬睿)首創的天下a newnd陛下怎能夠自行專糟跶給别人!”
簡文帝聽後以爲自己此舉實在不妥a newnd于是令王坦之另行改拟遺诏:“家事國事同等先禀報桓溫之後再作決斷a newnd宛若往時諸葛武侯、王丞相(王丞相指東晉前期先後輔佐明帝、成帝的丞相王導)輔佐少主的先例。”
桓溫的奏疏還沒有呈上a newnd簡文帝已經死去a newnd桓溫接到遺诏後很是絕望a newnd他向來希望簡文帝禅位給自己a newnd不行的話a newnd也要宛若周公那樣居攝a newnd結果卻是要他仿照諸葛亮、王導的先例行事a newnd于是乎他對侍從在簡文帝身邊的朝廷要員王坦之、謝安很是滿意a newnd以爲是他們二人壞了自己的善事。
此處史文屢次提到的“故事”a newnd是其時典章制度方面的慣用語a newnd意指過去典章制度中的先例。由于其時又習稱公務文書爲“事”a newnd所以“故事”又特别指過去遺留的國度文獻檔冊中有成文可查的先例。
至于“居攝”a newnd最早施行者是西周的周公。
《史記》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記載:“武王既崩a newnd成王少a newnd在襁褓之中。周公恐天下聞武王崩而叛a newnd周公乃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成王長a newnd能聽政a newnd于是周公乃還政于成王a newnd成王臨朝。周公之代成王治a newnd南面倍依以朝諸侯。及七年後a newnd還政成王a newnd北面就臣位a newnd竆竆如畏然。”
這段舉座形貌注明:
所謂的“居攝”a newnd乃是指年幼的君主即位之後a newnd不能親身坐執政廷的皇位上處分國事a newnd于是由輔政大臣一時登上朝堂台階之上的君位(即史文中的“踐阼”)a newnd背北面南a newnd面對群臣a newnd代庖君主發布政令。一旦年幼的君主長大成人a newnd自己能夠登上君位處分政事a newnd居攝即告截至a newnd輔政大臣也就重新回到朝堂台階之下的臣僚隊列中a newnd北面朝見君主a newnd呈現敬重之态。
從以上史文之中a newnd我們至多可能看出以下幾點:
第一a newnd在東晉時期a newnd君主臨終而嗣子幼少時a newnd君主對身後皇權的處置和調整a newnd有三種遴選。
一是直接将皇帝之位禅讓給朝廷的權臣a newnd從而改朝換代a newnd嗣子的一切繼承權被完全剝奪。
二是給嗣子保存皇帝的名分a newnd但是由權臣一時居攝。居攝者執政堂的君位上a newnd代庖幼君發布政令。等到幼君成人之後a newnd還政于君。幼主的帝位和帝權a newnd被一時間庖和代行。
三是給嗣子保存皇帝的名分和朝堂的君位a newnd但是由一位或多位輔政大臣a newnd輔佐幼君處分國政a newnd執掌權益。以待幼君成人後施政。幼主的帝名和帝位均被保存a newnd隻是帝權被一時間行。
第二a newnd在三種方式中a newnd第三種被以爲是對幼主以及整個王朝傳承最爲安全的一種。這是朝廷君臣的共識。
第三a newnd第三種方式a newnd是在過去典章制度中有成文可查的先例。而其中所列的第一個a newnd就是蜀漢諸葛亮接受劉備遺诏的“故事”。
第四a newnd史文中東晉王朝三次征引諸葛武侯“故事”a newnd觸及兩次皇帝的更替a newnd第一次是廢帝司馬奕a newnd第二次是簡文帝司馬昱。皇帝更替是皇朝的第一等小事a newnd因而所征引的“故事”a newnd必需事實确鑿a newnd含義明确a newnd有據可查a newnd而且爲朝廷君臣所共知。
由于東晉王朝上承西晉a newnd而蜀漢是在西晉降生前夕a newnd被司馬氏直接派遣大軍攻滅的。蜀漢滅亡之後a newnd朝廷的君臣以及文獻檔冊a newnd均被運往洛陽。于是乎a newnd東晉朝廷所征引的諸葛亮“故事”a newnd完全算是年代不遠a newnd淵源有自a newnd無可嫌疑。
而桓溫其人a newnd又也曾親身率軍攻滅西蜀成都的成漢政權a newnd并且将蜀地文士延攬到自己的幕府之中。例如下面提到的《華陽國志》撰著者常璩a newnd即因曾奉勸成漢君主李勢屈從桓溫a newnd而被桓溫注重a newnd任命爲桓溫幕府的從軍a newnd并追随桓溫到達建康。①于是乎a newnd桓溫自己a newnd對蜀漢的典章政事必然也有敷裕的了解。他對上述征引的諸葛亮輔政“故事”a newnd其判辨也該當是清爽準确a newnd沒有任何疑問的。
而遵循桓溫的判辨a newnd諸葛亮接受的囑托a newnd不隻不是直接取代嗣君自己當皇帝a newnd就連周公的“居攝”也比不上。
至此a newnd我們可能得出結論:
從東晉的曆史記載來看a newnd異樣也證實“君可自取”的囑托a newnd絕不能解釋爲“你可能自己取代劉禅”。
由于,如果含義是如此a newnd豈非正中桓溫的下懷a newnd他就沒有任何理由對簡文帝的遺诏表示滿意a newnd以及對王、謝二人仇恨不已了。
三,從其時的語詞資料來考察
中國漢語的詞語a newnd其含義是會随時間而逐突變化的。時間相距越遠a newnd詞語含義的變化就有可能更大。于是乎a newnd要想準确判辨現代詞語的含義a newnd該當以同時間的漢語資料來研讨a newnd而不該當以現今的發言資料a newnd來對千年以前的語詞含義舉辦臆斷。
“君可自取”中的關鍵性詞語“取”a newnd異樣也該當如此。
由于這一文句初次出現在陳壽《三國志》中a newnd所以本文便從此書采集漢語資料a newnd來考察這一“取”字的含義結局該當作何解釋。
據筆者統計a newnd《三國志》陳壽注釋和裴松之注文a newnd應用“取”字的文句該當有305處。
除開《諸葛亮傳》的“君可自取”句a newnd以及句式相仿的卷五十二《張昭傳》裴注引《吳曆》“君便自取之”句兩處a newnd以及觸及三個應用“取”字組成的特殊分解詞“取媚”(獻媚)、“取合”(投合)、“取急”(請假)a newnd和一個徐州下邳郡縣名“取慮”的文句之外a newnd别的“取”字孤單起發言作用的文句還有299處。
這299處文句中a newnd“取”字的含義可能分爲以下十項:
第一a newnd作“拿”解者最多a newnd達99處。
如卷五《文德郭皇後傳》:“當複私取官竹木a newnd作梁遏。”(又要私自拿公家的竹木原料a newnd來作堵截水流的堤堰。)
第二a newnd作“選取”、“遴選”解者次之a newnd有68處。
如卷三十七《龐統傳》裴注引《九州春秋》:“今以小故而失信義于天下者a newnd吾所不取也。”(這種做法是我所不會選取的。)
第三a newnd作“反攻”、“攻擊”解者也有68處。
如卷二十二《陳泰傳》:“今圍而取之a newnd可不血刃而拔其城。”(此刻掩蓋而反攻敵軍。)
第四a newnd作“奪取”、“占領”解者有32處。
如卷五十一《孫韶傳》裴注引《吳曆》:“覽入居軍府中a newnd悉取翊嫔妾及左右侍禦a newnd欲複取徐。”(全部奪取孫翊的小妾和左右侍女a newnd還想占領他的嫡妻徐氏夫人。)
第五a newnd作“招緻”解者8處。
如卷四《曹髦紀》:“朕以寡德a newnd不能式遏寇虐a newnd乃令蜀賊陸梁邊境;洮西之戰a newnd至取負敗。”(洮西之戰a newnd以至于招緻衰落。)
第六a newnd作“采集”解者7處。
如卷二十七《胡質傳》裴注引《晉陽秋》:“每至客舍a newnd自放驢a newnd取樵炊爨。”(采集柴火做飯。)
第七a newnd作“獲得”、“捉拿”解者6處。
如卷三十八《許靖傳》裴注引《魏略》:“每會群賢a newnd論天下髦俊之見在者a newnd豈獨人盡易爲英a newnd士鮮易取最。”(豈止是人人都簡略單純成爲英才a newnd而且是人人又很難獲得第一。形容優秀人才太多了。)
第八a newnd作“割取”解者4處a newnd一般以爲這是“取”字的轉義。
如卷一《武帝紀》裴注引《曹瞞傳》:“殺士卒千餘人a newnd皆取鼻a newnd牛馬割唇舌a newnd以示紹軍。”(殺死俘虜一千多人a newnd都割取他們的鼻子。)
第九a newnd作“接受”解者也有4處。
如卷四十二《卻正傳》:“吾子以高朗之才a newnd珪璋之質⋯⋯挺身取命a newnd幹茲奇妙。”(挺身接受朝廷任命a newnd承當艱深宮廷中秘書省的公務。)
第十a newnd作“娶”解者有3處。
如卷八《張魯傳》:“封魯五子及閻圃等皆爲列侯。爲子彭祖取魯女。”(曹操爲兒子彭祖迎娶張魯的女兒。)
從以上10項詞義可能看出:
在陳壽《三國志》和裴松之注引文獻典籍的文字之中a newnd除開《諸葛亮傳》的“君可自取”和《張昭傳》的“君便自取之”之外a newnd還沒有“取”字可能作爲“取代”解釋的例證。
此外a newnd在其時字詞解釋的典範性著作中a newnd也沒有“取”字可能作“取代”解釋的說法。
如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對“取”字的解釋是:“取a newnd捕取也。從‘又’、‘耳’。《周禮》:獲者取左耳。”
許慎是東漢中期出名的儒學家a newnd其時有“五經無雙許叔重”的佳譽a newnd《後漢書》之《儒林傳》有專傳。他的巨著《說文解字》a newnd就在三國時期之前不久問世。他對“取”字的解釋a newnd并沒有“取代”的義項。
事實上a newnd“取代”一詞a newnd乃是現代漢語的詞彙。由于這一詞彙出現的時間很晚a newnd于是乎a newnd以至于現今特地收錄現代漢語詞彙的大型辭書《辭源》a newnd以及注重于收錄現代漢語詞彙的《辭海》a newnd都沒有列入“取代”一詞的義項。隻能在《現代漢語詞典》等收錄現代漢語詞彙的詞語中智力見到。
而這一詞彙a newnd其實是由三國之前“取而代也”的文句a newnd省略和拼合而來。
《史記》卷7《項羽本記》中記載:
“秦始皇遊會稽a newnd渡浙江a newnd(項)梁與(項)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a newnd曰:‘毋妄言!族矣! ’”
項羽“彼可取而代也”一句a newnd翻譯成口語便是“那私人可能奪取他的位置爾後代庖他。”
在這裏a newnd清清楚楚注明:“取”和“代”是用“而”來連接的兩個并列性動詞a newnd它們分别具有完全獨立的字詞含義a newnd不能相互替代或兼有。
也就是說a newnd這裏的“取”a newnd完全不具有“取代”或“取而代之”的含義a newnd否則a newnd以項羽自己率直的本性a newnd他不如簡單直接說成“彼可取也”好了。
值得注意的是a newnd在位置的“代庖”大概“替代”的語意表達上a newnd豈論是以人代庖人a newnd還是以物代庖物a newnd在三國其時人們的發言中a newnd都是應用“代”這一字詞a newnd而非“取”這一字詞。
這樣的文句實例a newnd在《三國志》和裴注中a newnd總數在一百處以上。
由于“君可自取”一句出自《蜀志》a newnd所以隻羅列《蜀書》中全部28處以“代”作爲動詞的文例如下:
《劉璋傳》注引《強人記》:“焉死a newnd子璋代爲刺史。”
《先主傳》:“子琮代立a newnd遣使請降。”
《先主傳》注引《三輔決錄注》:“劉備代璋a newnd以堅爲廣漢、蜀郡太守。”
《諸葛亮傳》:“會漢朝更選朱皓代玄。”
同上:“代陳隻爲尚書令。”
同上:“遷大将軍a newnd平台事a newnd而義陽樊建代焉。”
同上注引《異同記》:“蜀長老猶有瞻表以閻宇代維故事。”
《趙雲傳》注引《雲别傳》:“領桂陽太守a newnd代趙範。”
《許靖傳》注引《益部耆舊傳》:“在郡十載a newnd卒于官a newnd許靖代之。”
《劉巴傳》:“後代法正爲尚書令。”
《董允傳》:“陳隻代允爲侍中。”
《呂乂傳》:“代董允爲尚書令。”
《魏延傳》:“冀時論必當以代亮。”
《楊儀傳》:“當代亮秉政。”
《向朗傳》:“代王連領丞相長史。”
《楊洪傳》注引《益部耆舊傳·雜記》:“代隻爲犍爲太守。”
《周群傳》:“《春秋谶》曰:‘代漢者a newnd當塗高。’”
《谯周傳》注引《晉陽秋》:“衆人以其笃老a newnd欲代之負擔。”
《李恢傳》:“先主問恢:‘誰可代者?’”
《馬忠傳》:“征庲降都督張翼還a newnd以忠代翼。”
《王平傳》:“代壹督漢中。”
《蔣琬傳》:“代裔爲長史。”
《費祎傳》:“代蔣琬爲尚書令。”
《費祎傳》注引《祎别傳》:“董允代祎爲尚書令。”
《姜維傳》:注引《蜀記》:“蜀命人代之。”
《張翼傳》:“然代人未至a newnd吾方臨戰場。”
同上:“于是統攝不懈a newnd代到乃發。”
《楊戲傳》:“後代賴恭爲太常。”
以上文例清爽注明了,這28處充任動詞的“代”字a newnd全部都作位置的“代庖”、“替代”或“代替”解a newnd沒有第二種有顯明區别的含義。
人事位置上的更替a newnd是朝廷的要務a newnd容不得任何歪曲。上述文句之所以同等應用“代”字來表達a newnd源由當在于此。
相形之下a newnd含義有十種之多的多義動詞“取”字a newnd在這種狀況下是難以被采用的。
還要指出的是a newnd在上述《蜀志》文例之外a newnd《三國志》中凡提及君主位置的平穩更替時a newnd照例也用“代”字來措辭a newnd而不用“取”字。
如卷二《文帝紀》的“禅代衆事”、“魏當代漢”、“代赤者魏公子”、“禅代天下”、“禅代之命”、“若在帝舜之末節a newnd猶擇聖代而授之”之類。
既然三國時在人事位置的代庖上具有如此一緻的措詞習性a newnd那麽劉備如果真的是要表達“您可能自己取代劉禅”如此關連重大的用意a newnd就不該當說“君可自取”a newnd而該當明确說“君可代之”。
以上a newnd我們從其時語詞的資料a newnd論證“君可自取”句中的“取”字a newnd在其時不能作“取代”解釋。
那麽,這一字詞又該當是何種含義?
細審“如其不才”句中的“不才”一詞a newnd其含義是相當廣泛而不定的。
嗣君的不成材a newnd表示有多種a newnd水平有區别a newnd必需斟酌舉座狀況舉座看待a newnd所以,該當給輔政大臣敷裕的遴選空間。
從三國此前的曆史記載來看a newnd嗣君的“不才”a newnd大概有四種狀況a newnd輔政大臣則有四種相應的處置舉措。
一般的不成材a newnd可能婉轉勸谏。
較量要緊的不成材a newnd可能婉言警戒。
至于更爲要緊的a newnd可能如伊尹一時流放太甲三年a newnd使其在别處檢查改善後a newnd再重新回到朝廷行使君權②。
最要緊的a newnd則如西漢的霍光廢黜嗣君昌邑王劉賀a newnd在皇室親族中另立适當的新君宣帝劉詢③。
以上種種a newnd都是明确記在史冊當中a newnd爲蜀漢君臣所熟知的。其中又以後面兩種爲最罕見。
既然曆史證明嗣君的“不才”可能有種種不同狀況a newnd而劉禅繼位後未來的表示又難以準确預知a newnd那麽劉備惟有給輔政的諸葛亮以屆時自行遴選的敷裕空間a newnd智力有用應對未來的龐大狀況a newnd從而平穩國度a newnd終定大業。
“取代劉禅”隻是諸多遴選當中的一種a newnd而且是極端狀況下的遴選a newnd不可能在面臨未來不同的狀況時a newnd同等用它來應對之。以劉備的智商a newnd不可能不明白這一點。于是乎a newnd惟有将“取”字作“選取”或“遴選”解a newnd這樣一來a newnd就在保證劉氏皇位穩定不變的前提下a newnd賜與輔政的諸葛亮以敷裕應對未來不同狀況的空間a newnd方能與後面的“不才”完全扣合起來。
另外a newnd劉備在劉禅之外a newnd還有魯王劉永、梁王劉理兩個子嗣。所以一旦真正須要另立新君時a newnd也是有現成人選可用的。
至此a newnd筆者以爲a newnd在上文所列《三國志》“取”字的其時十種義項當中a newnd最爲停當的含義a newnd該當是第二項“選取”大概“遴選”。
于是a newnd“如其不才a newnd君可自取”的文句a newnd翻譯爲口語就該當是:
“如果他不成材a newnd您可能(斟酌狀況)自行遴選(适當的舉措)”。
如此判辨a newnd不隻對于劉備遺言的這段文句自身最爲妥貼a newnd而且也可能對下面兩節中a newnd陳壽何以會有“舉國托孤a newnd心神無貳”的嘉贊評語a newnd桓溫又何以對簡文帝“家國事一秉之于公a newnd如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的遺诏深表滿意a newnd全部都能作出合理的解釋。
四 從其時的政治身分來考察
能否将“取”字遵循下面的論證,解釋爲“選取”或“遴選”,我們還要從其時現實的多種政治身分來考察。
蜀漢王朝的政治方針,是由劉備自己起首确立的。《三國志》卷35《諸葛亮傳》記載,建安十二年,劉備與諸葛亮在隆中見面時,劉備說:
“漢室衰頹,奸臣竊命,主上蒙塵。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義于天下。”
這是蜀漢政治方針的萌芽。
而諸葛亮的一篇草廬對策,其要點可能概括爲“跨有荊、益,北伐奸臣,成績霸業,興複漢室”,則将劉備的政治方針及其完畢步驟,更爲明确舉座地展現進去。
如果進一步稀釋,君臣二人所确立的政治方針,便是:
“攘除奸兇,興複漢室”。
劉備臨終遺言中所說的“小事”,也就是這八個字。
這八個字的主旋律,既是劉備激勵自身不懈搏鬥的政治方針,更是命令天下英賢來歸的政治信号。以來在其真正跨有荊益自立爲漢中王,進而又建号稱帝時,他所發布的相關文告,以及群臣的章表奏疏中,都在絡續反複強調這一主旋律。
蜀漢君臣所勢不兩立的“奸兇”,明确被其指名者,主要是曹操、曹丕父子二人。
曹氏父子之所以成爲“奸兇”,就在于他們貪圖大概已經代漢稱帝,災禍漢室。
而曹氏父子爲何不能代漢稱帝,又在于他們本是劉氏皇帝的異姓臣僚。
以異姓臣僚取代劉氏皇帝,那是死不足辜的罪惡行爲。用諸葛亮等蜀漢臣僚對劉備勸進帝位的表章來形容,就是:
“曹丕篡弑,湮滅漢室,竊據神器,劫迫忠良,酷烈無道。人鬼忿毒,鹹思劉氏。”
而用劉備自己的稱帝告地理來說,是“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④
總而言之,誰損害了劉氏王朝的皇位傳承,誰就是罪大惡極勢不兩立的“奸兇”,必需人神共讨之。
劉備稱帝是在章武元年四月,病逝在章武三年四月。兩年前聲讨以臣代君的曹丕,言猶在耳;兩年後自己的臨終遺诏,卻又允許諸葛亮以臣代君,豈非自毀長久高舉的政治信号?
再說,如果諸葛亮真的取代了劉禅,改朝換代另立了新王朝,豈非漢室尚未興複,又出一漢賊?曹丕尚未掃除,又生一奸兇?
這樣一來,不隻劉備“終定小事”的臨終希望,隻能在半途之中,由自己付之東流,而且此時的諸葛亮要是再打着“攘除奸兇,興複漢室”的政治信号去北伐曹魏,就不單是虛話,更是笑話了。
由此可見,如果把劉備遺言中的“如其不才a newnd君可自取”一句判辨爲:“如果劉禅不成器a newnd諸葛亮可能自己取代劉禅當皇帝”,是何等的荒誕!
但是,如果“君可自取”的含義隻是“您可能自行遴選(适當的舉措)”,劉氏江山并未改姓變色,就完全沒有背叛蜀漢君臣的既定政治方針。
我們再從其時的政治先例來考察。
自從秦漢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度政治體制,迄止到蜀漢劉備臨終前,在先皇帝的遺诏當中,對于輔政大臣的囑托,還沒有明文允許輔政大臣可能自行代庖不才嗣君的先例。秦朝、西漢、東漢,均是如此。
至于輔政大臣仰仗強健的權益因而專斷代庖君主,從秦朝到東漢,也惟有一個孤例王莽。
王莽以西漢外戚進入朝廷,長久謀劃氣力後在平帝時輔政,平帝死後廢黜幼君稱帝,另建新朝。事見《漢書》卷99《王莽傳》。
由于東漢王朝的創制者劉秀,是在聲讨王莽的武裝浪潮中,以漢朝宗室後代的身份漸漸勃起,末了取勝利利,重興漢室;于是乎在東漢一朝,對于王莽其人,特别是對于他以臣代君的“僭逆”手腳,一直給以最嚴厲的責問。
東漢班固所撰的《漢書》,其中《王莽傳》傳末的“贊曰”說:
乃始恣雎,奮其威詐,滔天虐民,罪惡滔天,毒流諸夏,亂延蠻貉,猶未足逞其欲焉。是以四海之内,嚣然喪其樂生之心,中外憤怨,遠近俱發,城池不守,肢體瓦解,遂令天下城邑爲虛,丘壟發現,害遍生民,辜及朽骨。自書傳所載亂臣賊子無道之人,考其禍敗,未有如莽之甚也。
這樣措辭嚴厲的聲讨,可能說是東漢一朝對王莽的代表性蓋棺定論,稀釋成四個字,就是“罪大惡極”。
在這種主導型政治倫理群情的支配之下,招緻東漢時期手握強權的大臣,即使遇到皇帝幼弱乾綱不振的有益時機,一般也隻敢擔任朝政,翻雲覆雨,而不敢貿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徑直代庖君主自立新朝。即使多數有這樣的貪圖和手腳者,也得不到朝廷士大夫的廣泛支撐,因而常常一露苗頭就被皇權聯合其他氣力摧毀。前者如和帝時的窦憲,⑤後者如桓帝時的梁冀。⑥
到了東漢末年,漢室極度陵夷a newnd皇帝完全宛若傀儡之際,手握強兵行事暴虐如董卓,起兵守業升至封王如曹操,也還不敢徑直代漢稱帝。曹操在孫權稱臣并勸其遵從天命代漢之際,還說出“是兒欲踞吾著爐火上邪”的話來,堅強隻當奠定西周基業的周文王a newnd不當首創新王朝的周武王。⑦即使到了曹魏前期,完全擔任朝政大權的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父子,也照舊對以臣代君,生活着相當的忌諱,都隻願意把這樣的機緣留給新一代的子孫。
而在劉備所在的蜀漢,對于王莽和曹丕的兩次代漢稱帝,其态度在《三國志》卷32《先主傳》所載劉備自己的稱帝告地理中,更是表示得很是之清楚。文中說: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憤怒緻誅,社稷複存。今曹操阻兵安忍,戮殺主後,滔天泯夏,罔顧天顯;操子丕,載其兇逆,竊據神器。群臣将士以爲社稷堕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總之,自東漢以來迄至三國,以臣代君,一直被社會高下公以爲是罪大惡極的“僭逆”行爲,尤其在宣稱是劉氏帝室苗裔所建立的蜀漢更是如此。在這種濃郁政治倫理空氣的籠罩之下,劉備在遺诏中允許諸葛亮可能以臣代君,是極不可能的事。
事實上,即使是賜與諸葛亮以“如果他不成材,您可能(斟酌狀況)自行遴選(适當的舉措)”這樣的囑托,在其時也都屬于很是罕見的異常舉措。此前秦朝、西漢、東漢在先皇帝對輔政大臣的遺诏中,獨一可能與此相類比的孤例,是西漢武帝時名将霍去病的弟弟的霍光。但是就是這一孤例,其最終下場也令人扼腕歎息不已。
《漢書》卷68《霍光傳》載:
是時上垂老,寵姬鈎弋趙婕妤有男,上心欲以爲嗣,命大臣輔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屬社稷。上乃使黃門畫者,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
後元二年春,下遊五柞宮,病笃。光涕泣問曰:“如有不諱,誰當嗣者?”
上曰:“君未喻前畫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上以光爲大司馬、大将軍,金日磾爲車騎将軍,及太仆上官桀爲左将軍,搜粟都尉桑弘羊爲禦史大夫,皆拜卧内床下,受遺诏輔少主。
明日武帝崩,太子襲尊号,是爲孝昭皇帝。帝年八歲,政事一決于光。
同傳又載,霍光接受遺诏之後,在昭帝在位的十三年間,一直執掌朝政,政績卓越,延續了武帝時的亂世,史稱“百姓充實,四夷佩服”。
昭帝二十一歲時病死,沒有子嗣,隻能在武帝的兒子a newnd也就是昭帝的兄弟輩中遴選繼承人。而武帝的六個兒子,其時惟有廣陵王劉胥尚在。朝廷其他群臣,一緻以爲劉胥是适當人選,但是霍光以爲,劉胥在武帝時,就因“失道”而沒有被選爲繼承人,此刻難以繼承大統。于是他征引“周太王廢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這兩個“廢長立少”的先例,力排衆議,廢劉胥而不選,另内在武帝的孫子中,選立昌邑王劉賀爲皇帝。
但是,劉賀即位之後,荒淫無道,霍光隻得另行又征引“伊尹相殷,廢太甲以安宗廟”的先例,召集群臣廷議,在皇太後的支撐下,廢黜劉賀,選立武帝的十八歲曾孫劉詢,是爲宣帝。
宣帝即位後,霍光乞求歸政,向皇帝交出執政大權,但是宣帝不受。至此,西漢的政局重新收複穩定。
霍光執政前後二十年,在宣帝地節元年(前69)畢命,朝廷出面治喪,宣帝與皇太後親臨,備極哀榮一時。
客觀而論,霍光其人,起初在宮廷侍從武帝二十餘年,沉穩介意,未有纖介之過,深得武帝信托;接受武帝遺诏輔政之後,施政無方,政績明顯,忠于漢室,平定叛逆,穩定政局,在代庖幼君執掌朝廷大權的十三年間,永遠沒有自立稱帝的野心,爲西漢前期基本穩定的場合作出了重大的貢獻,算得上是《論語》所言的“可能托六尺之孤,可能寄百裏之命,臨小節而不可奪也”的“正人”。
但是,由于武帝臨終賦予他的事權過重,而且有兩次廢黜帝位繼承人的手腳,所以隻管行事是出自利心,卻照舊使繼位的漢宣帝感遭到極大的壓力。以至于在他死後僅僅三年,霍氏家族即慘遭滅族的大禍,因幹連而被誅滅的多達數千家,
同傳雲:宣帝始立,谒見高廟,大将軍光從骖乘。上嚴憚之,若有芒刺在背。後車騎将軍張安世代光骖乘,天子從容肆禮,甚安近焉。及光身死爾後族誅,故俗傳之曰:“威震主者不畜,霍氏之禍萌于骖乘。”
霍光因接受并實踐武帝“行周公之事”的遺诏托付,從而招緻家族敏捷滅亡,誅及大量朝廷群臣,于公于私,都造成極大的摧殘。這是西漢政治史上很是出名的慘痛先例。
劉備号稱出自西漢景帝之子中山靖王劉勝之後,而劉勝正是西漢武帝同父異母的弟弟。⑧劉備在臨終前下遺诏要求劉禅閱讀的能夠“益人意智”典籍中,首推又是班固的《漢書》。⑨于是乎,劉備對于霍光這一慘痛先例的前車之鑒,肯定很是谙習并且記取在心,萬萬不會前車之鑒。在這種狀況之下,深圖遠慮的劉備,在臨終遺诏中賦予諸葛亮的輔政權益,隻能比霍光依周公輔佐成王的“居攝”有所減低,而不是更有所加強。
上文第二節已經論列,君主對身後皇權的處置和調整,大概有三種遴選。一是直接以臣代君。二是宛若霍光由大臣一時居攝。三是保存嗣君的名分和君位,但是由輔政大臣扶助幼君處分國政,以待幼君成人後施政。
于是乎,從政治先例的這一角度來看,對于劉備的“君可自取”,判辨爲“您可能(斟酌狀況)自行遴選(适當的舉措)”,該當更爲符合道理。
但是,即使是作如上的判辨,也是非同尋常之舉,在秦朝、西漢、東漢四百多年的中央集權政治史當中,皇帝在臨終遺诏裏明文作這樣的托付者,在劉備之前照舊沒有先例。
正是由于沒有先例,劉備就有必要爲此舉辦特别的政治調整。所以我們再從劉備的特别調整來考察。
《三國志》卷35《諸葛亮傳》在對劉備的上述遺言舉辦叙述之後,緊接又記載:“先主又爲诏敕後主曰:‘汝與丞相處置,事之如父。’”
同書卷32《先主傳》注引《諸葛亮集》說:“(先主)臨終時,呼魯王與語:‘吾亡之後,汝兄弟父事丞相,令卿與丞相同事而已。’”
以上兩處史文,都相當冗長,而且外觀看來是在交帶家事,并非重要國政,所以簡略單純疏忽其深層的政治含義。事實上,谙習蜀漢政局的陳壽,将此诏書與劉備和諸葛亮君臣二人的托孤和應承之語,放在一起載入史冊,就在黑暗注明了劉備這又一道遺诏的重要性。
仔細探究之下,筆者以爲:這道遺诏乃是上一道“舉國托孤”遺诏的必要補充和美滿配套;将兩者聯合起來瞻仰,智力體會劉備其中的深入用意和周密調整。
如上所述,“君可自取”的臨終囑托,是此前沒有先例的驚人之舉。這一舉措在其時是無誤和必要的,但也是隐蔽了相當微風險的。殷鑒不遠,霍光就是如此。奈何樣智力收到宛若霍光那樣輔政安國的好處,但是又能夠防止那樣要緊的惡果?這必然是劉備挖空心術舉辦思考的嚴峻題目。
這一題目牽涉到三方面:當事人諸葛亮,當事人劉禅,以及他們周圍的蜀漢群臣。
對諸葛亮的忠誠,劉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諸葛亮爲人介意,謹守儒家君臣大義,加上霍光、王莽的史鑒在前,于是乎,即使賦予他“君可自取”的敷裕權益空間,他也會介意很是,難以在輔佐劉禅上敷裕舉辦勸誡和郢正。
題目的關鍵在于,無論如何,他隻是臣僚的身份,進言行事都必需謹守臣節,到底與嗣君有尊卑之别。爲了解除諸葛亮的這種身份狼狽,惟有另外給他加上一種身份,就是成爲嗣君的下一個父親。
父子關連也是儒家三綱之一,父親以正規來訓導和郢正兒子,那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劉備遺诏的第一層深意,是爲諸葛亮着想,爲他解除輔政行權的後顧之憂。
第二層深義是爲劉禅着想。
諸葛亮以輔政大臣身份,執掌蜀漢國政,而且又手握先帝遺诏賦予的“君可自取”的巨大權益,年老的劉禅與他相處,很難防止如西漢宣帝劉詢那樣宛若“芒刺在背”的憂愁感應。憂愁感應的出現,關鍵照舊在二人隻具有繁多的君臣身份關連。在年長的異姓掌權大臣面前,年老的虛位君主沒有實在的仰仗,猬縮之感必然出現。而這樣的猬縮之感,就有可能演化成未來朝廷政局的危機。
但是,劉備一道“父事丞相”的遺诏,卻能有用化解劉禅的猬縮之感。由于現代的父親,是兒子的強健依靠,以現代發言來表述,就是兒子的第一監護人。父親對兒子不惟有監視其發展的責任,更有保護其權益的責任。而對于嗣君劉禅來說,他全盤的合法權益當中,最爲重要的中央權益,就是其皇帝身份的繼承權和保有權。諸葛亮一旦被當成劉禅的父親,那麽保護劉禅的中央權益,便是他當仁不讓的首要責任。在這種狀況下,劉禅在諸葛亮面前,如“芒刺在背”一般的疑懼不安,至多會基本消逝,從而到達君臣相安的形态。而君臣相安,又使劉禅的中央權益有了穩定的保證。
劉備另外又囑咐劉禅的大弟魯王劉永,要他們兄弟一同“父事丞相“,也有異樣的意圖在内。
第三層深意是要向蜀漢朝臣群衆,作一個合理的交待和解釋。
賦予諸葛亮以“君可自取”的輔政大權,對于如此罕有先例的政治囑托,先前是在“攘除奸兇、興複漢室”的政治信号下集合起來的蜀漢群臣,不一定都能判辨和贊同。如果群臣在這一點上不能變成共識,對諸葛亮今後的輔政相當倒黴。題目的關鍵,照舊還是在于諸葛亮繁多的臣僚身份。
但是,在劉備明文确定諸葛亮宛若嗣君的父親之後,諸葛亮現實上就有了劉備化身的作用。面對先帝自己名正言順制造進去的先帝化身,在群臣心目中,就不能再将其視爲與自己同等的臣僚,與之明争暗鬥。不隻如此,由于先帝自己自動将諸葛亮與劉禅的關連,定位爲父親與兒子關連,這樣一來,諸葛亮與劉禅之間的種種事務,又從君臣的國事,帶上了父子家事的顔色和性子。既然不單是國事而牽涉到家事,那麽即使有對劉備托孤心胸異議者,也未便和不能饒舌多言。
總之,劉備這一“父事丞相”的遺诏的重要性,該當與“舉國托孤”的遺言一概而論。“舉國托孤”是交代給諸葛亮的工作,而“父事丞相”則是諸葛亮完成工作的保證。沒有後者的保證,完成工作不隻貧乏重重,乃至可能惹起要緊的政治惡果。
從以來蜀漢政局的後續效果來看,劉備這一特殊的政治調整,起到了預期的精良效果。
就諸葛亮而言,他實在在“君可自取”的限定界限内,對後主劉禅舉辦了敷裕而失職的輔佐。在他向後主進獻的表章、奏疏中,既有奸臣的婉言勸谏,也有父輩的悉心眷注;既有臣僚對君主的尊崇,也有父輩對子輩的端莊。特别是在他的《興兵表》中,最能體現出奸臣與慈父兩種身份的交相調和。
就劉禅而言,他對諸葛亮雙重身份的輔佐實在是認同的,至多在諸葛亮輔政的十二年間,劉禅安于君位,委政諸葛,“政由葛氏,祭則寡人”,沒有出現很是“不才”的言行,維系了蜀漢政局的穩定,爲諸葛亮的全力北伐創造了有益條件。
下面第三節提到,曆史上嗣君的“不才”,大概有四種狀況,輔政大臣則有四種相應的處置舉措。諸葛亮輔政的時期,最多應用到了第二種,即婉言警戒。完全沒有用到流放檢查、廢黜立新的嚴厲處置。這也說明諸葛亮對劉禅的輔佐是盡心的,有用的。
就蜀漢群臣而言,對于諸葛亮輔政也是認同的。沒有出現熱烈的反對和抵抗行爲。
既然諸葛以父親的表面,擔任了保護劉禅中央權益即皇帝身份的繼承權和保有權的任務,那麽他就萬萬不能喪盡天良,代庖劉禅自稱皇帝,這是金科玉律的結論。
五 相關題目接洽
以上考察了劉備遺言中“君可自取”含義,提出了筆者自己的見解。但是,還有相關的題目須要在此一并作出解釋。
第一個題目是上海文藝出版社易中天師長教師《品三國》(下冊)第三十六集“永安托孤”中提出的,也是網上不少讀者熱烈争議的。這一題目是:
曹丕既不是什麽“顧命大臣”,更不是什麽做臣子的“好表率”;如果劉備的本意,隻是賦予諸葛亮以廢立之權,并非讓他取而代之,那麽,他爲什麽要提曹丕?
劉備的遺言,已如下面所引:“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小事。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全文很是冗長,僅有寥寥二十九字。之所以如此冗長,一是由于劉備病重體衰,不能多言。二是由于作出如此囑托的面前,還有很是之雄厚的潛台詞。
這些潛台詞,有的屬于劉備和諸葛亮君臣二人熟知的狀況,不須要周到說進去;有的屬于未便在遺诏中明白而直接地舉辦點明,相互心照不宣即可,譬喻觸及對嗣君劉禅智力的評選。
現今我們如果要弄清楚劉備何以會在此将曹丕與諸葛亮相提并論,必須要将這些潛台詞舉辦補充,再對要點舉辦梳理之後,才可能弄得清楚明白。
現在嘗試遵循這一舉措,以劉備口吻和現今詞語,列出要點如下:
我此刻病勢危重,對身後小事深圖遠慮,取得蘇醒認識并作出明确決斷;
目前的工作是要盡快平穩國度,以便今後最終完成“攘除奸兇,興複漢室”的大業;
但是,要想圓滿完成目前的工作,并進而完畢我們既定的大業,目前卻遇到種種嚴峻的考驗,而最嚴峻的考驗來自南方的強敵曹魏;
統治曹魏的奸兇曹丕,地盤廣漠,人口衆多,而他自己老态龍鍾,可能親身發号出令,實行統治,對我虎視眈眈,不可藐視;
相比之下,我方在地域和人口方面都不如敵方,而嗣子年歲太輕,在治國智力上,敦厚說也遜于曹丕,如果嗣子繼承帝位之後,遵循向例由他親身施政治國,要完成目後工作和遠期大業,恐怕很是之貧乏;
好在我深知您的施政治國之才,要強過曹丕十倍,如果由您出面來代爲施政治國,一定能夠在近期平穩國度,在遠期完成大業,完畢我的遺願;
這此嚴峻時候,爲了國度社稷的大局,我決計采取以下兩項特别的的政治調整;
第一是将施政治國的權益,連同嗣子兄弟,一并托付給你,這一權益不交給繼位的嗣子,由您以輔政大臣的身份來代爲行使,請您輔佐居于帝位的嗣子,從而完成近期工作和遠期大業;
如果嗣子能夠遵照我的特别調整,與您很好匹配,君臣齊心合力,那麽您就一直輔佐他;
但是,如果嗣子不成材,不遵我的諄諄囑咐,給您順遂施政治國造成種種麻煩、負擔乃至要緊阻攔,那麽我的第二項舉措,就是事後給您屆時斟酌狀況遴選設當處置舉措的匡救之權,從婉轉勸谏到婉言警戒,乃至在我另外的子嗣入選立适當的新君,都是完全可能的。
爲了讓您順遂行使以上兩項特别的權益,我還下诏囑咐嗣子及其兄弟,要他們今後要像看待我自己一樣,将您當作父親看待。希望他們在您的端莊輔導和悉心敬重之下,和您一起圓滿完成我的托付。
做了如上補充和梳理之後,我們就可能看出:劉備之所以在此提及曹丕,關鍵在于他現實上已經将身份同爲皇帝的曹丕與劉禅,先行做了較量,隻是他未便明說進去而已。
劉禅與曹丕雖然同爲皇帝,但是智力卻大不相同,于是接上去與諸葛亮的較量,就僅僅限于兩人的智力,并不觸及兩人的身份了。
劉備的遺言,正是要在平穩國度、完成大業的全局琢磨之下,解決諸葛亮齊備治國之才而不齊備治國之位,劉禅齊備治國之位而不齊備治國之才的難題。解決的特殊舉措,是君位與君權的一時分離,君位歸劉禅繼承,君權歸諸葛亮一時間爲執掌,從而發揮諸葛亮智力的上風,而與君位與君權均由自己占領的曹丕相匹敵。
至此,我們對劉備爲何将諸葛亮與曹丕相提并論,就相當清楚了。
當然,這樣特别政治調整的前提,是諸葛亮必需對蜀漢皇室完全忠誠。而對于這一點,“心神無貳”的劉備該當是沒有嫌疑的。
第二個題目也是易師長教師和不少網上讀者所提出的a newnd即劉備“君可自取”的說法a newnd并非史無前例a newnd孫策托孤時就對張昭說過肖似的話。
《三國志》卷53《張昭傳》注引《吳曆》a newnd記載孫策臨死前a newnd托付張昭輔佐大弟孫權時說:“若仲謀不任事者a newnd君便自取之;正複不克捷a newnd緩步西歸a newnd亦無所慮。”
易師長教師據此提出疑問說:“孫策的意思并無疑問a newnd就是取而代之的意思。當然a newnd孫策說的是‘自取之’a newnd劉備說的是‘自取’。那麽a newnd難道一字之差a newnd就有天地之别嗎?”
筆者的答複是:孫策的“自取之”a newnd照舊還是作“自行遴選處置舉措”來判辨更爲妥貼。
現代漢語的“之”字a newnd當然可能充任第三人稱的代詞“他”a newnd但是a newnd也能夠指代一般的事物。
此前的例子如《論語·雍也》:“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a newnd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孔子說:知道事物的不如喜善事物的a newnd喜善事物的不如以琢磨這些事物爲真正喜悅的。)
三國時的例子也在《張昭傳》:
“權嘗問衛尉嚴畯:‘甯念小時所暗誦書不?’嚴畯因誦《孝經》‘仲尼居’。昭曰:‘嚴畯鄙生a newnd臣請爲陛下頌之。’”(張昭說:“嚴畯是學問陋劣的書生a newnd爲臣乞求爲陛下背誦适當的文句。”)
于是乎a newnd孫策的意思a newnd并非如易師長教師所言“并無疑問”a newnd隻能作“自己取代他”來判辨。
其次a newnd下面已經論證a newnd三國時期在人事上的代庖a newnd通常都用“代”字來表達。因所舉之例a newnd均出自《蜀志》a newnd所以此處再略舉以下出自《吳書》的例證a newnd以便與孫吳張昭所在的發言環境相應。
《吳主傳》:“權弟丹楊太守翊a newnd爲左右所害a newnd以從兄代翊。”
同上:“曹公薨a newnd太子丕代爲魏王。”
《劉繇傳》注引《獻帝春秋》:“融到a newnd果詐殺皓a newnd代領郡事。”
《士燮傳》:“黃琬代爲司徒a newnd甚冷遇壹。”
同上:“劉表遣零陵太守代津。是時蒼梧太守史璜死a newnd表又遣吳巨代之。”
同上:“又遣陳時間燮爲交阯太守。”
《孫皎傳》:“代程普督夏口。”
《孫奂傳》:“兄皎既卒a newnd代統其衆。”
同上:“子承嗣a newnd以昭武中郎将代統兵。”
《孫贲傳》:“鄰年九歲代a newnd領豫章。”
《孫韶傳》:“代越爲京下督。”
《顧雍傳》:“代孫卲爲丞相a newnd平尚書事。”
《顧譚傳》:“後遂代綜。祖父雍卒數月a newnd拜太常a newnd代雍平尚書事。”
《諸葛瑾傳》:“以綏南将軍代呂蒙領南郡。”
同上注引《吳書》:“表病死a newnd權以融代表a newnd後代父瑾領攝。”
《步骘傳》:“權遣呂岱代骘。都督西陵a newnd代陸遜撫二境。”
同上:“代陸遜爲丞相。”
此外a newnd還值得注意的是a newnd《吳主傳》記載a newnd孫權嘉禾六年a newnd孫吳朝廷特地就官員碰到父母親死亡時a newnd能否該當等到朝廷選派的代替者到達a newnd兩者實踐交接之後a newnd智力回家奔喪的題目舉辦鬥嘴。這一純樸屬于人事位置上新舊代庖的領域a newnd孫權的诏書中所應用的特地性詞語a newnd是“交代”(交接和代庖)、“選代”(遴選新官和代庖舊官)a newnd都是以“代”字組成。
于是乎a newnd以其時的發言環境而言a newnd孫策如果真想表達張昭可能代庖孫權的意思a newnd最爲簡略、清爽而符合時宜的措辭a newnd該當是“君便代之”a newnd而非“君可自取之”。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a newnd就是江東孫氏的基業a newnd一直是在三支主幹氣力強力支撐下建立起來的。
第一支是孫氏軍功宗族氣力a newnd
第二支是江北世家大族氣力a newnd
第三支是江東世家大族氣力。
在孫策臨終之時a newnd第一支的代表人物是孫靜、孫贲、孫匡、孫翊等a newnd均統領兵馬a newnd實權在握。第二支的代表人物a newnd文士以張昭、張紘等a newnd文官以周瑜、魯肅、程普、呂範等爲代表。第三支的代表人物a newnd文士以虞翻a newnd文官以朱治爲代表。
張昭雖然資曆高a newnd信譽重a newnd深受孫策的尊敬a newnd以“仲父”禮待之a newnd但是他也隻是三大氣力中一支的代表人物之一。即使他自己有意取代孫權a newnd也完全沒有這樣的根基和實力a newnd萬萬得不到擁戴和支撐。明明知道基礎沒有這樣的可能a newnd卻留下這樣的“亂命”a newnd以“英氣傑濟”著稱的孫策而言a newnd可能性恐怕極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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