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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機關公文處理要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使國度行政機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做事模範化、制度化、迷信化,進步公文處理做事的效率和公文質量,制定本要領。
第二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行政機關内行政管理進程中所變成的具有法定遵循和模範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度的方針、政策,僞造文書罪.宣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實行行政措施,請示和回答題目,指導、布置和商洽做事,呈文狀況,調換履曆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并負擔指導上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做事。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該當确立文秘部門或許裝備專職人員負擔公文處理做事。文秘人員該當忠于職守,廉潔正派,齊備相關專業常識。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要發揚深遠現實、聯系群衆、看望研究、腳紮實地和認真負擔的做事作風,取勝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牍主義,漸漸改善辦公手段,緻力進步公文處理做事的效率和質量。行文要少而精。着重效用。
第六條 公文處理必需做到及時、準确、安然。僞造的安祖賽弗.公文由文書部門同一收發、分辦、轉達、用印、立卷、歸檔和廢棄。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做事,應貫徹摰癡摯獢的原則。
第八條 在公文處理做事中,必需嚴酷執行國度失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失密規矩,确保國度秘密安然。
第二章公文品種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品種嚴重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相關法律規矩宣布行政法規的規章;宣布實行龐大強迫性行政措施;獎懲相關人員;撤銷上級機關不适當的定奪。
(二)議案
适用于各級百姓政府服從法律程序向同級百姓代表大會或百姓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三)定奪
适用于對重要事項或龐大活動做出調度。
(四)指示
适用于對上級機關布置做事,2043僞造法律文書.剖析做事活動的指導原則,
(五)公告、通告
适用于向國際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許法定事項。
适用于在必然鴻溝内公布該當遵守或許周知的事項。
(六)通知
适用于批轉上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司機關和不相從屬機關的公文;宣布規章;傳達要求上級機關治理和相關單位必要周知或許協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群衆。
(七)通報
适用于稱譽進步前輩,批判缺點,傳達重要元氣或許狀況。
(八)呈文
适用于向上司機關彙報做事,反映狀況,提出意見或許倡議,回答上司機關的扣問。
(九)請示
适用于向上司機關要求懇求指示、準許。
(十)批複
适用于回答上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從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做事、扣問和回答題目;向相關主管部門要求懇求準許等。
(十二)會議紀要
适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狀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公 文 格 式
第十條 公文平常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迫切水平、發文字号、簽發人、标題、主送機關、注釋、附件、印章、成文時光、附注、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時光等部門組成。
(一)發文機關該當寫全稱或許模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該當陳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該當分散标明“絕密”、“秘要”、“秘密”,“絕密”、“秘要”公文該當标明份數序号。
(三)、迫切文件該當分散标明“特急”、“急件”;急電報該當分散标明“特急”、“加急”、“平急”。法律.
(四)發文字号,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号。聯合行文,隻标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号。
(五)上報的公文,該當在首頁注明簽發人姓名。
(六)公文标題,法律文書.該當準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嚴重形式,平常該當标明發文機關,并準确标明公文品種。标題中除法規、規章稱号加書名号外,平常不消标點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該當在注釋之後,成文時光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稱号。
(八)公文除會議紀要外,該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犯科規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僞造文書罪.聯合發文機關都該當加蓋印章。
(九)成文時光,以引導元首人簽發的日期爲準;聯合行文,以末了簽發機關引導元首人的簽發日期爲準。電報,以收回日期爲準。
(十)文件該當标注主題詞;上報的文件,該當服從上司機關的要求标注主題詞。
(十一)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多數民族文字按其民風書寫、排版。在民族自治場所,可并用漢字和通用的多數民族文字。
第十一條 公文用紙平常爲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也能夠采用國際圭臬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現實必要确定。事務性文書.
第四章行 文 規 則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文幹系,該當根據各自的從屬幹系和職權鴻溝确定。
第十三條 政府各部門在本部門職權鴻溝内,能夠彼此行文,能夠同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也能夠根據本級政府受權和職權規矩,向下一級政府行文。
第十四條 向上級機關的重要行文,該當同時抄送間接上司機關。
第十五條 部門之間對相關題目未經商讨劃一,公務文書寫作.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私自行文,上司機關有權責令更改或撤銷。
第十六條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司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能夠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能夠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百姓全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能夠聯合行文。
聯合行文該當确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第十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平常不得越級請示。因迥殊狀況必需越級行文時,該當抄送被越過的上司機關。
第十八條 該當一文一事;平常隻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該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上級機關。除引導元首間接交辦的事項外,撉胧緮不要間接送引導元首者私人。
第十九條 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二十條 受雙重引導元首的機關向上司機關請示,該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擔回答。上司機關向受雙重引導元首的上級機關行文,友益文書.必要時該當抄送另一上司機關。
第二十一條經過準許在報刊上全文宣布的行政法規和規章;該當視爲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可不再行文。同時,由發文機關印制大批文本,供存檔備查。
第五章公 文 辦 理
第二十二條公武功理分爲收文和發文。收武功理平常包括轉達、簽收、挂号、分發、拟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廢棄等程序;發武功理平常包括拟稿、審核。簽發、繕印、校閱、用印、挂号、分發、立卷、歸檔、廢棄等程序。
第二十三條必要治理的公文,文書部門該當及時提出拟辦意見送引導元首人指揮,或許交相關部門治理。迫切公文,該當提出治理時限。
第二十四條承辦單位該當放松治理,不得贻誤、推诿。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鴻溝或許不适宜由本單位治理的,該當連忙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凡觸及其他部門或許地域的題目,主辦機關該當自動與相關部門或許地域商讨、會簽。上報的公文,如相關方面意見不劃一,僞造法律文書.該當照實反映。
第二十六條屬于部門職權鴻溝的事項,該當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許幾個部門聯合發文。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容許後,友益文書.也能夠由部門發文,文中能夠注明經政府容許。屬于要求解決的實在題目,該當服從部門職權鴻溝間接報送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送引導元首人指揮或許交相關部門治理的公文,文秘部門要負擔催辦、查辦,做到迫切公文跟蹤催辦、查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查辦,平常公文按期催辦、查辦。對下發的重要公文,該當及時清楚明了和反應狀況。
第二十八條SIZE="4">草拟公文該當做到
(一)适應國度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相關規矩。如提出新的政策規矩,要确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二)狀況确實,主張明确,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書寫工整,标點準确,篇幅力圖冗長。2043僞造法律文書.
(三)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确。援用公文應領先引标題,後引發文字号。法律.日期該當寫實在的年、月、日。
(四)組織層次第數,第一層爲撘粩,第二層爲摚ㄒ唬,第三層爲?敚谒牟阄獡(1)敗?/P>
(五)必需使用國度法定計量單位。
(六)用詞用字準确、模範。文内使用簡稱,平常應領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第二十九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光,部門組織層次第數和詞、詞組、習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顔色語句中作爲詞素的數字必需使用漢字外,該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三十條 公文由本機關引導元首人簽發。重要的或觸及面廣的,必需由正職或許主理主辦把持日常做事的副職引導元首人簽發;經受權,有的公文可由秘書長或辦公廳(室)主任簽發。
第三十一條審批公文,主批人該當明确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審批時光。其他審批人圈閱,該當視爲容許。公務文書.
第三十二條草拟、改正和簽批公文,用筆用墨必需适應存檔要求。不得在文稿裝訂線外書寫。
第三十三條公文送引導元首人簽發之前,該當由辦公廳(室)實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能否必要行文,能否适應國度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相關規矩,能否與相關部門、地域商讨、會簽,文字表述、文種使用、公文格式等能否适應本要領的相關規矩。
第三十四條上報的公文,如不适應本要領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規矩,上司機關的文秘部門可退回呈報單位。
第三十五條上司行政機關的秘密公文,除絕密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法律文書.經下一級機關負擔人或許辦公廳(室)主任準許,能夠翻印。翻印時,該當注明翻印的機關、時光、份數和印發鴻溝。密碼電報不得翻印、複制,不得密電明複、明電密電混用。
第三十六條轉達秘密公文,必需采取失密措施,确保安然。詐欺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需采用加密裝備。絕密級公文不得詐欺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第六章公文立卷、歸檔和廢棄
第三十七條公文辦完後,該當根據《中華百姓共和國檔案法》和相關規矩,及時将公文定稿、原本和相關原料料理立卷。電報追随文件沿路立卷。
第三十八條公文歸檔,該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留存價值分類料理立卷,要保證檔案的齊全、完全、能準确反映本機關的嚴重做事狀況,僞造的安祖賽弗.以便于保管和詐欺。
第三十九條聯合治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立卷,其他單位留存複制件。
第四十條 公文複制件作爲正式文件使用時,該當加蓋複制機關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條案卷該當确定保管期限,服從相關規矩按期向檔案部門移交。私人不得留存該當歸檔的公文。
第四十二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甄别和主管引導元首人準許,能夠按期廢棄。廢棄秘密公文,該當實行挂号,由二人監銷,保證不喪失、不漏銷。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三條 行政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相關行政法規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處理要領,由酬酢部依照本要領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要領由國務院辦公廳負擔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要領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實行,友益文書.其他相關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規矩,凡與本要領不劃一的,以本要領爲準。
公務文書寫作
法律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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